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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6篇

    时间:2024-03-13 17:30: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谈话时间:2018.11.8谈话地点:谈话人:职务:谈话对象:职务:规划建设办负责人谈话内容:问:请你谈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答:重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6篇,供大家参考。

    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6篇

    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篇1

    谈话时间: 2018.11.8 谈话地点:

    谈 话 人: 职 务:

    谈话对象: 职 务: 规划建设办负责人

    谈话内容:

    问:请你谈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答:重业务学习,轻理论学习。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有些部门工作人员缺乏政策法规的理论学习,搞好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互动性还需加强。

    问:请你谈谈建设办2018年的工作情况。

    答:2018年我办 特色小镇建设工作、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等重点工作均有序开展,我办紧紧围绕以“安全,稳定,廉政”为着眼点,严格按要求管理,按质量完成建设。其中 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工作至目前已完成2项,4项正在有序推进中、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已进场施工。

    去年以来,广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省印发的《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按新要求和有关解答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积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开展谈话提醒,取得较好新成效。

    坚持领导带头,层层开展谈话。省领导同志认真履责,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同志2017年提醒谈话21人次,着力纠正下级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在省领导的带动下,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层层开展提醒谈话。如广州市注重加强对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一把手约谈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制度,市纪委书记刘连生今年1季度约谈下级党组织一把手6人。河源市委书记丁红都对2017年度巡察发现问题较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市林业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其落实“一岗双责”,堵塞漏洞。清远市去年地厅级领导干部共对254人次开展了谈话提醒,其中红脸出汗30人次,咬耳扯袖224人次。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有的放矢。各地各单位按照省的要求,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谈话,避免为谈而谈、泛泛而谈。如广州市围绕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工作,组建22个督导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汕头市针对去年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一些违规问题,由市纪委领导对负责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的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阳江市海陵区纪委领导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接待费支出较高等问题,约谈广东省渔政总队闸坡大队主要负责同志,通过约谈传导压力,提醒鞭策。

    坚持以谈促改,推动工作落实。省纪委领导对测评满意度较低的2名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当面向其反馈有关评议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2名述责述廉对象也端正态度,及时向所在党委(党组)通报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汕头市注重通过谈话提醒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潮阳区委书记与13名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强调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濠江区达濠街道针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落实整改不到位、创文强管措施不明显、殡改工作进度滞后等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切实落实整改。韶关市纪委对审计工作报告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列出7个单位17个问题,由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的约谈,通过约谈,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意识,使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清远市英德市横石水镇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在全市24个镇(街)中排名倒数第一,镇党委书记被谈话提醒后,痛定思痛,通过抓日常管理、配强人员、强化制度落实等方式进行整改,2017年责任制考核中该镇成绩跃居第二名。

    加强督促指导,健全长效机制。如梅州市印发《谈话提醒工作流程图》,定期将《谈话提醒建议书》发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套班子领导成员个人,并附谈话提醒工作流程图、相关文件等资料,方便市领导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清远市严格执行《清远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围绕解决工作作风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列出39种情形、80多种具体行为,作为启动谈话提醒的情形,使实施谈话提醒有章可循。去年上半年,市纪委组织各纪检组、8个县(市、区)纪委,对全市开展谈话提醒进行交叉检查,集中党委(党组)书记通报检查情况,着力解决个别领导干部中“不愿谈、不想谈、不会谈”的问题。珠海市将谈话提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估系统,要求各级党组织通过该评估系统上报谈话提醒工作相关材料,并折算成一定的分值,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的现场检查,查看谈话提醒原始记录,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并予以通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篇2

    “春节”期间,是请客送礼、违规违纪问题的高发期,也是落实严管干部、深化廉政建设的关键期。因此,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巨大、意义重大。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严格落实市局党组要求的重要举措。前不久,市纪委专门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对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申了禁令,局党组李建华书记在《学习以案促改工作会》做了重要指示,并将文件转发到各支部,希望各支部对党员干部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从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扎扎实实地将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做到警钟长鸣、利剑高悬。

    二要充分认识到,这是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具体体现。艰苦奋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十八大以来,无论是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局党组都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列为了重要作风问题紧抓不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请客送礼等不良行为,在讲原则、守法纪的基础上,建立起健康的人际关系和正常的干群关系。

    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率先示范,做清正廉洁的模范,既要学习在前、工作在前,又要守规在前、挺纪在前。

