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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运用实践教学方法改革

    时间:2021-04-02 20:03: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在培养该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结合该专业教学的现状和学生就业方向,分析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弊端,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拟从教学方法、课程内容、教学实践、成绩评定等方面的改革提出对策建议,以满足学生学习和就业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 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8 -0027-02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在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领域内的地位和教学改革的意义
      从现有从事基层水政工作的人员结构分析,大多数人员都是学水利相关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甚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有关涉及行政法律实务及执法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却知之不多,造成有些学生毕业后走上监察、综合执法岗位,界定案件性质模糊,处罚的手段和力度不规范,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所以,既精通专业技能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跨学科、跨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因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在培养该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是该专业的学生必备的职业素质之一。这决定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水政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立足于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就业岗位设置,在我们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应改变传统课程以讲授理论为主的教学模式,而以该专业实战工作所需专业技能的培养为依据。只有学生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在实践中和模拟执法情景中锻炼,才能保证在实际执法中做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树立执法者的威信和形象。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运用法律逻辑思维解决实际生活中的行政法律问题。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
      (一)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参与度不高
      传统的教学方式较单一,运用较多的是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法,学生被动接受单向传输知识,参与度不高,学习积极性受挫。当然,有些老师采取了案例讨论式的教学方法。但案例选择不系统,没有代表性,仅是为了得出一个结论而组织讨论,没有引导,没有牵移。学生普遍感觉不能学以致用。另外,很多老师在使用教学方法的时候很随意、很单一,主要是“课堂讲授法”和“案例讨论法”的运用,并没有考虑到为主题或者教学目标的实现去整合各种教学模式,仅是为了体现多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这种选择可能并不适合这个主题,根本无法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课程内容较繁杂,贴合专业度不高,取舍不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水政专业的一门法律与相关专业技能交叉的课程,涉及的知识点多,内容宽泛,专业性强和难度大。关键涉及知识大都是学生所不熟知的领域。所以老师在讲授该门课程时面面俱到,大量阐述法律概念和术语、法律规范,甚至讲授些过深过难的知识点。这样简单复制法律专业专科课程设置模式,无论从学生的背景知识还是学生本身的综合素质,都是不科学的,与学生们今后的就业岗位也是脱节的,完全有悖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三)实践教学环节比重较轻
      实践教学应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长期以来,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实践环节的课程安排较少。特别是对于水政专业教学,实践教学更是简单化,经济化,没有专门的校内实习场所和校外实训基地,时间和实践内容更是压缩到最小化。这样阻碍了教师的教学安排,削弱了对实践环节的重视性,经常流于形式,不会花时间去研究不同的实践教学方法对学生的教学效果影响。对于学生来说,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也不高,最后就交一份报告作为考评依据。一味强调课堂上的理论教学,而轻视了实践教学,这十分不利于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也不利于同学们思维方法、研究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评定成绩方式落后
      这门课程考核方法通常是笔试的方式,缺乏开放性和应用性,通常重视的是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识记和理解,解决问题的能力很难有效考查到。有些老师采取在平时的案例讨论中,记录某些学生的知识点运用的成绩。但是,这样的考核方式不全面,不能以偏概全的代表实践环节的成绩。甚至仅一篇实习报告就代表实践环节的成绩,那更是不可取得。传统的考核方式缺乏过程性评价,偏离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模式探索
      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应该首先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使学生对所学内容感兴趣,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即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这样就要求高职教师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突出能力目标,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实训为手段,设计出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课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走向社会后具有持续发展能力。
      (一)各种教学方法的灵活使用。
      第一、改进现有“案例教学法”
      所谓的案例教学法主要就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和讨论,使学生掌握与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此方法最大的益处就是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所以被大量运用在课堂教学中,但是运用的方式和效果都不佳。所以,改革第一步就从现有掌握的案例资料着手,在已经搜集的大量案例汇编、相关教材中的行政法典型案例基础上,及时补充贴合民情的热门行政案件以及一些媒体追踪报道的行政事件为基础,汇编成案例资源库进行分析。第二步就是去整合这些案例资料,这是该门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所以应该在总的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分析章节任务教学目标和子任务教学目标。贴合学生实际,把相关案例修改整合在各章节里运用。总之,选择的案例还必须同时能使学生将案例中所讨论的问题与课堂所要讲授的行政法内容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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