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协商民主精神探析

    时间:2021-07-05 00:03: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作者简介:邹丽君,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公务员法学、法律史研究。
      摘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新中国建国初期中共民主建政的制度安排,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进行了先期探索,显现了新中国早期民主政治建设之一隅,完成预设的历史任务后湮没于历史陈迹。作为中共历史性地选择的政治制度,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当时主要发挥了过渡性政权机关的作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承袭了我国历史上丰富的协商民主资源,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以及其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的建设所释放出的协商民主因子亦充分昭示了协商民主精神,提供了人们关于这一制度的新视阈的认知。
      關键词:政权建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民主;和合传统
      迄自古希腊雅典的城邦民主以降,现实的民主政治以自由民主为主流模式,20世纪后期,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开启了人类探索民主理想的新历程。在合理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相关元素并承袭国内协商民主资源之基础上,中国当代建构了多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制度,萌生了多类型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之旅中,继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和抗日战争时期“三三制”参议会制度之后,中共在新中国建国初期采行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新型政权组织形式,作为民主建政的制度安排,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进行先期探索,同时,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亦蕴含了丰富的协商民主精神。文章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承袭的协商民主资源、《共同纲领》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制度设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具体运作过程以及其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的建设所蕴涵的协商民主因子四个方面分析了该制度的协商民主精神,希冀提供人们对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全方位认知。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承袭了本土的协商民主资源
      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昭示了中国现代民主与现代化的外生性,而协商民主的发展却更具显明的内生性,国内既有的协商民主传统为新中国政治制度的设计提供了丰厚的资源支撑。“中国古老的传统虽然有许多因子是阻碍民主和科学的,但是在儒家主流文化中只要解构其中‘二律背反’的矛盾命题,吸收西方国家已经成型的文化理论,总是可以剥离出与民主和科学相容并且相互更新的思想和制度资源”。[1]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孔子强调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与孟子提出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等诸多阐述都传递出了“和”之思想意蕴。儒家经典《中庸》也指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和”所诠释的“承认、尊重、感恩、圆融”之精神、“和合”所蕴的“求同存异、互相包容、以对话求理解、以共识求团结、以包容求和谐”等精义、“和合”文化强调的“和谐而非冲突、合作而非对抗”等等,正好暗合了协商民主多元、包容、追求共识的价值诉求,也契合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和理念,为协商政治在中国的生长提供了丰厚的精神资源和文化土壤,更预示了世人所想往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之“和合”佳境。中国政治传统中的“民本政治”同样彰显了协商民主久远的历史底蕴。早期儒家的“民本”思想从政治层面上对民心所向问题给予的关注,传递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之民众意愿对于统治者治国的重要性;古代朝廷的政事堂制度、集体宰相制度以及“言官”之制都初现了儒家文化的协商政治样态。近代政治发展中的“人民主权、自由民主”思想和现代民主政治的“集体主义”观念同样释放出与协商民主相吻合的精神和价值理念。[2]中国共产党主导的政治文明进程一直显示出与“协商”民主的强相关性,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之“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联合战线,共商具体办法”、国共两次合作、1948年中共“号召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协商共和的‘五一口号’”,直至共和国的诞生,都透射出丰厚的“协商”元素。新中国建国初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恢复和发展曾遭遇程度各异的困境,人们的价值观念、文化、习俗等交集了传统和现代、中方与西方的融合与冲突,多元的社会现实面相初显,提供了中共政治、经济制度设计的社会基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新中国建国初期地方建政的主要形式,以过渡性的政权组织身份代行了政权职能,同时以“协商”的方式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二、《共同纲领》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进行的制度设计
      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制定并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其中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3]以立法的形式首次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4]根据《共同纲领》的制度设计,当时的国家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只是一种过渡形式。《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以及《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具体提供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的文本规范,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践行提供了制度依据和组织保障。自1950年至1952年,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建政高潮,多地相继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初始是人民政府联系群众和传达政策的协议机关和咨询机构,直至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时才以过渡性的权力机关履职。

    推荐访问:探析 协商 民主 各界 代表会议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