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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革除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

    时间:2021-03-05 20:04: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近公开发表的《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引起法律界专家学者的强烈共鸣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广泛认同。文章直言,“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笔者认为,联合办案、内部请示、先定后审等司法潜规则也往往是冤假错案的重要诱因,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可小觑的负能量。维护司法公正,就必须坚决革除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
      前不久,媒体就曝光了一起法院副院长在上级授意下伪造判决书的荒唐事。广东东源法院副院长经上级授意伪造判决书。不允许挪用的社保基金被拿去投资,导致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本该追究责任的公务人员逍遥法外,却有司法人员伪造判决书对“窟窿”资金进行“依法核销”。经上级授意伪造判决书的县法院副院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法院副院长声称他是在那个地县领导和法院院长的授意下才伪造判决书的。此案折射了司法系统颇为盛行的以权代法、请示报告等潜规则。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坚决革除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消除司法潜规则影响司法公正的负能量,释放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司法公正就是一杆考量司法公信力的公平秤。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司法的灵魂就是公正,司法公正是各级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服从服务和捍卫的“大局”。守护住公正这道防线是司法机关的使命所在,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用公正的裁决捍卫这道防线,维护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工作的重心就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来改进司法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就必须正视日趋泛滥的司法潜规则问题,认真对待和大力革除影响司法公正的潜规则。
      《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的第六版已经收入了“潜规则”这个词。所谓“潜规则”,就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的,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而又被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一种规则。娱乐圈有潜规则,学术圈有潜规则,体育界也有潜规则,司法领域同样也有潜规则,诸如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钱能使“法”推磨、先定后审等等。潜规则的背后往往潜伏着不公、灰色交易等阴影。
      司法潜规则是潜伏在司法正式规则背后的另类规则,像癌细胞一样寄生于正式规则而又不断侵蚀着正式规则。司法潜规则就像幽灵,没有名分却能心照不宣地大行其道,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司法潜规则深恶痛绝而又往往颇感无奈。司法潜规则是对司法公正原则的背叛,是对程序正义的践踏。
      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甚嚣尘上,败坏司法作风、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司法环境和戕害司法公信力。倘若听之任之任其恣意泛滥,势必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以独立审判这条宪法原则为例,就有联合办案、内部请示、先定后审等不少潜规则试图架空独立审判原则的权威性。众所周知,“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确立的司法原则,不仅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不受其影响和干涉。而且,还应当包括上下级法院在案件裁判时,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自主和依法裁判。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独立,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业务指导和案件质量的监督关系。实践中,有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并没有依法进行,往往对下级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提前介入、作指示、下指令,干扰和限制下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在同一法院内部,先定后审、不规范的判前请示、案件协调和个案协调等依然司空见惯。此外,有的法院往往堂而皇之地以所谓案件涉密为挡箭牌随意拒绝媒体的采访。行政审判中,存在所谓“让行政机关胜诉就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就是添乱”的潜规则。还有判决书中屡见不鲜的“另案处理”,本来实行另案处理的初衷本是为了及时处理案件,节约司法成本,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而“另案处理”却往往蜕变为“另案不理”的潜台词。倘若“另案处理”都轻而易举地蜕变为“另案不理”,那么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
      坚决祛除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绕不开的严峻现实问题。革除司法潜规则,必须健全司法制度,完善司法行为规范,优化司法环境,理直气壮地用正式规则挤占司法潜规则的生存空间。
      阳光下的司法是司法潜规则的克星。潜规则的要害就在于“潜”,见不得阳光是其死穴,一旦撩开其神秘面纱曝晒在阳光下就会见光死。让一切司法规则和司法程序都公开透明起来,一切司法活动都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用阳光透射司法潜规则,潜规则自然消弭于无形。例如,正在试水的司法网上拍卖,让司法拍卖在阳光下运作,就让潜伏在法槌与拍卖槌之间的某些潜规则无处遁形。
      需要强调的是,与司法潜规则的较量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任何规则和制度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司法制度和司法规则永远具有不能穷尽的特点,因此通过完善司法制度、司法规则的方式来革除潜规则不可能一劳永逸,显规则不断完善的同时,潜规则的生存空间也可能在不断拓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制度的完善、司法规则的健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与司法潜规则的较量也永远只有进行时。
      与司法潜规则较量,必须释放司法公正的正能量,遏制司法潜规则的负能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不应该仅仅是一句口号而要落实到行动和制度。假若有司法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被群众质疑其公正性时,尤其是出现冤假错案时,司法机关就必须及时回应、认真纠错、深刻反思,对媒体曝光、网上曝光的显失公正的司法案件,必须及时启动司法纠错机制和司法问责机制。
      司法公正的光辉比太阳还要灿烂。太阳要驱除乌云才能散发光辉,司法也惟有清除潜规则的阴霾才能迸发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
      (作者单位:《中国司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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