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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企业为主体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模式的思考:民族村寨

    时间:2019-04-29 03:33: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以企业为主体的旅游开发模式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该模式是企业、民族社区的双方博弈,在这个博弈过程中,政府的影响力相当重要。在对西双版纳傣族园景区旅游发展状况及组织形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民族村寨;企业主体;开发模式;西双版纳傣族园
       中文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105-04
       引言
       云南省拥有51个少数民族,① 其中4 000人以上的就有25个,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2009年,云南省少数民族总人口1 553.6万人[1],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33.98%。其中,少数民族自治行政乡150个,下辖2万多个少数民族自然村寨。由于交通封闭、经济落后等一系列原因,众多的民族村寨保留了较为完整的自然和文化遗迹。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云南的部分少数民族村寨旅游资源先后得到了开发利用,形成了丽江玉水寨景区(国家4A级景区)、西双版纳傣族园(国家4A级景区)等著名的以民族村寨为主体的旅游景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族园景区就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以企业为主体开发模式的典型案例,为诸多的民族村寨进行旅游开发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企业主体的旅游资源开发模式是指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旅游市场自身的特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以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基础,充分发挥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为企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西双版纳傣族园实行“公司+农户”的开发经营模式。其本质是互补品生产企业在经营层面的一体化[2],是民族村寨旅游资源作为一种独特的“生产资料”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表现形式。
       一、西双版纳傣族园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历程
       (一) 西双版纳傣族园的基本情况
       傣族园,全称西双版纳傣族园,国家4A级景区,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勐罕镇(橄榄坝),距州府(景洪市28公里)。傣族园风景区北有西双版纳唯一的天然湖泊——龙得湖,南有浩荡奔流的澜沧江——湄公河。景区占地面积336公顷,以保存完好的傣族自然村寨为基础组建而成的,是以民族村寨旅游为主体,集中展示西双版纳傣族历史、文化、宗教、艺术、建筑、服饰、饮食、生产生活习俗的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国家4A级景区。
       截至2009 年12 月底,傣族园景区内的5个自然村寨共有村民335 户1 621人,劳动力1 076人,耕地面积4 255亩,林地面积2 937亩。五个自然村寨经济总收入1 992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2 289元,人均纯收入5 687元[3],是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3倍,②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倍。③ 其收入处于省内较高水平。
       五寨村民现有257人供职于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占五寨劳动人口的23.88%。其中,100人在公司从事演艺工作,所占比重最高,高达38.9%;从事环卫相关工作的有59人,占比22.96%,仅次于演艺工作人员所占的比重。供职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214人,占比83.2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8人,占比14.79%,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从事导游相关工作的有32人,占高学历人员的84.21%。
       (二)西双版纳傣族园旅游开发建设情况
       1998年,云南省地方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引进广东东莞信益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傣族园。1998年5月,傣族园项目得到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旅游局正式批复。1998年10月傣族园正式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后因资金链断裂等一系列原因,信益实业有限公司撤销投资。 1999年3月,由橄榄坝农场注资1 000万元控股60%,成立西双版纳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1999年10月,傣族园正式建成营业,由西双版纳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景区的日常运营及管理维护工作。2001年10月,傣族园荣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02年9月,傣族园转换经营机制,实行“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2005年7月,傣族园“公司+农户”模式走上世界旅游组织国际论坛大会。2008年12月,傣族园被国际旅游营销协会、世界和谐基金会等授予“国际知名旅游景区”。十余年来,傣族园累计接待游客500多万人次,累计收入9 000多万元。
       二、西双版纳傣族园企业主体开发模式存在的问题