    一是坚守本色。“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老话都说明,要想干好工作、树好形象,必须要用严格的标准约束自己。要重视小节,心中牢记“祸患常积于忽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警示语,以严格的党性要求自己,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二是强化责任。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以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正使责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事业负责、也为自己负责。部门负责人在保证自己“不出事”的同时,还要监督好部门全体同志;全体党员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不要让节日的人情往来模糊了界限,丢失了防线。

    一是要加强学习。认真开展节前廉政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级纪委和各级关于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学深悟透,将纪律要求牢记于心,警示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不越雷池、不踩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是要廉洁自律。两袖清风,廉洁从政,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以身作则,领导干部才有示范作用,才有教育和管好身边的人。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在这里衷心希望大家能够度过一个风清、气正、祥和、欢乐的节日!借此机会,提前祝愿大家节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篇3

    谈话内容:

    谈话人:xx书记,我刚到xx系统工作,对xx管理这项工作不是很了解,还得多请xx书记多发挥xx监管作用,让全市老百姓xx,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自律意识,尤其是对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一定做到防微杜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谈话对象:xx同志,我们xx管理也是xx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也在这工作快20年了,对这项工作也是有感情的,一定会为xx负责,为xx管理这项事业尽职尽责。

    谈话人:请简单叙述一下工作简历。

    谈话对象:我毕业于xx学院,xx年参加工作,xxx年入党,xxxxxxxx。

    谈话人:有群众反映我们在xx监督管理上有缺失的地方,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谈话对象: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我们对xx等经营xx的企业是监管到位的,但对一些生产企业在用xx上的监管的确有漏洞,尤其是我市的xx需求量非常大,一些不法商家从外地购进大批质差价低的xx,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

    谈话人:所以请xx书记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堵塞我们xx管理上的漏洞,更好地管好我市的盐业市场。

    谈话对象:请x局长放心,下步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药监部门,规范我市的xx市场,填补食品加工xx这个空白,让群众吃上放心的xx制品。

    谈话人:通过此次提醒谈话,希望你能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查找xx管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倾听群众的心声,以便今后更好的工作。

    谈话对象:我诚恳接受百姓的监督,并在今后的工作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篇4

    谈话时间:

    谈话资料:廉政工作开展状况

    谈话人员:县局纪检组长:...

    县局监察室主任:...

    谈话资料记录

    县局纪检组长xx同志首先对浮来分局分局长xxx同志进行了谈话,xx同志对xx同志在xx分局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xx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50%,这说明xx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确,能够和县局党组持续一致。但在这工作期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如何处理单位、个人、纳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xx局长就廉政建设方面回答了提问。

    ...回答说,这半年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省局“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省局“十条禁令”之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处、反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过必查,有失必补,有问必复,切实取信于民。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和“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业不正之风。使分局人员始终做到:无违法乱纪、无为税不廉、无以权谋私、无贪污受贿、无损害纳税人利益。在监察科长xxx同志的谈话中,xx同志表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牢记省局的“十条禁令”,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用心协助分局长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让纳税人评说我们地税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做到无违法乱纪,无刁难纳税人现象,每月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促进纳税者诚信纳税,征税者诚信服务。

    最终,李组长和张科长对分局的两位负责人的谈话进行了总体的阐述,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戒骄戒躁,严于律己,为税清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优质服务水平,用心开展各种争创活动,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篇5

    被谈话人

    廉政谈话主要原因

    谈话人谈话时间

    记录人部门及职务副主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局长办公室

    谈话地点其他参加人员

    主要谈话资料

    @局长:#同志,近年来认真进一步强化安全职责,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落实措施,提升本事,创新手段,大力推进和谐平安学校建设,实现了“坚决防止学校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涉及师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学校安全职责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目标,确保了全区学校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开展信访工作,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化解教育热点、敏感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较好地发挥了沟通、协调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保证了教育发展的良好态势。过去的一年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和信访稳定工作成绩是突出的,但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区学校安全和信访稳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其我区绝大多数学校无校车,学生异常是农村学生乘坐未经审核的营运车辆和摩托车、三轮车的现象比较普遍,交通安全隐患十分严重;“超大班”构成的安全隐患严重,严重威胁我区师生生命安全;学校放假中的安全隐患严重,学生在学校与家庭的空档段,易发生安全事故。信访稳定工作还存在民办代课教师问题、学生“上优质学难”、各别学校因安全事故与家长产生纠纷,引发不稳定因素学校债务等问题。这些问期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谈话提醒的依据条款篇6

