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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下班后的时光是神圣的”

    时间:2021-03-27 12:12: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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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法国最新的劳动立法规定:晚上6点后到早上9点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将不允许公司向员工发送邮件,也不可以向员工打电话。这一确保普通员工“休息权”和下班后自由的立法,引来了许多羡慕的议论。然而同时,这类“限制变相加班”来保护劳工的立法,却在法国本地也受到不少批评。尽管当前法国经济不景气,失业率居高不下,劳动者却仍然被迫休息,这让一些底层劳动者感到不满。而对于立法者而言,想要打破平均主义和福利保障的劳动法传统,几乎是不可能的。
      用立法强迫劳工休息
      根据法国《回声报》报道,由一家雇主协会Syntec与两家法国工会CFDT和CGC在2014年4月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中规定,在晚上6点之后在IT或咨询等业务公司工作的人员回复工作邮件、工作电话和工作短信都是不合法的。这一备忘录是为了保障公司工作人员法定的每天11小时休息时间。当前,这一规定有被纳入正式立法的趋势。实际上,早在2011年,德国大众公司就曾推行过类似的做法。该公司宣布他们会在员工下班后30分钟内停止发送工作邮件,直到其上班前30分钟才会发工作邮件。他们的这项提议随后被德国劳工部采纳。
      随着科技的进步,智能移动终端、便捷式操作系统的普及,让越来越多的人在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后,仍然不能脱离工作状态。前面提到的那份《备忘录》则提出,员工们应当可以自由地在下班后关闭手机,公司必须确保他们的雇员在毫无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享受下班后与工作无关的时光。用巴黎市议会议员乔纳森的话说:“下班后,仍然长期在办公桌前工作是一种加班;但是,离开办公室还不得不经常查收与工作相关的邮件,不得不在家中处理公司事务,这种加班显然是对个人生活更为严重的干预。要知道,下班后的时光是神圣的。”
      值得说明的是,这一规定对于体力工作者的意义并不大。蓝领工人、面包师傅或者农场雇员离开工作场所后,想加班也是困难的。这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长期从事脑力活动的白领一族。他们在离开办公室后,还不得不经常利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法国著名的劳动保护组织NGO“法国经理人联盟”的主席米歇尔·德拉·福斯表示:“我们必须测出数字时代的工作时间。我们承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我们必须有一个正常的工作时间和短暂休息,避免总是在工作。”不过有意思的是,新劳动法并没有将公司的高管们纳入保护范围。这也就是说,公司高管们还需在下班后处理繁杂的公司事务。米歇尔说:“谁让高管们的工资是普通员工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呢?”
      从前面提到的立法趋势来看,似乎法国的白领们平时离开办公室后,仍然有如强迫症一般地工作。实际上,法国是全球工作环境最为轻松的国家之一,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仅为35个小时,此外员工每年还必须配至少五个星期的带薪假期。为了保护劳工的权利,法国还有严格的劳工休息办法,禁止无理由的加班。这些规则不仅限制工作时间长度,还明确禁止“三班倒”、“上夜班”等用工方式。根据现行法律,如无必要原因,晚间9点到次日凌晨6点加班,原则上属违法劳动。2012年,苹果公司就由于让员工在夜间工作,以应对过多的订单,而被法国劳工保护部门罚款。同一年巴黎上诉法院还曾裁定,法国知名化妆品连锁店丝芙兰位于香榭丽舍大道的旗舰店夜间加时营业违法,勒令其必须在21点后关门歇业。尽管200名员工中有50余人自愿轮值夜班至午夜或凌晨1点,但是法院的判决意味着,如果他们继续自愿加班,不但不能领到补贴,连饭碗都将可能受到威胁。
      或许可以从法国的社会历史和精神传统中来理解这种“敌视加班”的态度。他们认为,如果允许加班,那么实际上是对那些不加班的人构成了不平等的对待。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后,社会平等的理念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在任何社会领域,都不允许一部分社会成员利用出身、收入、家庭状况等禀赋,来对其他成员形成不平等的竞争优势。那些能够加班或者愿意加班的人,有的是因为单身一人不需要陪伴家人,有的是因为身体素质出众不需要太多休息。这些禀赋不是人人共有的,因而当他们利用这种禀赋,通过加班的形式对于那些需要陪伴家人、需要按时休息的同事形成竞争时,这无疑是不平等的。而且,如果雇主支持甚至鼓励这种加班,那么势必对那些不加班的工作人员造成不利的影响。而这既是不公平的,又是不人道的。
