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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中国法制史》课程立体教学

    时间:2021-04-11 16:01: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14门主干核心课程之一,相比于其他核心课程,教学现状不容乐观。教师一般仅就书本满堂灌,加之教材内容的繁杂,使得学生们对此门课程的学习兴趣不高。针对这种现状,应尝试从教学方法入手,改革传统教学方式,形成立体化教学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法制史》课程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立体教学;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0)22-0112-03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14门核心课之一的《中国法制史》课程选用的教材在体例和内容趋于定型,时间过去近30年,却没有丝毫变化。在教材体例上,表现为依照历史学上的以朝代为线索的编排模式;在内容上,限于历史上各个朝代法律制度的“静态”介绍。这样的教材体例已经无法适应目前法学教育的要求,也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其缺陷日益明显。
      (一)教材体例上采用以朝代为线索的编排模式
      以朝代的更替为线索分段阐述中国历史上的法制,这是历史学上常用的模式,这一编排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各个时期中国法制发展的过程,同时对各个朝代的法制进行较完整的阐述。这种教材的编写方式,主要对每个朝代法律制度作概括性的阐述,以高教出版社张晋藩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第二版)为例,每一章的基本思路就是:法制的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形式、法律内容(刑事、民事、行政等)、司法制度。基本上每一朝代都是按照此种模式,虽然在横向层面上学生可以较为全面的了解这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情况,但是学生无法在纵向层面上了解各种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如刑讯逼供、诉讼制度等。由于教学时数等原因的限制,教师往往在教学活动中不会专门以某种法律制度的纵向轴度来教授。这样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感到内容庞杂、重复枯燥,学习兴趣低下,无法对中国法制发展的进程有清晰的了解。
      (二)所涉及内容的局限性
      目前,《中国法制史》教材的内容主要是对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度的叙述,即从夏商开始,以朝代为篇章,阐述立法、行政、民事、刑事法律以及司法诉讼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到清代后增加宪法内容。但是这样并不能展示中国法制史的全景,就连统编教材的专家们也不肯定此种观点,他们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第二,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第三,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第四,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第五,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传统。”但实际上,现有教材各章节基本不涉及静态法律制度之外的其他内容。
      (三)教学方法单一、落后
      当前,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多是“90后”,使《中国法制史》这门带着厚重历史色彩的理论课程对他们产生吸引力,是一个值得任课教师深思的问题。该课程当前采用的教学方法基本就是教师课堂上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即教师在讲台上飞速地讲,学生在下面急速地记。即便有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也无非是在文字上加上了一些图片而已。这种教学方法给学生的感觉就是内容太多、太难理解,教学方式太单调,由此学习兴趣低下。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应当是多种教学方法综合的艺术。此艺术不仅需要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更需要改进教学方法,将现代教育技术全方位、立体化渗透到教学之中,使学生真正喜欢这门课程。
      
