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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13年的无罪判决

    时间:2021-04-09 12:07: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虽然“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但是,在13年之后作出这份无罪判决,对司法机关则意味着勇气!
      对当事人胥敬祥来说,依旧可谓幸事。但是,13年里围绕他发生的一切,依旧是一出旷世悲剧。
      2005年3月15日晚8时,河南省检察院和鹿邑县检察院的的检察官来到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向在此服刑了13年胥敬祥宣布了由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不予起诉的决定,狱方也宣布对他无罪释许。
      胥敬祥在监狱里呆了13年,他做梦都想平反,但是这一天终于来的时候,他感到来得那样突然。他拿着行李和无罪释放证明走出监狱,监狱的大门在他身后哐当一声关上了,将他13年的人生和耻辱彻底的留在了大墙里面。胥敬祥被无罪关押了13年,这13年来,他的头发掉光了,才42岁的他腰背早早的佝偻了下来。他做梦都想回家,回家的路是这样的漫长,这一等就是13年……
      
      莫名被抓
      
      2005年3月21日下午,天下着大雨,记者冒着大雨来到鹿邑县杨湖口村胥庄村,在村子里记者问胥敬祥的家在哪儿,在路边一个房子里避雨的村民说他家里已经没有人了,“胥敬祥住了13年的监狱,老婆带着孩子不知到哪儿去了,家里的房子已经没有人住了。听说他前两天回来了,但是我们都没有看到他。”一个村民领着记者踩着泥泞来到胥敬祥的家,一个用砖砌成的院子里,大门上了锁,门外的草长了半人多深。从门外往里看去,院子里很长时间已没有人烟,有的地方已经破败不堪,并且还长了草。
      村民们找来了胥敬祥的二哥胥敬剑,他说因为胥敬祥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躲了起来。待他弄清了记者的来意后,才将胥敬祥给找了出来。“我死都忘不了这13年的时光,我要向办案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这起错案已造成我家破人亡,我的父母为此事已先后去世,妻子和两个女儿现在还下落不明。”胥敬祥坐在自己那久无人烟、落满灰尘的家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胥敬祥说13年前,他家在村里是数一数二的好人家,他在外面打工,家里早就盖起了几间瓦房,妻子给他生了3个孩子,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幸福。1991年底开始,村里和附近的几个村子发生了多起入室抢劫盗窃案,村里开会让村民们日日防贼夜夜防盗。1992年3月27日夜里11时左右,他和妻子孩子在家已经休息了,忽然听到外面有人敲窗户,说有事找他。他十分警惕,以为小偷翻墙进来了,拿出家中的土枪,看到门外站了六七个人,他说你们咋进来的,来人说别开枪,我们是公安局刑警队的,胥敬祥用枪指着他们让来人出示证件,来人看他手里拿着枪,就跑了。胥敬祥说,他当时朝天放了两枪,并喊来村里的人抓贼。
       第二天,他向村长汇报了此事,村长让他到派出所报案,他到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登记后他回家了。中午1时左右,他回到家中,看到家里座了几个陌生人,说是刑警队的。他还没有弄清是咋回事,就将他给拷了起来。随后他被带到了乡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让他交等犯法的事,他因为想不起来,又被带到了刑警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将他关进了拘留所。
       胥敬祥称他在不得已供认了许多所谓的“犯罪事实”。 胥敬祥在公安机关究竟交待了什么?公安卷有以下显示:当刑警队继续追问发生在这一带的蒙面入室抢劫案的时候,胥起初说不知道。几天几夜后,胥敬祥终于承认了“自己和梁小龙8次蒙面持械入室抢劫,同伙还有‘青龙’、‘黑龙’、‘绿龙’,每次都是我们5个人一起去的。”
      警方认为这次系列蒙面入室抢劫案至此告破,报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胥敬祥,并将胥敬祥的案件移送到县公安局预审科。
      
      疑点重重的“告破”
      
