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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戏曲小说中法文化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04-08 20:03: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是近年来兴起的一股热潮。文章选取中国传统戏曲这一面,从选取的戏曲文案中解读中国古代清官、诉讼和情理法的法律文化。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阅读戏曲小说是一种新的尝试,从其中也可以看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另外一种路径。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清官;情理
      一、中国的法律与文学
      (一)问题的缘起
      本文所要讨论研究的是中国古代戏曲小说中的法律文化,首先要解读中国的戏曲小说。中国戏曲千年传承,博大精深。其中有关法律的文学叙事更是丰富多彩而且艺术极高,一般根据戏曲小说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在各种小说中的判案故事、官司纠纷,诸如《水浒传》、《醒世恒言》、《今古奇观》等。二是有关公案的小说、戏曲。这类小说以历史人物为原型,比如大家熟知的狄仁杰、包公等。三是裁判文书。这些戏曲小说千百年来被缕缕搬上舞台,浅吟低唱中诉说着人物的命运,口耳相传中流露着作者对当时社会的一种态度。这些作品同时也反映了那个时代我们所不熟悉的法律现象,这些通俗易懂,反映老百姓对法律态度的戏曲小说是很独特的一种法律文化的研究资料。在文学领域,研究的主要是藝术创作,在法律史学领域,更注重的是史料的真实可靠性。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艺术创作的文学作品与法律之间是否有契合点?法律文化或制度与文学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这是本文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二)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最早萌芽于美国法学院的一个法理学学派。根据现代“法律与文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学者们主要针对以下四类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文学中的法律”。是指对中国戏曲小说等文学作品中法律现象的解读,这种解读不仅是对特定时期法律文化的简单呈现,并试图达到对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第二,“作为文学的法律”。这类研究主要倾向于法律的制定、解释以及司法文书制作时语言的运用,这与法律解释学相关。第三,“通过文学的法律”是指通过文学的手段来表达法学理论,也包括加强文学作品的教化指引功能。第四,“有关文学的法律”。主要指文学作品的法律问题与知识产权有关,涉及到著作权、发表权以及文学作品中言论自由的问题。
      “法律与文学”的研究从一开始到现在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就中国本土研究而言,通过对历代涉及生活各个方面的文学作品的解读,再参考历史史料,找寻一种法学理论和法律史学研究的新途径。中国法律史研究更多的是对官方正史记载和法律典籍的分析解释,浩瀚的二十五史、历代历朝的法典都是对帝王将相权力结构的记载,而对于民间百姓的生活没有真实完整的记录。中国的戏曲小说恰恰弥补了这一空白,它来自民间,在民间化腐朽为神奇,穿越千年津津乐道、口耳相传。这其中有着更丰富的民间视角。再没有对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细致的研究以前,就要批判传统,改造传统,笔者认为这至少是片面的。本文以“法律与文学”研究理论中的“文学中的法律”为价值背景,选取古代戏曲“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以下简称“鸳鸯谱”)的故事情节为研究内容。故事虽小,但其蕴含的法律现象值得深思,堪称经典。
      二、“鸳鸯谱”穿越百年的吟唱
      (一)弟代姊嫁,生出意外
      “鸳鸯谱”出自明代冯梦龙《醒世恒言》第八卷。故事发生在大宋景祐年间,杭州医家出身的刘秉义和妻子谈氏有一双儿女,哥哥刘璞,已聘下了孙寡妇的女儿珠姨为妻;妹妹慧娘,也已受了裴家之聘。孙寡妇的儿子孙润,则从小聘定徐雅的女儿文哥为妇。刘氏兄妹,孙氏姐弟,裴政文哥六人已各有婚约在身。但刘家在准备迎娶珠姨过门时,刘璞染上寒症,人事不省。刘公与谈氏商量儿子病势沉重,做不得亲。其妻执意要办婚事,可以借此给新郎冲喜。就此夫妻二人暗中商议,隐瞒儿子的病情,娶珠姨过门。孙寡妇听说了女婿病重之后,恐误了女儿终身,和儿子孙润商量之后,让其男扮女装,代姊成亲。娶亲当晚,刘公夫妇让女儿慧娘陪寝。谁料二人却暗生情愫扯出一段儿女私情。刘璞病愈后,事情就败露了。裴九得知后,很是愤怒,要求刘家归还聘礼,扯刘公上公堂。刘公气愤之极,怨恨孙寡妇让其坏了门风,于是状告孙寡妇让儿子假扮其姊成亲,强奸慧娘。杭州知府乔太守查明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询问了慧娘的意愿,最终将慧娘判与孙润为妻,珠姨与刘璞的婚约有效,仍可为夫妻,并做主将徐雅的女儿配与裴九之子裴政。此事传遍了杭州城,称赞乔太守的开明、贤德。三段姻缘,阴差阳错,青天化解,皆大欢喜。
      (二)乱而不乱
      初看之下,三个家庭,六人身上牵扯婚约,看似很乱。其实,可以发现,这是一个婚姻纠纷案件。诉讼请求有两点:第一,刘公状告孙寡妇让孙润假扮珠姨,强奸慧娘。第二,裴九状告刘氏抵赖当初的婚约,要求取回聘礼。乔太守查明案情,谨持法理,最终有了被大家广为传颂的那段判词,六个人的婚姻也就此注定。案件最终判定:“孙润因姊得妇,慧娘因嫂得夫,相悦为婚。然独乐乐不如与人乐,改裴九之子裴政娶文哥为妻,刘璞与珠姨仍为夫妻”。众人对此判决心服口服,老百姓听闻也称颂乔太守的深明大义。案子虽这样判了,但是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疑虑,这也是戏曲小说的魅力,反映着当时最普遍的法律现象。首先,刘公之子刘璞已与孙寡妇之女珠姨早有婚约,针对孙寡妇使其子男扮女,嫁入刘家的行为是否属于悔婚骗婚,悔婚的一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孙润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这一系列的行为都要通过法律去认证,都是诉讼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其次,乔太守对案件事实也已查明,他对当时国家的法律肯定也很清楚,这样判的结果是严格执法还是乔自由裁量。最后,民间百姓称赞乔太守的深明大义,称其为“青天”。这反映出当时对法官的要求标准,民间对法律的态度,以及社会普遍的正义观。法律不仅是写在浩瀚的卷卷法典中,还存在民间老百姓的普通生活中。
      三、吟唱中的法律思考
      本文不是对戏曲小说有关法律现象的简单呈现,是为了进一步了解“鸳鸯谱”中所蕴含的法律问题,深层次去探究其背后法律价值的取向。
      (一)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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