      二、《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一)更新教学理念
      教学理念的更新应紧跟时代潮流。教育应把社会的发展和人的潜力的实现作为它的目的。《中国法制史》教学应尽可能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使之对于法制史的认识达到更深层次。因此,在教学改革中首要问题是更新教学理念,一改单纯的知识传授为学生自主的知识认知。法学本科阶段学习主要是教授学生了解基本知识,学生必须对历史上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有一个纵向、横向的全面认知,才能深入了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学习各部门法学奠定一个良好的理论积淀。实践证明,教学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教学理念的问题,只有教学理念紧跟时代潮流,抓住时代脉搏,才能营造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实现教与学的个性化互动和人才培养目标。
      (二)革新内容教学
      要革新传统的朝代章节教学模式,需要从横向、纵向两条线全面梳理教学内容,全方位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全貌。
      1.注重核心知识体系的传授
      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要加强《中国法制史》课程核心知识点的讲授。将课程的重要知识点,如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成就、各种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加以串联,而将各个朝代背景的知识等内容在课堂上概略叙述。这样就把更多的教学时间运用到教学重点、难点之上,学生也能更好地掌握重点、难点知识。课外,教师要布置相关的阅读书目,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在课堂上掌握知识重点,在课后拓展视野,同时为学生提供思考的空间维度,帮助他们形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
      2.补充、穿插相关思想、制度史内容
      在传统中国法制史教学中,通常只讲授各个朝代国家的法制,很少涉及法律思想史、地方法制史、民族法制史等内容。因此,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注重以上内容的灵活穿插,以加强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法律思想史的内容可以加强学生对法律制度变迁中思想力量的重要性以及各种先贤法制变革思想的理解,具有特色的地方法制史内容可以使法制史拓展为多元化的体系,体现学科的融合性、多元性,同时也能提高了学生对该学科学习的兴趣,便于培养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是许多少数民族地方法制,往往与当地的生活习惯紧密相关的习惯法组成,很多内容对于学生而言具有神秘感和吸引力,因此这部分内容的补充可以抓住学生的好奇心理,从而深化对课程的理解。
      
      三、《中国法制史》课程立体式教学模式探索
      传统的《中国法制史》教学大多采取满堂灌的模式,因为教学课时有限,加之教学内容繁杂、琐碎,任课教师如果不抓紧时间,教学计划就无法完成,教学效果更是难以顾及。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采用最合适的方法,精心设计,灵活运用,以教促学。为此,必须探索立体教学模式,即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从课件制作、教学方法、教学的模式多层次展开,使学生在课堂内外全面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精髓,喜欢并认真学习这门课程。
      (一)多媒体教学模式
      《中国法制史》的媒体教育,可以通过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将课堂的形式由单一的教学者讲授变为师生互动,同时用图片再现古代的法律制度,配合适当的视频材料,这样丰富多彩的课堂符合现代学生学习的心理要求。譬如,课件中可以包含各种图片、漫画、历史故事视频、讲座视频、电子书、word文档等。如笔者在教学中讲到汉朝法制时,加入李陵案的材料,然后加入了《百家讲坛》系列节目《王立群读史记之李陵案》,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加形象具体地掌握汉代法制,提高学生的学生兴趣。尤其是王教授在提到司马迁时说到了宫刑,在接下来的教学中,笔者很自然地对宫刑的残酷予以更细致的分析,使学生们更好地了解古代社会刑罚的严酷。同时也引出古代法制中的赎刑制度。通过多媒体教学课件的革新,丰富了教与学的方式,实现了《中国法制史》课程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由单一教学模式向多元教学模式的转变。
      (二)案例教学模式
      在法史界,瞿同祖所著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运用了大量的案例来讨论古代法律的实效问题,被誉为以社会学法学派的方法研究中国传统法的力作。该方法如能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加以推广,必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案例式教学的着眼点在于学生的创造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原理和机械性的规则,强调体验。
      根据《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特点,将古代案例融入课堂教学是法制史课程有效的教学方法之一,可以使学生深入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如对于明清时期文字狱的内容,可以列举如“《南山集》案”之类的文字狱名案来呈现生动的历史画面,通过此案例,深入阐述文字狱背后的社会背景以及封建法制的残酷。学生在饶有兴趣的了解历史知识的同时,也加深了对当时法制的认知。
       (三)课堂讨论模式
      讨论式教学是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师设定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主题,由师生互动讨论的教学模式。《中国法制史》教学亦可采用这一模式。教师通过一个主题带动学生主动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讨论中,教师有意识地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同时,也可让学生与教师之间展开辩论。教师在讨论后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评总结,使学生心悦诚服。在课堂教学之外,也可以组织有兴趣的学生进行研讨,举办相关的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等。
      
      [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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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段凰.简析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兼论解释4-6条[J].当代法学,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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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徐祖澜.动态创新拓展——中国法制史课程“721教学改革方案”的探索[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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