    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四种谈话措施,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遏制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党内谈话种类较多,各项党内法规对四种谈话的界定和运用的规定缺乏统一性,适用部门之间在实践中缺乏整体化设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重复谈话及冲突性谈话的现象。故此,本文旨在对上述四种谈话方式从概念、性质、异同、应用等方面,就实践中如何运用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予以分析探索。

    一、概念(一)约谈涉及约谈的党内外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实践中的运用也较为复杂,从做出单位上而言,包括:行政机关对企业或个人的;

    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

    本级机关领导对一般干部的;

    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

    纪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本文侧重论述党的内部的约谈,主要是指一些党内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二十八条和三十一条的规定可知,约谈的主体是领导对一般干部,上级党组织在对下级党组织,纪委派驻组对其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纪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主要针对干部一般性违纪

    问题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定期约谈监督。目前在省纪委印发的办法(2015年省纪委制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中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对“约谈”下的定义: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而学者给出的定义有以下两种:1.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约谈是指党组织约见有轻微违纪问题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党组织负责人,依规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措施。(刘飞:《纪检监察实务问答》)2.约谈主要是指党的上级机关为了了解情况、督促履职、推进整改而对党的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谈话。(陈振:《完善党内谈话制度的体系性思考》2017.3·理论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不仅定义多种,约谈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例如一对一约谈、集体约谈、工作约谈、信访、廉政约谈等方式。根据约谈的定义及适用方式可知,约谈在实践中的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这里的警示更倾向于一种问责的前导方式,例如2019年10月,县纪委监委就县自然资源局两位公职人员参与涉恶案件,被县人民政府判处刑罚一事对该局党组书记进行约谈提醒,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谈看法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谈话提醒以“谈话提醒”作为关键字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库中进行检索,其中党规11件,法律2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上述党内法规和法律中对谈话提醒的适用主体也并不唯一,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党组织均可以使用,但规定谈话提醒以纪检监察机

    关使用为主的有11件之多,实践中也多以纪检监察部门使用为主,多用于已经发生了的轻微违纪问题使用。

    (三)提醒谈话以“提醒谈话”作为关键字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库中进行检索,共有党内规定3件。上述党内法规规定中提醒谈话的适用主体是党组织负责人,但某些地方性的其他文件中提醒谈话的适用主体也可以是组织部门、纪检部门,本文以党中央法规的规定为主进行讨论。提醒谈话多用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使用。

    (四)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指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问题,但情节较轻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进行的谈话。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监察委都有权使用诫勉谈话方式。依据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及法律规定,诫勉谈话适用于全体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四种谈话的相同点基于上述四种谈话措施之间的概念、适用条件尚未形象系统准确、界定明晰的整体设计,导致在谈话制度的有效执行上难以把控,在纪检监察实务中,对四种谈话措施也难以做到精准运用。其根源在于,四种谈话措施从内涵上而言,具有一定的重叠性,其首要目的都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误拖成大问题。适时的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既体现组织对其的关心和爱护,对干部也是一种提醒与警示。首先,在谈话主体上,四种谈话均可由上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或者领导干部对下级开展使用,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通常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对一般

    干部。其次,在适用对象上,四种谈话的适用对象也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原则,有利于增强规矩意识,增强责任担当。第三,在处理方式上,四种谈话措施均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对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问题使用。

    三、四种谈话之间的区别尽管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从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四者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相互之间的差异,保证监督执纪措施的精准有效。(一)

    性质不同:约谈既可以适用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可以适用于轻微问题;

    而谈话提醒仅针对的存在轻微问题的情况,即意味着已经发现轻微违纪的问题;

    而提醒谈话针对的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还未发生的问题的提醒与警示;

    诫勉谈话是针对存在轻微违纪但尚不构成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

    (二)谈话主体不同:谈话提醒主要由纪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而提醒谈话则主要由上一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谈话。约谈和诫勉谈话则是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均可以进行。

    (三)监督体系不同:提醒谈话属于党委(党组)履行的党内谈话制度,谈话提醒属于纪委监督范畴。约谈和诫勉谈话是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上级党组织均可。