      难以撼动的劳动保障立法
      这些限制加班的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并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把强大的保护伞。深深浸透着平等观念与人权理念的法律制度是法国大革命以来历代抗争的结果,也让法国作为福利国家的鼻祖自豪于世。然而与此同时,当前法国各界对于这一制度也提出了抗议之声。战后半个多世纪对“平均”的过分强调,对于法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工时短、待遇高导致产品成本居高不下,僵化的用工制度令企业失去竞争力,并导致很多大型跨国企业纷纷将工厂外迁,由此引发的后果就是失业率居高不下,政府又要多征税来发放失业救济,但高税收会加剧企业的生存压力,于是越发不敢雇佣工人。
      “我们混淆了平等与平均主义。”法国前总统萨科齐曾经这样点评法国的劳动制度。他的观点也与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不谋而合,在后者看来,法国需要一位强力领导人来推动社会朝着“少一些平均主义”的方向发展。人们纷纷反思,在连续40年的政府财政赤字背景下,面对经济疲弱不振,法国政府固守原有的劳保福利是否还有必要。然而,要挑战传统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力市场是以终生就业为目的进行组织,有关劳动契约的社会谈判不是在企业层面而是在国家层面进行,不是以合同方式签订,而是以法令形式规定,企业不能随便解雇工人。
      在法国,在国家的“保护”下,就业岗位很难实现流动。特别是公共部门人员占全国劳动力人口的35%,国家对其保护更为严重。一旦企业由于私有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取消一些工作岗位,工会就会以组织工人罢工、示威等形式,向企业和国家施加压力,而国家也往往因压力过大而取消某些必要的改革。近年来最为显著的例证,莫过于2006年的抵制《首次雇佣法案》运动。当时主政的德维尔潘政府尝试对劳动领域进行立法改革,受到了极大程度的反弹,并引发了数百万人的抗议和示威。最后这一改革法案不得不束之高阁。
      如前所述,法国的企业由于受劳动法束缚,不能随意解雇雇员,更不敢雇佣没有工作经验的新人。其后果是,企业因缺少新人而日渐失去活力,而同时年轻人又无法找到工作,很多年轻人面临“毕业即失业”。特别是接受学校教育较少、未经技术培训的年轻人,要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更难。因此,德维尔潘政府的初衷是通过2006年这部劳动法草案,鼓励企业以“首次雇佣合同”的形式,雇佣26岁以下的年轻人。根据规定,采取这种方式雇佣员工的企业,可以在两年内不需任何理由自由将其解雇——当然,必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这样能够鼓励企业更多地雇佣年轻人,为年轻人提供职业经验和走向新岗位的平台。法国政府一份报告指出,“首次雇佣合同”法实施后,将创造7万个工作岗位,大大缓解年轻人失业的“燃眉之急”。
      但是,年轻人似乎并不领情,因为这类合同让他们产生了更多的“不安全感”。在对他们采取“首次雇佣合同”模式的同时,法国的绝大部分其余劳动力却仍在享受高度的社会保护,尤其是法国公务员仍在享受终生的社会福利。这一落差让年轻人心中产生了巨大的不平衡感,将自己视为改革的受害者,他们要求享受与其前辈同样的社会保障。有评论员表示,在经过30年僵化的社会模式的“保护”之后,法国年轻人的思维也已逐渐“老化”,政府今后的经济与社会改革可能面临巨大的困难;“首次雇佣合同”之争作为劳动法领域内的一次斗争,只是“冰山的一角”。法国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需要重新梳理劳动法律关系,改革平均主义和福利传统下的僵化体制。
      然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劳动者来看,法国的问题或许是“甜蜜的烦恼”。对于劳工的保护,首先是社会文明进步到一定程度的体现,其次需要充沛的经济基础予以支撑,最后需要人道人权公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这些条件都具备之后,劳动保护制度和高福利社会保障才可能得以实现。虽然时至今日,法国的劳动保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给企业和社会背上了层层负担。但是,这一方向仍然是值得羡慕和参考的。毕竟,劳动法保护着这个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和维持这个社会稳定的最大多数人的根本福祉。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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