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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亮点解读

    时间:2021-04-08 20:04: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以下6个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1:基本养老保险将全国统筹
      [新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养老金全国统筹,意味着不同地区的缴费率将会统一,有利于缩小地区之间养老金待遇差距,有助于推动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实现劳动力跨地区自由流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亮点2:放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新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解读]现在有一部分因企业改制断保或外出务工未保的大龄职工,都面临到退休时仍无法缴费满十五年的情况,这影响到了这部分职工和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新规并未以退休为“节点”作“一刀切”处理,而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作为退休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途径,赋予了这类职工“补救”的合法渠道。
      亮点3:扩大五项社保基金支付范围,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新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这对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上述新规确保了职工及时有效地获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求助,不仅保障了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还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人性化、共济性。
      亮点4:社会保险关系跟人走
      [新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这意味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跟人走,能实现在哪里定居,在哪里领取,省去过去异地认证的烦琐手续。
      亮点5: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新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解读]有利于保障居民的权益。
      亮点6:首次赋予征收机构查账划款权力
      [新规]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解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法律风险。 (广东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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