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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时间:2021-07-17 16:00:1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提升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推动福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标
      
      教育教学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基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内涵。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并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使农村教师在师德修养、学科教学技能、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素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培训任务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对全省乡镇及以下(不含镇所在地)初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其中省级培训骨干教师1万名,设区市培训骨干教师3万名,其余培训任务由县(区)负责。
      1. 省级1万名培训任务具体安排为小学6000名、初中4000名。2009-2012年平均每年培训2500名,培训名额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2. 各设区市应按本地农村专任教师总数的25%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培训计划。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1. 培训内容。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选择和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培训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师德修养。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新型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等专题。
      (2)学科教学技能。包括有效教学的理念与方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信息技术应用、教学设计、综合实践活动理念与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实施等专题。
      (3)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学科发展动态、专业知识拓展和实验技术知识等专题。
      (4)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育科研常用方法、校本研修、教学案例研究、自我反思与专业成长等专题。
      2. 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教学实践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专题讲座、案例研究、课堂观摩、问题讨论、说课评课、校本研修和跟踪指导等。各地应充分运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远程教育的手段和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3. 培训学时。省、市级培训每人180学时,县级培训每人不少于120学时,一般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学习阶段(省、市级不少于10天,70学时;县级不少于6天,42学时)。主要完成专题讲座、案例研究、课堂观摩、问题讨论等学习任务。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初中、小学各个学科集中学习内容予以细化,并有所侧重。
      (2)教学实践和校本研修阶段(省、市级3个月,折合90学时;县级2个月,折合64学时)。学员回到任教学校将所学到的理论和技能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并完成有关校本研修任务。培训机构在这阶段应选派指导教师到学员所在学校听课评课、指导校本研修等。
      (3)总结提高阶段(省、市级3天,20学时;县级2天,14学时)。对学员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点评、检查、总结。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阶段的学时进行适当调整。
      
      四、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1. 所有学员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其中省、市级培训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10天(70学时),县级培训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6天(42学时)。
      2. 学员除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外,还应完成以下基本学习任务:参加省、市级培训的,每人要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公开教学课,撰写2篇教学设计、3篇教学反思、1篇学科教学论文和1份自选课题研究方案;参加县级培训的,每人要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公开教学课,撰写1篇教学设计、2篇教学反思,完成一定量的教育类书籍阅读和随堂听课任务。
      3. 学员完成研修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的,颁发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制、培训机构盖章的培训结业证书(见附件)。对无故不参加培训1天及以上,或请假超过2天及以上者,不予结业。
      
      五、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
      
      1. 省级培训工作主要由福建教育学院承担,市、县级培训工作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有关高校承担。省、市级骨干培训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各地要组建一支由高校及教科研专家、专职培训教师和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等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培训者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师资库。各级培训机构应联合建设一批优质课程资源,积极推进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培训实效性。
      2.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能够按照统一的内容要求,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对市、县级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
      3. 为提高县级培训的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委托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负责组建一支以中小学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为主要成员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开展“农村教师县级培训专业支持行动”,采取“送培下乡”的方式,到各县开设课堂教学观摩或专题讲座,为县级培训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师资。
      4. 各设区市也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县级培训提供师资支持。
      
      六、培训经费
      
      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和“送培下乡”专项支持活动。各市、县(区)财政要切实落实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设立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专项经费,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要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足额核拨到相应的教师培训机构。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
      
      七、培训组织管理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将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全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和培训者培训,指导市、县(区)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3.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培训经费,组织开展本级培训。有条件的设区市应扩大市级培训量,尽可能为县(区)多承担一些培训任务。设区市要统筹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和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教师的培训,视情况将县级因学科教师数少而无法开展的培训纳入市级培训。县级培训机构要积极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方面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本地、本校的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参与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有关教学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全省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也要积极响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号召,为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5. 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这一阶段农村教师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课程、课时和成绩应作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6.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推广各地工程实施的先进经验,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的评估范围,对工程各项工作和培训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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