      对于胥敬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一份材料是这样记载的:1991年春节之后,鹿邑县的杨湖口乡接连发生了10多起歹徒蒙面入室抢劫案,几名歹徒趁夜深人静持械入室,疯狂抢劫。接到群众报案后,鹿邑县公安局以及周口地区组织了大量的警力,周口警方在这里住了一个月,采用化妆侦查等手段,进行摸底排查。 但是由于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较为模糊,受害人也不能详细叙述歹徒的特征,起初一段侦查工作并没有多大的进展。最后倒是一件绿色的毛背心的出现使案件侦破有了转机。
      1992年3月,杨湖口乡派出所一位民警向所里反映:本县小桥乡农民卫国良在同阎胥庄村的胥敬祥喝酒时,发现胥敬祥脱掉外衣后露出了一件绿色的毛背心,这件毛背心左肩上的一片树叶编错的特征正好与卫国良的妻妹梁秀阁编的那件毛背心的特征相同。梁秀阁恰恰是这10余起系列蒙面持械抢劫案的受害人之一,而那件编错左肩树叶的毛背心在其中一起抢劫案案发时候被抢。这条线索引起了民警的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刑警队当即传讯了胥敬祥,并于当年4月1日将胥敬祥刑事拘留。
      1992年底,鹿邑警方在山东抓获了胥敬祥招供的“同案犯”梁小龙,但是梁小龙矢口否认自己曾经和胥敬祥干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更不知道所谓“三龙”。经过警方查证,案发当时梁小龙在山东济宁。此后经过近3年的补充侦查,该案由鹿邑县检察院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接到起诉书后,胥敬祥于1997年正月初一在狱中给审判长写了一封长达数千言的自诉答辩书,哭诉自己的经历,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并称自己于1991年春节后与同村两人及相邻柘城县两人一起在山东打工,到6月份才回到鹿邑(连环抢劫案发生时间就在此时间段内),家里搜出来的旧衣服是在集市上买的,同村人胥祖国可以作证等。
      1997年2月28日,鹿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胥敬祥在庭上再次喊冤,胥的辩护律师也当庭指出:本案的审理严重违法,超期羁押被告人近五年时间,可至今犯罪同伙不能确认。指控共同犯罪没有共同犯罪人;指控胥是主犯,可主犯组织、策划、协调后谁进行共同犯罪?负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应当拿出充分的证据来,希望法庭充分考虑本案事实和证据,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1997年3月7日。鹿邑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胥敬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判决后,胥敬祥并没有提出上诉,随后被送到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从表面上看,发生在鹿邑县杨湖口乡的这10多起歹徒蒙面入室持械抢劫案已经破获了8起,而且被告人并没有提出上诉,算是尘埃落定了。但是,如果没有那封关于承办人李传贵的举报信,如果审查此案的检察官没有就李案查胥案,胥敬祥案可能将永无出头之日。
      
      预审民警的举报信
      
      胥敬祥说他在监狱里曾想到过死,但死了就等于畏罪自杀,于是他开始申诉。他给哥哥和妻子写信,让他们相信他是无辜清白的。胥敬剑告诉记者,他们家里穷,但他相信弟弟是清白的。直到有一天胥敬祥的妻子被检察机关抓走,他们才知道有个叫李传贵的警察因为此案也被抓起来了。
      李传贵现年70岁,退休在家,是当时承办胥敬祥案的预审员。于1992年4月18日受理了此案的李传贵说他一直没有忘记此事。此案从他一接手就感到有问题,主要是同案人没有抓获,二是胥敬祥多次翻供,时认时不认,有些证据根本无法抵销。根据胥敬祥的供述,李传贵当时仔细审查和研究材料后,向县公安局领导请示,仅有胥敬祥前后矛盾的供述并不能证明其犯罪事实,而且没有其他相关证据印证,所以希望应该抽调精干力量,迅速抓获胥在有罪供述中交代的其他几名案犯。
      但直到1992年8月,胥敬祥供述的那几个同伙仍没有归案,李传贵据此情况,再次向局领导请示,认为没有确实充分的依据认定胥敬祥抢劫,而且他交代的那些同伙也并未抓获,案件审理已经超期。李传贵将这一意见写进移交检察院的起诉卷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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