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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与劳动法语境下竞业禁止之比较

    时间:2021-03-30 16:08: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公司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公司董事级别的高级管理层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劳动法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签订离职后竞业限制条款,目的是限制职工离职后竞业行为,用以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到泄露。公司法与劳动法所制定的目的各有不同,所以在各自语境下的竞业禁止范围也有所不同,明确不同语境中的竞业禁止规定能够有效的实现公司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价值。
      关键词:公司法 劳动法 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所指的是企业内部特定人员在职或离职后,需要依据约定或是法律条例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就业限制,例如禁止从事与原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业禁止包括法定禁止与约定禁止,法定禁止的内容是对企业高级管理层进行的限制规定,约定禁止是对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进行的竞业禁止规定。法定禁止的执行力更强,不按照规定进行再从业则视为违法行为,而约定限制竞业禁止则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构成,最终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明确两者之间的执行范围与目的才可以更有效的发挥其作用。
      一、公司法与劳动法语境下竞业禁止形成的种类
      (一)单纯竞业禁止的竞业限制
      单纯的竞业禁止的主要方向是,职工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单项协议或者是劳动合同,所限制的内容是职工离职后不可以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从业,同时也包括该离职职工不可进行同类行业的创业行为。为保护商业秘密存在的竞业限制主要内容是,是要求企业高级管理层在职或离职中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是现代企业中常见的管理层与企业签署的保密协议,商业秘密上进行界定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严格的判别规则,将其范围限定在特定的范畴内。
      (二)约定竞业限制与法定的竞业限制
      约定竞业限制的观念是,竞业禁止的义务来自于签署双方的约定条款,而法定竞业限制的观念是,竞业限制的义务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国内约定观念限制主要显示在劳动法与合同法之中,《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对拥有保密义务相关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竞业限制条例,需要在中职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进行竞业限制条例的约定,同时在约定限制的期限内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三)离职与在职的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的义务有不同的限定时间,可以将竞业禁止分解为离职后竞业限制与在职竞业限制,还可以通过不同的义务履行对象将竞业限制分解为离职雇员竞业限制与在职雇员竞业限制。进行对竞业限制的分解主要是源自于在职竞业的义务具有法律规定,因此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都是从属法定环境下的竞业禁止。国内在职期间的相关竞业禁止条例,多存在于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以及公司法等法律条文中。
      二、公司法与劳动法语境下竞业禁止的比较
      (一)在义务期间方面的差异
      职工在竞业限制中具体的体现是在离职之后,国内先关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并无限制职工与用人单位对签订的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法中限制其签订的竞业限制义务履行的两年之内。企业高管层的竞业禁止作用能够行使于在职期间,高管层在离职后竞业限制将不需要履行。对企业管理层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企业可以与管理层职工鉴定竞业的禁止条例,但是此类协议与职工自身的竞业限制规定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离职后的管理层职工竞业禁止规定不再与劳动关系有关,从属与民事合同范畴。
      (二)在目的与核心观念上的差别
      劳动合同制牵涉到的竞业限制规定,属于保护商业机密,但是前提是保护职工的就业权等人权的需求,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以竞业限制为主要方向,之后是企业的权益。企业中管理层职工的竞业限制都关注的方向是企业与管理层职工之间的利益权衡,立法的目的是企业管理层需要履行相关义务,首要考虑的是公司的权益。
      (三)在责任与义务上的差别
      劳动合同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劳动者具有保密的义务,需在合理的执行竞业限制条例后,离职阶段不存在竞业义务。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保密协议,因此劳动者相关的义务需要加强关注竞业限制,保证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就企业而言所需要付出的义务的对职工的资金补偿义务,责任方面职工需要赔付企业一定金额的违约赔偿,其补偿的金额需要与离职后期,由竞业限制条例所形成的损失而定。在职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内,企业有义务补偿职工的经济损失。
      三、结语
      经过全文的分析可以得出,劳动法与公司法从属与不同的法律部门,拥有其不同的实施对象与解决问题的手段,需要按照其两者不同的性质,结合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将竞业限制问题归属与企业管理层竞业限制与劳动合同法的竞业限制中,以此为基本明确企业内部纠纷的处理方式。对于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需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将所面对的纠纷事件进行归属,确定解决方案。国内在进行竞业尽职司法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吸取其他国家先进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竞业禁止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2]2016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3]竞业禁止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推荐访问:语境 劳动法 公司法 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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