    (四)处理结果不同:谈话提醒是经过纪检机关初步核实过后发现问题轻微而做出的结果性处理,而提醒谈话属于日常党委主体责任监督,在党员干部未发现问题时及时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是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理,针

    对的是违悖党员道德规范,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故此,中组部对诫勉谈话的影响期规定为6个月。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8日文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四、实践中的运用约谈在实践中被灵活的、广泛的使用,由其在行政机关中使用较为灵活,作为一种提醒或警示的约谈,在实践中经常用于纪检部门对派驻机构的集体约谈,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日常约谈,上级部门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下级部门约谈等。例如2017年纪委督导约谈“零立案”派驻纪检机构,有效解决“弱监督、轻执纪、不问责”,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组的职责定位和监督责任。又如2019年某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约谈会,对辖区内6个行业部门“一把手”进行约谈,要求对本行业、本领域开展扫黑除恶情况进行重新梳理。

    谈话提醒在发现存在轻微违纪违法问题时使用,其警示力度小于诫勉谈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4种处置方式中,其中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之后才决定予以谈话提醒,可见谈话提醒属于结果性处理。2020年1月19日市纪委监委出台文件《市纪委监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中第8项要求“合理运用谈话函询。对信访举报内容不具体、可查

    性不强的,一般不作函询,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

    ”笔者认为谈话提醒作为处置方式,是谈话函询结果的有机组成,应当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在其提拔任免时作为参考,故此,对未经过核查就给予谈话提醒方式处理并不符合上位法规的立法意图和运用规则。2019年清明节值班期间县应急管理局违反《中共县委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坐好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值班人员不熟悉相关情况、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之规定,使用非正式人员值班,造成不良影响,被县纪委监委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谈话提醒。县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违规违纪的行为,但因为行为轻微,而被给予谈话提醒处理,体现组织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2019年县纪委监委共使用谈话提醒37人次,占第一种形态的8.1%。

    提醒谈话是是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某国土资源局干部在接受了该局领导的提醒谈话并签订了《不举办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后,仍于年为女儿举办升学宴,为此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此可见提醒谈话多用于干部们不被允许且容易发生的问题上,起到预防提示的作用,消除侥幸心理。例如升学宴、子女婚宴、上班期间饮酒等屡禁不止的问题上使用。

    诫勉谈话在实践中使用较为灵活,也是四种谈话中最严厉的一种谈话,是纪律处分之前的最后一道界线。年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线索称县教育局违规为某退休干部提高职称工资,致其多领工资。经县纪委监委核实年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未经核查退休人员档案就将一名小教高级职称的退休老师错填为中教高级,并经局长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县人社局办理,致使该名

    退休人员多领元的退休工资。年月,县纪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教育局局长身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有时分管人事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直接责任人给予立案审查。从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诫勉谈话是发现轻微违纪问题后的处理,同时也是一种问责措施。县纪委监委年共使用诫勉谈话29人次,占第一种形态的6.4%。可见灵活运用各种谈话管理干部,根据违纪程度宽严相济适用措施的重要性。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于本单位做出的诫勉谈话是否有影响期、诫勉谈话与其他谈话的实质区别是什么感到困惑。2015年10月19日中纪委法规室就“诫勉谈话是否属于组织处理,是否有期限规定,对提拔使用、表彰是否有影响?”做了答复称“关于诫勉谈话的影响期以及对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影响,各级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均有不同规定,标准尚不统一,比如,根据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因此,诫勉谈话的影响期应当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中纪委法规室在此问题上并没有直白的说明诫勉谈话是否有期限规定,但列举了中组部文件有关诫勉谈话影响期的规定,并强调了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另外区党委办公厅年文件《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暂行办法》(党办发〔〕号)第九条“受到谈话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及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的规定更是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是有6个月的影响期的,该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所有党政

    机关领导干部,包括纪委。综上笔者认为在给予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处理时应当考虑有6个月影响期。对于从事公务的非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九条也可适用诫勉谈话,有关其影响期的规定尚处于空白。但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政务处分中警告的处分期为6个月,而作为比政务处分轻一个档次诫勉谈话影响期就不能跟党内诫勉谈话的影响期相同。笔者认为可以比照党内诫勉谈话是党内警告影响期的一半执行,将政务中的诫勉谈话规定为3个月的影响期试行,当然这还需要立法层面作出明确规定,补足短板。

    完全不用质疑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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