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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时间:2021-06-05 20:02:1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法律和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处理好宗教规范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关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关乎国家主权的维护、关平政教关系的和谐、关乎法治国家的建设、关乎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要正确处理国家法律和宗教教规的关系,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必须强化法治意识:二是必须用法治的方式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必须推进宗教教规与法治社会相适应。
      关键词:国家法律;宗教教规;法治意识;法治方式;教规法制化
      国家法律是国家制订的法律体系,而宗教规范是以宗教组织内部规范的形式存在,是宗教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法律和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但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规范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关于国家法律与宗教规范关系研究的重要性
      (一)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关乎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宗教信仰的法理基础在于宗教信仰是一项基本人权。它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由权,是指人民身体、财产、言论等自由,除宪法规定的范围外,不受国家侵犯的权利。宗教作为一种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一样,构成人类自由的基础。二是宗教宽容。欧洲中世纪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破除了基督教专政并确立了宗教宽容。宽容意为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具有耐心和公正的容忍。宗教宽容就是允许社会成员自主选择并非国家认可的宗教信仰形式的政策。三是政教分离。政教分离是指宗教权力与国家、政府统治权力分割。政教分离的目的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人问题,其核心在于国家对宗教信仰的保护和宗教组织不干预国家行政、司法、社会公共教育等领域。
      在当代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宪法》及相关法律的明确保护。政府主要通过立法保护、司法保障和行政保障等三种方式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宗教而言,“信仰自由”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一方面,宗教信仰自由首先是信仰(思想)上的自由,从这一个角度出发,它是一项绝对的自由。另一方面,宗教又是一项受限制的权利,它以不侵犯他人物质、精神的和宗教自由为限度。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第3项规定,“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须的限制。……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制止”。我国法律规定,在公民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从不得侵犯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侵犯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不得侵犯依法登记合法活动四个方面来限制。
      要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必须全面认识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内容,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认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宗教活动。要防止片面强调宗教规范的作用,使宗教活动偏离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更要防止“三股势力”和邪教势力鼓吹教规大于国法的谬论来蒙骗、误导信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关乎维护国家主权
      主权范畴与宗教有关,并随着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署而正式确立。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中心原则简单明了:一块领土上的统治者可以而且应当决定该领士上的宗教。这就是说,在每块领土上不再有多重效忠和权威,而是只有一个——对统治者的忠诚。这个统治者或政府也被视为国家的代理人,国家则是享有主权这特殊地位的法律实体。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力。在国际法上,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也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是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力。
      国家主权是通过国家来行使的,而国家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运行的。宗教规范服从宪法法律,确立国法大于教规是宗教组织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国外敌对势力及其代理人把宗教作为西化、分化我国的首选武器,其主要手段就是宣扬神权高于主权、教规高于国法,企图在教义教规、组织设立、活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等诸方面来控制中国宗教,破坏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定,进而影响我国政局,损害国家主权。因此,处理好国家法律与宗教规范的关系涉及国家主权的维护。
      (三)处理好国家法律与宗教规范的关系关乎到和谐的政教关系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是政教关系的核心。一个国家有宗教就存在政教关系,政教关系不仅反映了宗教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作用,而且还体现国家的法制建设。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主要通过法律表现出来的。近代国家与宗教的关系主要是靠法律来维系的。政教关系问题处理的如何,关系到宗教信仰者和非宗教信仰者的利益,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教关系需要处理好国家法律和宗教教规的关系,政教关系的核心是法律,不管是各国的宪法,还是国家与教会签订的政教协定,都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政府与宗教的关系,成为行动的准则和维系政教关系的基础。宪法法律就是在政教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法律界限,只有守法、依法办事才能建立起和谐的政教关系,反之就会影响和谐的政教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定。因此,处理好宗教规范与法律规范关系是实现和谐政教关系的关键。
      (四)处理好国家法律和宗教规范的关系关乎法治国家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宗教是重要的社会事务,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就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国家法律和宗教规范的关系,处理好国家与宗教,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不同宗教的关系。首先,从法治国家建设来看,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是公民、社会团体的行为规范,而宗教规范只是某一宗教内部的规范,教规必须服从国法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前提。其次,从法治政府建设来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依法管理,克服人治,分清社会公共事务和宗教内部事务,分清国家法律和宗教规范的管辖范围是法治政府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关键。再次,从法治社会建设来看,宗教与社会互动的准则和规范是法律,各个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处理和互动的准则和规范也是法律,同一宗教不同团体、场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处理准则和规范也主要是法律。宗教规范仅仅在宗教组织内部事务管理中发挥规范作用。如果以宗教规范而非法律来处理社会关系,必然会引起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群体、不同宗教信仰群体关系之间的不和谐,甚至引发冲突。同一信仰宗教群体中由非信仰因素引起的纠纷,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应由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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