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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法不应“一刀切”

    时间:2021-03-30 12:10: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本文的目的,是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尽快通过补充立法,宣布对中小企业实行免除(即不要求中小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这样做,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高效的和谐社会,有利于同时帮助中小企业家和最底层劳动者两个弱势群体,有利于应对2008年宏观经济面临的挑战,有利于国家长远的健康发展,这样做也完全符合劳动立法的国际惯例。
      
      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需要扶持
      
      劳动立法和其他立法的一个共同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在中国,包括众多个体户在内的中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不属于强势群体。他们多数属于弱势群体,其中不少人甚至接近社会生活的最底层。有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主,来自于下岗失业、曾经生活没有着落的社会群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字,仅2006年,就有838万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的引导和帮助下,申办了个体工商企业,45万人投资兴办了私营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主们,因为就业和生活所迫,不得不白手起家办企业。有些人靠的是有限的下岗补偿金,有的甚至拿出了自己和家人的全部积蓄,冒着巨大的风险,拼死一搏。
      即使在创办企业以后,这些中小企业主中的大多数,没有政府背景,不受权力部门的青睐和保护,反要经常受到随意干涉。他们靠着自己微薄的资本,面对成本上升和激烈竞争,为了企业的生存起早贪黑,所承受的精神上与体力上的压力,已相当不小。除此之外,他们还要承担高税费和相当的社会责任。 尽管有这些金钱、体力和精神上的巨大付出,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免不了三年内亏损倒闭的命运。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规律,所以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都特别关照,通过特殊政策,来支持与扶持中小企业。因此,在政府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应该承认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和状况,对待中小企业主这个群体,要像对待其他弱势群体一样,更多地看到他们的困难,切不可关爱不足,限制有余,以种种不当法律或行政措施,限制其经营自由,加重其负担,使得他们弱者更弱,难上加难。
      
      扶持中小企业,就是帮助最底层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意在帮助和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条件,但其实施会导致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下降,导致众多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困难,结果不但会损害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会损害劳动者,特别是那些最需要帮助的最底层劳动者的利益,导致立法的实际效果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国情所决定的中国低技能劳动者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不是通过劳动立法可以解决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一个,就是发展经济。但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分阶段、长期的过程。在中国经济还不够发达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大量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路在何方?就在于遍布中国城乡的中小企业!
      仅以2006年为例,就有253万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个体私营经济中实现了再就业。目前,中小企业吸纳了我国城镇就业人口的75%、农业转移劳动力的80%。在一些经济发展稍微滞后的地区,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更是不可或缺。例如,江西全省城镇就业的97%均为中小企业所提供。没有这些遍布中国城乡的中小企业为中国亿万最底层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解决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的问题——这些人的生活将是何种状况,国家和社会将是何种状况,真是难以想象。
      政府扶持和帮助同属弱势群体的中小企业,保障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在基本道德和法律规范内自由谈判、自由合同的权力,就是帮助中国最底层、最弱势的劳动者,就是在促进社会和谐。如果不这样做,反而立法限制中小企业用工制度的灵活性,增加他们的用工成本,则必然导致他们用工意愿的下降,这样不但损害了中小企业本身的利益,也会使更多最底层劳动者找工作更加困难。这时候,“剥夺”就会真正地发生:成千上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机会被剥夺,数以亿计农民工初次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时起步的工作机会被剥夺,低端劳动者由低到高自然发展的过程被剥夺,从根本上、大面积损害了最底层劳动者的利益。
      
      扶持中小企业,应对宏观经济挑战
      
      2008年伊始,中国的宏观经济就迎来了一系列挑战。在南方遭受大面积暴风雪反复袭击的同时,国际收支严重失衡,人民币升值加速,世界性经济增长放慢,石油、食品和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涨,通货膨胀威胁加重。这些挑战,是摆在政府、企业和全社会面前的一道道难题。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用宏观工具和行政手段来应对中国宏观经济面临的严峻挑战,短期内虽然均属必要,却非万全和长远之策,因为这些政策都会对生产、对供给产生不利的影响。应对宏观经济挑战最有效、对就业和经济长远发展负面影响最低的方法,是提高效率,增加有效供给。效率提高了,企业才能充分消化原材料上涨造成的压力。供给增加了,物价就会稳定。有了效率,增加了供给,人民币升值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自然会下降。而提高效率、增加供给,往往也会创造更多的就业。
      企业要有宽松的环境,才能提高效率、增加供给。在各种规模的企业中,中小企业对市场的反应最灵活、最快捷,最善于在不利的环境中找到生存和发展之路。鉴于中小企业这些基本特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并不需要做太多,也不需要有太多投入(当然多一些更好),而只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就能很快使其获得很大的发展。也许大家还没有忘记,在上世纪60年代经济最困难的时候,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饥荒就度过去了;实行了“三自一包”,农贸市场的供应就丰富了。类似的例子,在建国后经济史上,绝非个别,而是规律。
      面对当前中国宏观经济的诸多严重挑战,实行《劳动合同法》,捆住中小企业的手脚,增加它们的经营成本,限制它们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降低它们对市场反应的灵活性,从而降低中国经济的总体效率,减少经济中的总供给,实为下下之策。应对2008年的宏观挑战,给广大中小企业松绑,为它们创造更加宽松良好的经营环境,才是政府应该采取的上上之策。
      
      劳动立法的国际经验
      
      即使新劳动法所参考的德国模式也有一条例外:它没有忘记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区别对待。德国劳动立法区别对待的细节繁多,但基本规律是,对大企业严,对中小企业松。 何止是德国!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劳动立法,对中小企业没有这样或那样的免除条款呢?印度联邦立法要求解雇员工需经政府批准,但此法对雇员100人(有时是300人)以下的大多数印度企业都实行免除;在美国,基本上所有联邦一级的劳动立法,对小企业都是免除的。比如,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了雇员由于家庭和个人健康原因有休假的权利,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一个地方雇员人数少于50人,且同一企业在120公里(75英里)范围内没有其他雇员,即可不执行该法律。
      从教育背景、技能和就业机会的角度来说,中小企业和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员工之间的就业关系,更多时候是属于低端对低端、两个弱势群体互相帮助的性质,因此,不能期望中小企业有和优秀大企业相媲美的报酬、福利、劳动条件和就业稳定。
      
      (本文摘自王一江《吁请对中小企业免除劳动合同法》,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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