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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会计专业《国家税收》课程教学的思考】2018国家税收个人标准

    时间:2018-12-23 19:43: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税收是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掌握一定税收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税收法规,是会计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会计专业《国家税收》课程在教学目标定位、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运用、教师综合业务素质等方面体现其专业要求,满足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关键词:会计专业 《国家税收》课程 课程教学
      
      税收是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会计实务中有大量涉税会计交易和事项。因此掌握一定税收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税收法规,是会计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国家税收》在很多高校作为会计专业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在国家举办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关税法知识也是重要考核内容,受到广泛重视。作为会计专业开设《国家税收》,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的运用等方面有不同于其他财经类专业如财政、税收、经管等专业的要求,必须结合会计专业特点。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求教于同仁。
      
      一、关于《国家税收》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位
      
      课程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决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基础。会计专业课程教学目标必须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入21世纪,各门学科的技术变革和知识淘汰率都在加快,客观上要求个人所受教育内容必须经常更新。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发现,人类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知识就以大约每7年更新一次的态势发展。因此高校会计教育的目标更注重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使他们形成一种终生学习的意识。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Richard E Flaherty所言:“会计教育最重要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素质,大学教育应是为学生提供终生学习的基础,使他们在毕业后能够以独立自主的精神持续地学习新的知识,因此终生独立自学能力就成为会计专业人员生存与成功的必备条件。”这种教育目标也应该在作为专业基础课的《国家税收》课程中体现出来。《国家税收》主要是面向会计本科、专科学生开设,培养“通用型人才”是这一层次的教育目标。但其教学目标应有别于税收专业教学目标,体现一定的专业要求。同时,课程教学目标也应体现与会计职业教育的区别,兼顾税收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具体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既不能偏重于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也不能陷入细碎的税收法规中。所以税收课程教学目标不应该局限于与《财务会计学》等专业核心课相配合,掌握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应该是在较全面地了解税收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引导学生培养税收理论、税收法律法规的自学能力。
      
      二、关于《国家税收》课程教学内容
      
      明确的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为教学内容的确定提供了指导思想。《国家税收》课程在教学内容上分税收基础理论与税收实务即具体征收制度两部分。在具体安排上,基础理论知识部分主要包括税收概念、税制结构、税负转嫁,占总课时的20%左右,以保证学生了解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实务部分是主体,重点讲授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具体征收制度,是教学中重点内容,占总课时的80%左右。两部分内容互相联系,互相照应,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基础理论部份引导实务学习,具体征收制度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依赖于基础理论知识;实务部分体现基础理论的具体运用,既是重点,也有助于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进一步理解。两部分结合起来学习,才能对税收知识做到不仅能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不仅熟悉具体的征收制度,更理解具体征收制度的设计理由和原因,把握其本质精髓,对税收知识融会贯通。另外,国家税收政策性非常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过程中,税收对国民经济调节作用日益突出,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得到不断修订完善。如近两年,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相继修订,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随时就各税种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出台一系列具体规定和解释。税收政策经常变化势必要求教学内容的不断创新,要求教师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为目标,在教学内容基本结构相对不变的前提下,刻苦钻研,不断学习,跟踪学科前沿,以动态观念对待税收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解释,采取按重要性分类处理方法,对其中涉及面广、影响大而且影响深远的,及时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反之则可忽略。因为第一,税法具体规定本身在不断变化,第二在教学中更重要的是学生创新能力、思考能力、学习能力的培养,而不是具体琐碎的税法规定的学习。我们有必要把有限的课程学习时间用在实现教学目标这个刀刃上。
      
      三、关于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运用
      
      《国家税收》课程具有实践性应用性强的特点。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水乳交融。为此需要考虑学生接受能力和课时限制,适当运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真正能够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税法的本质精神以及税法规则如何操作和运用的重要方法。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通过对案例的介绍、分析和讨论,将抽象的概念和复杂的法律规定讲深、讲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同步思维、思考和训练,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使课堂气氛活跃、内容生动形象。为此教师有必要按案例教学程序规范案例教学活动。在案例准备阶段,教师精心选取具体案例,明确案例分析具体目标,确定案例分析方式,合理安排案例分析学时,对案例教学全过程进行周密的计划安排;在案例实施阶段,既需要教师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又要求教师有效控制课堂秩序,课堂讨论时限制发言时间,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得到锻炼机会,情景模拟时准备充分,情景人物逼真,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在案例总结阶段,及时对案例教学情况进行书面分析,自我检查,总结成效、存在差距及原因,以推动案例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自学能力需要多方位多层次培养,除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方式以外,其他教学方式必不可少。对《国家税收》而言,完成一定量的习题及进行必要的测验都是非常重要的。为此需要针对每章重点难点设计典型习题,作为课堂精讲和同步训练的主要内容,以复印或网络方式下发给学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条件成熟时,学生可直接通过网络提交作业,教师及时解答,及时反馈,充分提高教与学效率。另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聘请税务部门有关人员讲课,组织学生参观走访当地税务部门,让学生对我国的税收管理有更直接
      的感性认识,也是不错的选择。
      
      四、关于教师综合业务素质
      
      会计教育目标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教学手段和方法多样化,要求教师具有较高较全面较扎实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教学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教师素质的高低。因此要实现会计教育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必须提高教师的综合业务素质。作为会计专业《国家税收》课程教师,要求有较全面的税收专业知识,对会计专业知识也非常熟悉,以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这样要求教师进行跨专业学习,一方面,教师可以通过自学,弥补自身不足,充实和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满足教学需要。这点非常重要。作为教师要想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得有一桶水。况且目前知识的更新速度快,如果不能不断地给自己“充电”,也就无法很好地“放电”。另一方面,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到有关院校去深造或到实际部门锻炼。一是在培训上应打破常规,不能仅限于本专业,还应涉及关联专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综合业务水平;二是定期或不定期选派部分教师到基层税务局(所)、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实际部门去实践、去锻炼。税收既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以此弥补大多数教师从学校到学校的不足,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促进专业课教学,为进一步培养合格的会计专业人才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郭强华,涂江红.师生观念大碰撞:会计教育改革――对高校教师两次教育改革问卷调查结果的比较[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2,(11).
      [2]李绍平,王甲山.经管类专业税收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石油教育,2002,(6).
      [3]杨淑霞,李涛.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07(5).
      [4]安仲文.对创建“国家税收”校级和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若干思考[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9).
      [5]李飞星.会计实践教学与师资队伍建设[J].高教研究,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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