       西双版纳傣族园从开发、发展到成熟的过程伴随着各种问题和困惑的产生,这些问题和困惑使政府、企业、村寨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严重阻碍了旅游景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景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归属
       景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归属一直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一个重大争议。199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开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而时至今日西双版纳傣族园景区内的供电网络仍然未得到改造升级。景区内变压器随意安置,电线任意搭接,给景区内的村民以及游客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此外景区内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景区内污水乱流,严重影响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在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与五寨村民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景区内的供电网络的改造、自来水、污水排放管道的铺设等一系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而西双版纳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供水管道铺设、供电网络改造以及污水处理等都是公共基础设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属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范畴,不应该由企业承担。
       (二)景区门票纷争
       景区门票一直都是民族村寨旅游景区的主要争端。首先,景区门票过高。 自1999年10月景区开始营业以来,傣族园景区的门票从最初的门市价5元上涨到门市价100元,团体票80元。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企业投资8 700多万元,需要通过门票收入来平衡支出,获得企业利润。而傣族园的村民认为门票定价远远高于客人傣家乐的人均食宿消费。以岩光接待散客为例,2009年3月28日,岩光接待了山西的7名散客,食宿共计300元,人均消费不足43元;2009年4月12日,接待18名北京散客,共计消费780元,人均消费不到44元。而景区的团体票价几乎是游客人均食宿消费的2倍,这在导致傣家乐消费支出增加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傣家乐的客流量。此外,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只是对景区内道路进行修整,而景区的大门、泼水广场等主要设施是由广东东莞信益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新建的,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只是“坐享其成”,所以,村民们怀疑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金额并未达到公司所说的8 700多万元。其次,景区门票收益分红之争。西双版纳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每年从税后门票收入中拿出10%对五寨村民进行总体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干栏式建筑保护补偿以及其他公司承诺的补偿标准。每户所得补偿金额直接与景区税后门票收入挂钩。而五寨村民普遍认为景区门票收入只是公司公布的单方面数据,村民无法对门票收入进行实际监管,门票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村民们认为景区的主要旅游资源是典型的竹楼院落、佛寺、傣族节日、日常生活风情、自然环境等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 [4]。因此,公司应当承担干栏式建筑的维护费用。他们还认为,西双版纳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租用土地的方式变相地“借用”了自身拥有的房屋建筑等资源景观,而村民却没有从“资源景观借用”中获得任何的直接经济收益。
       (三)干栏式建筑的异化与保护
       民族文化的变异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变化,降低了旅游资源的原有价值 [5],威胁到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傣族园内的干栏式建筑异化问题和矛盾不断升级,引起了相关旅游部门的重视。西双版纳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干栏式建筑的异化可能会导致景区吸引力的下降,对景区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村民们认为他们只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身的私有财产进行改变,景区的长远发展跟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传统的干栏式住房以竹术为材料,木材做房架,竹子做檩、掾、楼面、墙、梯、栏等,各部件的连接用榫卯和竹蔑绑扎,为单幢建筑,各家自成院落,各宅院有小径相通,房顶多以泥瓦覆盖,而在异化建筑中则引入钢筋、水泥和琉璃瓦。此外,传统的傣族干栏式建筑房屋不设门、不加锁,而异化的建筑中则安装门窗,配置房锁。村民们认为泥瓦的耐用性不及琉璃瓦,经过3到5年时间的雨水冲刷,泥瓦将会变黑,影响美观,需重新更换泥瓦。西双版纳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对使用泥瓦的干栏式建筑每户一次性补助15 000元,而这笔钱根本无法完全支付更换泥瓦的费用,而使用色彩鲜艳的琉璃瓦却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此外,木材的来源也是他们逐渐对干栏式建筑进行改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修建一座130平方米的傣楼,大概需要40万元,其中木材的花费占据了绝大部分。干栏式建筑所需的主干木材至少需要40年以上的生长时间,由于国内对大龄树木的砍伐要求严格,质量高的木材较难得到,所以从缅甸、泰国等国家进口木材成为了村民的首选,而高昂的进口费用使不少村民“望而却步”。
       (四)土地出租问题的矛盾日益尖锐
