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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时间:2021-05-29 12:03: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严重威胁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危害水域(海洋、内河)环境。尽管各国政府和国际海事组织在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标准,强制配备先进航行设备,提高航运管理质量,加强船员培训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频发的事故仍然对人命、财产和水域环境造成巨大损失。针对这种情况 ,分析了我国目前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应急机制;问题;思路
      中图分类号:F5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0.06.002
      
      一、引 言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水路运输、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或港口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等造成重要物资需要由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水路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多为水上(海上)船舶或水上(海上)其它财产或生命因自然和人为原因,遭遇到无法自救的危险或对水域(包括海洋、内河)环境的损害,通常包括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火灾,船体破裂,有害物质泄露,船舶失去操纵能力,水上(海上)人身伤亡,飞机失事,等等,种类极为复杂。同时,船舶在水上(海上)航行,除了会受到风、浪、流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外,还要受到船舶工作人员操纵船舶的能力、航海经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的熟练程度等各方面人为因素,以及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等自身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水上(海上)从事生产作业以及交通运输等正常航行的各种船舶,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在逐年增加,船舶的吨位也越来越大,在海事事故高发区域,如进出港口或港内、内河水域等船舶的航行密度越来越大,单船所拥有的航行区域逐渐变小。正是在以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频频发生,数量逐渐增多。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公布的数据统计:2008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342件,死亡351人,沉船213艘,直接经济损失5.19亿元。1999-2008年10年间,我国水上交通事故5 774.5件,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为3 861人,直接经济损失33亿元[1]。频繁发生的海事以及复杂的海上安全形势对海事管理工作和海上应急处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海上应急处理的核心是如何使应急机制运转良好,即在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使预防、预警、应对及处置能够达到最佳的效果。
      目前,国内外应急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突发公共事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公共危机[4-5]、重大自然灾害方面[6]的应急机制建设以及我国与发达国家应急机制的比较[7],针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的文献,主要是预警机制的研究[8-9],而少有文献全面分析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严重威胁人命及财产的安全,危害海洋环境。如何针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防、应急响应与处置,是应急机制建设的核心问题。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是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本文剖析了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提高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措施和对策。
      
      二、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006年我国交通运输部在国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交通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龙头的国家、省级、市级和港口四级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了各地海上搜救中心和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启动,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尽管我国在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基本已成体系,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启动。但是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基础条件以及绩效评估等方面仍然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应急预案的每一环节中,应根据辖区水域特点,结合历年所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数据和致因机理,进行风险分析,明确实施应急预案过程的主体、客体、实施预案应达到的目标和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方法、方式和手段。而目前的应急预案的编制没有充分明确和考虑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应急能力的实际,对应急的关键信息进行系统而准确的描述,导致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差。
      第二,应急管理机制不顺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教育方面没有实现正常化和规范化。各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没有理顺。预警机制、专家评估、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机制亟待建立。
      第三,应急反应的基础条件薄弱。应急建设资金投入缺乏,应急救助和反应所需装备和资源贮备不足,应急队伍的装备落后,技术力量不强,缺少相应的训练和演练,应急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绩效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由于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的缺失,无法评价出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不足。
      
      三、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思路
      
      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眼长远,抓好当前,全面建设,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应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为重点,以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保证,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10]。
      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龙头,是“一案三制”的起点,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应急教育、预防、引导、操作等多方面工作的基础。应该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近年来我国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完善以《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龙头的各类应急预案。
      首先,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做到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一是预案体系要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个案要实用。每个预案都要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要具体适用,简明易行;三是广泛邀请专家参与,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运用行业最新的技术和手段处置突发事件,力求使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实际。尽量减少应急预案层级,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效果。
      其次,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尽量做到精细化、标准化和流程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要把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按内容范围分解成工作单元,由相应人员承担,形成清晰的日常应急分工和工作流程,要有第一责任人和检查监督人,其失职失责的后果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再者,各负责部门和支持机构应按照预案中的应急功能设置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作为应急预案的附件。标准操作程序应尽量采用检查表形式,对每一活动留有记录区,供逐项检查核对时使用。已做过核对标记的检查表,成为应急活动记录的一部分。标准操作程序是可以保证在事件突然发生后,即使在没有接到上级指挥命令的情况下可在第一时间启动,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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