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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学生视角中的大学学评教制度刍议

    时间:2021-06-08 00:00: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学评教制度是高校学生评教教师教学的一种评价制度。在学生视角下看学评教制度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但在现实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学评教目的、指标体系还是程序和结果的公布,都存在学生主体缺失的现象。学校要加强对学评教的宣传教育;学评教指标体系借鉴国外经验,增强学生的参与感;学评教程序增设学生与老师面对面交谈评教的环节,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学评教结果要正确反馈给师生,特别是学生,使教师将其看作形成性评价,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学生发展。
      关键词: 学评教    学生主体    存在问题    对策
      学生评教制度的产生是以1915年普渡大学首次请学生表达对教师教学有效性的个人观点而制成的评教量表为标志的。我国学评教制度是以“以生评教”,即从学生学习成绩等看教学效果来评教为开端,中间经过了曲折的发展,如今越来越走向正规化和现代化。但在学评教制度现实实施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发挥和重视,这是目前我国学评教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探讨学评教制度中如何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将使学评教制度得到有效改善。
      一、学生视角下大学学评教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学生评教制度的含义
      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发展,高等教育质量成了国家教育发展的重点。高等教育阶段由大众化向普及化迈进,使得高校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国家教育资源有限,在需求和配置资源时需要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价,以便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由此产生教育评价。
      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对教育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的过程[1]。学生评教是一种教育评价。孟凡对学生评教的定义:在校本科生根据学校制定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予以评价并给出不同等级分数的一种动态过程[2]。孟凡的定义是将高校大学生评教的制定者、评教指标体系、评教程序等串联起来,更加全面地总结了大学生评教的定义,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既然学评教的目的是促进科学的教育决策和学生发展,要将这两方面内容加进去。那么,将学生评教意义总结为:学校及其他教育相关人员依据教育目的制定出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校本科生通过评教系统对任课老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予以评价,给出不同等级分数,并根据自己在受教过程中的经历,进行开放性问题回答的一种动态历程。
      (二)大学学评教可行性和必要性
      大学生作为课堂的主要参与者和感受者,对教师的教学方法、手段、氛围等都有最直接的体会,从理论上说是最有权利也是最适合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的主体。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背景下产生的,跟以往企业治理股东至上的理念不同,它主张:所有受企业影响的利益相关者都有参加企业决策的权利,管理者负有服务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托责任,企业的目标应该是促进所有相关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3]。大学是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根据与大学的密切程度,将利益相关者分类为:核心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间接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4]。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和学校管理人员,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中与大学利益最息息相关的三个群体。特别是大学生,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后时间,不管是上课学习还是课后参与学校的各种组织活动,时间和空间基本上都在学校。课堂上教师和学生是主体,学生对于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结果等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是感受最真实的,也是受影响最大的。学生是最直接参与教学活动的群体,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理论和客观上是最适合的。
      目前高等教育消费观念兴起,高等教育消费有广义和狭义的定义:广义的高等教育消费是指受教育者本人及家庭为获取知识或技能而接受正规的高等学校(包括各种所有性质的大学、学院)教育,并用于教育方面的各种货币支出及受教育者本人为此付出的包括脑力、体力等在内的非货币性支出。狭义的高等教育消费只包含上述过程中的所有货币性支出[5]。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和大学生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而且是一种教育服务提供者和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关系。大学生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教育服务消费者[6]。既然学生有教育消费者的身份,就应该享有作为教育消费者的权利,通过学评教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我国《教育法》也规定了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其中包括参与权,是指高校学生有权通过合理、正当的方式和途径参与高校及教师的教学管理活动,即有权通过学生评教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7]。法律规定大学生有权利进行学评教,这是法律规定的,是合法的。
      这样看来,无论从理论基础还是合法性上,客觀来说,学评教制度是必要的且可行的。毫无疑问,学评教制度在现实实施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使得学评教制度无法发挥实际作用促进学生发展。我们在承认和认识到它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更要清楚地看到它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学生视角下大学学评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学评教目的学生主体缺失
      促进高校和教师的教学发展与学生的学习发展是教学评价的目的,促进学生的学习发展是最核心和最重要的。但在现实中,不仅学生主体对学评教目的了解不够,学校和教师对学评教的结果在现实中的处理也使得学生对学评教真正目的的认识产生了偏差。
      由于老师经常会提到学评教产生的结果会对自己职位的升降和薪资的增减有影响,学校对于学评教结果的处理比较简单和隐秘,学生即使知道学评教的真正目的是优化学生的学习条件,但是现实中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对待学评教的态度和方式,使学生对学评教目的主体的理解产生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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