       1.土地租用面积补偿的问题。西双版纳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以“整体承租”的形式租用五寨村民寨子周围及附近的土地使用权50年,期间村民不得将出租的土地转租其他人,但在支付租金的时候却以公司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准。
       2.土地租金价格的问题。公司给予五寨村民每亩土地每年500元的租金,以十年为一个租期,每十年每亩租金价格上涨25%。2009年底,西双版纳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五寨村民的土地租金上涨至625元,然而周边地区土地的出租价格已经达到每亩每年1200—1500元。由于公司硬性规定不得将承诺租用给公司的土地转租给其他人使用,造成景区内部及附近多处田地荒废。
       (五)景区村民的就业问题
       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招用五寨村民解决了部分村民的劳动就业问题,使村民由农民变成员工。但景区工作的村民比重仍然较低。公司现有正式员工1 087人,而仅有257人为五寨村民,仅占员工总人数的23.64%,大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村民普遍认为,旅游业带来的相关收入并没有成为自己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家庭收入仍然主要依赖于林业和种植业等。此外,五寨村民在傣族园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演艺、环卫、保安等较低层次工作,薪酬水平较低,不能全面满足村寨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六)村民之间矛盾重重
       民族旅游开发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以及核心价值取向向“经济利益法则”转化等问题[5],成为村寨村民之间矛盾的主要原因。五个傣族自然村寨都隶属于曼听行政村,在各村寨设立村民小组,负责协调本寨的日常事务。由于各村寨的地理位置及旅游资源丰度等差异,其对待旅游开发的态度截然不同。例如:曼将村位于景区大门与停车场之间,团队或者自驾车游客直接在停车场下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曼春满大佛寺、曼乍佛寺、塔包树等主要旅游景点则位于曼春满、曼乍、曼听等村寨,其中曼春满的旅游景点数量最多;在吸引游客、延长游客停留时间等方面上,曼将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而曼春满则处于强势地位。此外,公司对景区内的景点给予“租借费用”,这笔费用发放给旅游景点所在的自然村寨。这一举措使得各寨村民之间收入差距更加突出,无形中加剧了各寨村民之间的心理落差。
       景区的游览道路设计也是造成村民之间矛盾的主要原因。串联景区旅游景点的主要游览道路是水泥道路,而远离旅游景点的偏僻道路则以红砖铺成。主干道路两边的傣族乐清洁美观,游客数量较多,家庭收入较高,傣家竹楼也更为华丽,而处于红砖道路两旁的傣家乐游客数量较少,房屋显得较为破落。村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开始凸现,心理不平衡加剧。
       三、以企业为主体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对策
       (一)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政治经济领域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专家学者争论的焦点之一,特别是在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引导。旅游业本身就是一个高关联度的产业,但其也深受地区基础设施和文化法律制度的制约。此外,以企业为主体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是一种典型的企业市场行为,有着典型的市场经济特征。因此,在民族村寨旅游协商准备、开发、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角色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通过田野调查,笔者认为在民族村寨的旅游协商准备、开发、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着两个主要角色:即“红娘”和“服务与监督者”。所谓的“红娘”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协商准备期间要充当“牵线人”的角色,使“养在深闺的小姐”——富有特色的民族村寨旅游资源和“才气横溢的书生”——实力雄厚的企业能够相互了解,达成开发合作的意向。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作用是参与相关旅游展会,推进招商引资,为村寨旅游资源走出寨门寻求机会,积极审查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对其资金、技术、管理等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技术管理缺陷等意外状况。此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还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对村民进行积极的引导,避免政治施压情况的出现,客观、公正的维护企业和村民的切身利益。
       在民族村寨的开发与今后的管理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角色的转变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道路、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加快民族村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在景区的管理运营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监督合同、协议的落实状况,主动了解企业、村寨村民的实际困难,对两者进行引导,化解企业和村寨村民之间的主要矛盾,避免发生冲突。
       (二)凸现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原则,也是旅游发展的重要要求之一。在实际访谈中,笔者发现村民对公平原则有着强烈的诉求,他们迫切的希望土地的租赁价格能够得到合理的上涨,以维护物价上涨等因素所带来的实际地租的下降。
       笔者认为,企业跟村寨村民之间应该建立一种相对公平的租赁关系,签订与实际经济指标相关联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土地租赁价格应当与年度主要的经济指标相联系(比如扣除通胀膨胀率等),只有建立动态的土地租赁价格体系和评估机制,才能确保村寨村民的实际土地收益。
