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中国法治的缤纷与争议

    时间:2021-04-25 12:02: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法治建设的口号是“以法办事”,这一时期,出现了第一次立法高峰,重建司法机关和司法系统,反右之后被搞乱了的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被重新理顺。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知识界率先开始了对“法治”与“法制”的辨析,中国从以法办事走向依法治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行政执法不断强化,司法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民众的权利观念兴起。
      【关键词】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30多年的进程。如何评价30多年中国的法治进程,每一个侧身其间的人都会有不同的感受和认知,如有的人看到是成就与进步,有的人则感受的是问题。本文尝试以事实为依据,从整体上对30多年的中国法治进程作一宏观梳理与把握,为后人留下一点记忆。
      从“无法无天”到以法办事
      1976年10月,延续十年之久,给国家、社会和公民造成极大伤害的“文化大革命”终于结束。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认真总结“文革”历史教训、平反冤假错案、尽快结束社会动荡的艰巨任务。
      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解决过程中,执政党中以邓小平等为首的一批“文革”期间身受迫害的领导人对法制与民主的重要性开始有了深刻认识:“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①与此同时,理论界亦开始了关于权大还是法大的讨论。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明确指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②由于长期人治观念的影响,加之整个社会与法治隔阂太深,主要是把法律当作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手段,这一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口号是“以法办事”。
      出现了第一次立法高峰。1979年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制委员会,后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起草、修改法律草案,协调法律起草工作,立法工作的速度由此大大加快。同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七部法律。新时期大规模立法的序幕由此拉开,各种社会关系开始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八二宪法”的制定。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了广泛的规定,对国家机关职权的规定更为细致,法律至上、民主、自由等现代法治理念在“八二宪法”中均有了清晰的表达。“八二宪法”为此后中国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和法律框架。
      重建司法机关和司法系统。1978年全国人大决定恢复人民检察院(1975年被撤销);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决议恢复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事务。1979年律师制度也开始恢复,1986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与此同时,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冲击的原司法人员陆续归队,同时还从复转军人以及政府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抽调了一些人补充进司法机关。复转军人进法院既反映了这一时期人们对法律作用的认识,同时也反映了当时法治建设的无奈,尚无合格的法律人才可用。
      更为重要的是,反右之后被搞乱了的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被重新理顺,如1979年中共中央宣布取消由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1980年1月,恢复成立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作为执政党领导全国司法工作的最高和唯一组织。
      从以法办事到依法治国
      法律的创设、制度的增多并没有从根本上减少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的现象,这一问题引发了民众、理论界和执政党领导人对法制建设中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即对治国方略的思考。
      知识界率先开始了对“法治”与“法制”词义的辨析。1990年代以前,无论是知识界还是实务界说起法律问题使用的都是“法制”一词。随着有法不依问题的一再出现,知识界开始注意到“法制”与“法治”概念的异同,经过探讨,最终形成了如下的共识: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而法治则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法制在价值取向上是中性的,而法治的价值取向极为明白,包括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法治的内容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有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良法;另一方面这种良好的法律要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要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郑重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党章。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正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力图实现治国方略的根本转换。“法治”由此具有了超越法律工具主义的深广意涵,中国法治建设掀开了新的篇章。
      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在此背景下立法工作再次提速,并出现了新的特点:第一,有了制度创新的意义。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对“八二宪法”进行修改,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后大批用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为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第二,不再单纯地满足国内的需要,还开始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2001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了应对入世的承诺,中国制定、修改或者废止了数百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三,突出保护人权。2004年,全国人大再次修改宪法,将保护人权正式写入宪法。2011年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扎实的法制保障。
      行政执法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出于快速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推行法制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路、依法治林,依法治矿,甚至依法治校、依法治家等响亮的口号纷纷出台。就是在这一系列的“治理”过程中,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越发突出,并在这一过程中使政府积攒起了足够的能量。

    推荐访问:中国 法治 缤纷 争议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