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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秩序在我国的历史流变

    时间:2021-05-29 12:04: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市场秩序是一种古老的经济生活秩序,人类对市场秩序的认识充满了歧见。经历二十世纪局部地区的计划经济实验,市场秩序重新赢得人们的信任。在我国,市场秩序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流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我们对市场秩序认识上所达到的最高高度,意味着我们最终确立起了市场秩序在资源配置上的支配地位。文章简约梳理了市场秩序在我国的历史流变,概括了历史上市场秩序的四个特点,提出了建国后市场秩序发展的“四阶段”划分,进而阐述了关于市场秩序的新认识。文章对于深入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或许会有些微助益。
      关键词:市场秩序;历史流变;资源配置;政府职能转变;计划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5)06-0074-07
      市场秩序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它出现很早且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但却只有在西方文明中才发展成一种主导支配性的有效社会生活秩序。然而,自市场秩序出现以来,人们的认识和态度就相当复杂、充满歧见。赞赏者把市场秩序誉之为神奇的“上帝之手”,批评者则视之为“撒旦的磨坊”,并力图以计划经济秩序取代之。然而,设想美好的计划经济秩序却遭到了彻底的失败,市场秩序重新赢得了人们的信任。那些计划经济建设者的子孙们也发现“人类还未能创造出比市场经济更加有效的机制——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自我调整和自我控制的功能,有助于促进经济活动和合理的利用劳动、原料和金融等资源,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平衡。”①在我国,市场秩序也经历了一个戏剧性的历史流变。曾几何时,我们把市场秩序看作是滋生资本主义复辟病菌的温床,后来,我们被迫承认市场还有一定程度的辅助作用,只是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们才比较充分地认识到市场秩序的巨大作用,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目标,并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基础性作用。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在前期认识和实践经验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概念,由此,我们对市场秩序的认识和态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回顾这一历史流变,或许会有一些新的发现。
      一、 历史上的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史上出现很早。在社会第一次大分工之前,由于生产力非常不发达,生产的产品仅够维持氏族成员的最低限度生存,剩余产品极少,交换只是偶尔发生的行为。社会第一次大分工之后 ,生产力稍稍有些发展,产品也出现了经常性的剩余,从而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可能。而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交换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这时的交换不仅在氏族部落之间、家庭之间,而且在个体生产者之间也日趋频繁了。《周易·系辞》就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自古以来市场就设置在大大小小带有军事性质的城邑之中。战国以前的市场,都是根据封建礼法设置在城内的一定地点,并成为城内的一个特殊区域。战国以后的市场,仍然是根据《周礼·王制》的规定,由官家设立并由官家负责管制与管理。这与欧洲中世纪的市场是由逃出庄园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及商人因工商业的自然集聚而形成很不相同。这种限于固定地点的官立市场制度,直到北宋年间,才随着城内坊制的改变,撤除了围墙门禁的限制,政府不再以命令设立某市或废止某市,同时也取消了“日中为市”的时间限制,商人的门面铺席,工匠的作坊货肆,可以散布在城郭各处,其他“屠沽负贩”亦可以自由选择适宜的营业地点,从而在城郭内形成繁华的商业街区。
      然而,在整个封建社会历史上,市场以及市场里从业者一直受到政府的严厉管控。封建社会的市场秩序具有四个明显特点:首先,市场的设立与废止都基于政府的命令。直至唐代,所有各地大小市场,其设立与废止,均以朝廷敕令行之;没有官府的许可,任何市场均不得设立。其次,设立市场后,市场内商贩们的经营活动也受到政府委派设立的官员的严格管制。据《周礼》记载,地官有司市,其属官有质人、廛人、胥吏、贾师、司暴、司稽、肆长、泉府、司门等官。质人主平定物价,廛人掌市中邸舍及征收“货贿停储邸舍之税”。其余“自胥吏以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也。胥及肆长,市中给繇役者,胥师领群胥,贾师定物价,司暴禁暴乱,司稽察留连不时去者”,泉府掌钱币,司门掌市门之启闭。由设官之多、分职之细可见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管制之深。第三,整个市场秩序是深深地镶嵌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框架内,处于拾遗补缺的依附地位。男耕女织,简单的家庭内分工解决了日常生活的大部分需要,偶有不足,通过邻里之间的暂时借用也就全部能够满足了,市场交易的需求非常微弱。因此,市场秩序始终发展不起来。个别都市城镇表面上的商业繁华掩盖不了市场秩序的萎缩与内卷。第四,社会对市场秩序充满了怀疑、恐惧和道德上的鄙视。在国人眼里,市场上充满了欺骗和谎言,布满了沟坎与陷阱。以次充好、贱买贵卖是市场秩序的永恒逻辑,是商人发家致富的秘密。这种对市场秩序的负面看法集中体现在对商、商业和商人的态度上。
      客观而论,商业是一个社会最活跃的因素,它必须不断探索以发现稍纵即逝的商机,不断创新以获得相对更多的商业利润;它永远不会满足于某个特定的现状,更不会有小富即安的小农心态。永不停息不断进取是商业的真精神。恩格斯指出:“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9页。但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这个革命的因素恰恰受到了国家政治、法律和道德意识形态的全面否定,受到国家官营工商业的排挤和小农经济的孤立。在这方面,历朝历代所采取的政策细节可能不一样,但精神实质却高度一致,就是抑商、轻商和贬商。商业被看作是末业,商人位列士农工之后,经商致富被看作是末富,虽富不贵。商人成了这个社会道德上的弱势群体,任何人都可以对商人进行道德谴责。农民说商人狡诈以掩盖自己的愚昧;文人说商人铜臭以平衡自己的穷酸;官员说商人油滑以辩护自己管理上的无能;甚至连娼妓也说商人朝秦暮楚以掩饰自己的水性杨花。商人自古就背负了不义之名。他们劳而无功,总被人怀疑使了什么奸术;富而不贵,总是受到贬抑与打压。“无商不奸”一句话就把整个商人群体都给否定了。官员则把商人当作一只肥鹅,拨它的毛又不让它叫唤,动不动就让它流淌道德的血液。因此,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商业始终是不发达的,普通的商很难做大做强,除非是像胡雪岩一样的官商。近代史上显赫一时的晋商、徽商和潮商都是依傍官府的势力获取巨额财富的,而随着政治势力对商的疏离,商业和商人也就不可逆转地衰落了。商业不发达反映的是市场秩序的内卷与萎缩,进而反映的是社会合作空间的塌陷与萎缩。我们的社会合作空间始终停滞或局限在熟人圈子,而不能进入陌生人社会,这或许是我们的历史很早就已停滞、经济社会虽有增长但无发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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