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责17(1)施工定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时间:2021-04-21 13:29: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定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 1、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一级教育是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级教育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第三级教育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同一工地的工人转换工种必须进行第三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二、安全技术交底 1、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2、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3、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都必须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三、岗位培训 1、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统计员、财会员、计划员、机械管理员、劳资员、定额员应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2、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锅炉司炉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机械打桩作业人员,需经培训持证上岗操作。
3、建筑施工工地操作工人包括普通机械工、砖瓦工、抹灰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和设备安装的钳工、管工、铆工、通风工、筑炉工等,机械施工的各工种、中小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本工种初级工应知会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后,才能上岗操作。
4、工地专职安全员实行责、权、利“三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
无证上岗的按违章处理,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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