       村民自身内部也应当建立一种更为公平的收益分享机制。村寨旅游资源为村寨村民集体所有,并非某一个村民所独有,每一个村民都有权获得自己所应当享有的收益。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一种全面的、综合的收益分享机制,这种收益分享机制应当充分考虑家庭和劳动人口等因素。首先,从所有收益中拿出适当的部分,用以补偿孤独老人、困难家庭和对村寨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群;其次,拿出适当的部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发,对家庭人口较多的进行适度的补贴,处理好家庭之间的矛盾;再次,拿出较大的部分以村寨的劳动人口进行均分。这样既照顾了家庭的实际情况,又兼顾了劳动人口,使村寨村民的付出与回报处于较为对等的水平。
       (三)完善门票分成利益分享机制
       资源享有主体与投资主体的不统一,是产生各种矛盾的根本原因。少数民族作为传统文化的集体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文化产权,即有权分享门票收入[6]。但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有权获取景区的门票收益。根据经济地租理论,景区门票价格应为使用权购买价格。使用权购买价格包括旅游产品中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使用租金、企业的投资及运营成本和目标利润。表面看来,村寨村民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受到严重的资本盘剥,但是企业作为村寨旅游开发的投资主体收回投资成本、获得利润是无可厚非的。因此,企业和村寨村民之间应该寻求一种更加客观的、平衡的门票收入分成机制。企业应该允许村寨获得景区的部分股份,村寨在一定时期内不参与或者以较低比例分红;随着投资成本的不断收回,逐步调整村寨所占的股份比重。此外,企业可以通过集资的方式,吸收村寨村民的闲散资金,避免出现资金短缺问题。这样既确保了企业的投资回报,维护了村寨村民的合法权益,又为村寨今后的发展建立了良性循环。
       (四)强化企业的社区责任
       民族村寨社区是民族村寨旅游的主体,也是民族村寨旅游的基本载体,其旅游资源的原生态性以及文化的本土性对民族村寨旅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作为民族村寨旅游的主要受益人,企业在维护旅游资源的原生性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企业要帮助村民做好村寨旅游资源的维护工作,结合景区规划,配合村寨村民更好的建设家园,向村民讲清利害关系,与村民共同维护村寨旅游资源,促进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企业还要加强对村寨村民的培训工作,提高其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管理知识,吸收村寨村民进入景区的管理层,充分发挥村寨村民的地方性知识,做到现代管理制度与地方性制度的有机结合,使景区的管理水平更加适合景区的实际状况。提升农家乐的科学管理水平,制订统一的服务标准、餐厨标准、价格标准;对村民进行适当的厨艺培训,使村民的厨艺水平得到提升。再次,企业应当做好村寨社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避免文化遗产出现断层。最后,要与村寨村民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消除由知识体系、文化水平、民族风俗差异产生的各种冲突,达成思想认识上的一致。加强企业对村寨群体和少数民族地方性知识尊重和重视,从中汲取养分,转化成为正式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景区的实际管理运营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33-35.
      [2] 翁瑾,杨开忠.重渡沟“景区公司+农户”的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研究[J].经济经纬,2009,(1):135.
      [3]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数字乡村网.http://www.ynszxc.省略/szxc/ProvincePage/SiteMap
      [4] 田艳.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利益补偿制度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10,(4):183.
      [5] 李宏,李伟.论民族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32.
      [6] 何景明.边远贫困地区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省思[J].旅游学刊,2010,(2):63.
      
      Thinking of the ethnic village tourism development mode with the enterprise as the main body
      ——Taking the Dai Garden scenic spot in Xishuangbanna of the Yunnan province as the case
      
      WANG Jun;ZHU Xiao-hui
      (Tourism college,Yunnan finance and economy university,Kunming 650221,China)
      Abstract:With enterprise as the mainstay of tourism development model in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ethnic village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Games between the two sides of which are enterprises, the national community, in the course of the game, the Government"s influence is vital. In the Xishuangbanna Dai Park tourist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the Organization, to find the problem, to relocate the Government role, has made a series of problem-solving strategy.
      Key words:ethnic village; enterprise as the main body; development mode; Xishuangbanna Dai Garden
      [责任编辑 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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