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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公正并非只是经费来源问题

    时间:2021-04-06 04:01: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检察权力地方化”诚然与地方保护主义密切相关,但根子却在检察权对地方行政权的依附,以致检察活动不得不围绕地方行政权展开
      检察院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常被视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合理制度安排,如今这一问题将在今后三年内得到解决。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人民检察院的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分别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的制度。
      “司法权力地方化”一直为人诟病,以往大家关注更多的是法院,其实检察院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目前地方各级检察院的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检察院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工具。在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出于维护本地利益的考虑,必然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检察院施加影响,甚至直接下达命令,而检察院也不得不屈从于地方的权势,作出有利于地方之举。另一方面,有些检察院为了自身的部门利益或者有些检察官为了个人职位的升迁,在实际工作中也会主动请缨,充当地方利益保护神。
      具体而言,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个别党政官员,出于各种原因,对检察机关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侦查行为设置障碍,使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过程中遭遇阻力;有的地方政府与党政官员,出于 “维护社会稳定”考虑,以“注重社会影响”为名,强令检察机关作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独立依法办案。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如辽宁李化伟、湖北佘祥林等案件当中,检察机关的错捕行为后面,均有当地有关部门发号施令、干预办案的身影,这不能不引起人们高度关注。
      “检察权力地方化”诚然与地方保护主义密切相关,但根子却在检察权对地方行政权的依附,以致检察活动不得不围绕地方行政权展开。这种依附性表现于多个方面:第一,检察机关的日常经费仰仗地方财政供给;第二,检察机关的人员升迁与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第三,检察机关的工作条件改善与装备更新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批准。检察院的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分别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的制度,仅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第一个问题。
      现代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检察的非行政化,而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检察体制的制约,我国的检察系统与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从检察长、副检察长、处长、科长到普通检察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行政级别甚至成为检察官能力与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志,而凡是能和检察官的上级挂上钩的人都可以对检察结果产生影响。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一府两院”模式,但现实中检察院从不具有与政府并列的地位,人事、经费受制于政府不说,仅从领导配置的职级来看,市(县)长、常务副市(县)长都是地方党委的常委,公安局长也进入了常委序列,而检察长至多是个副市(县)级,往往进不了常委班子。在市(县)如此多党政官员的领导下,检察人员要想排除干扰,独立办案的确很难。
      目前,我国检察体制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即各级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检察官归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挑选和管理、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检察机构赖以运转的资源也由同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划拨。
      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但是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温床、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而且直接导致了检察工作的泛行政化。就检察机关而言,本职工作在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现实中却不得不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下乡扶贫要支持,计划生育要抽调,文明机关创建要参加,招商引资任务要完成,种种无关活动使得检察机关疲于应付。另一方面,各地政府习惯于将检察院视作一个普通的职能部门,而对宪法明文规定的“一府两院”毫不避讳,许多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可见“深化司法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字样,全无“违宪”的察觉。
      欲克服检察权力地方化及地方保护主义弊端,目前应考虑将检察体制由“以‘块’为主”改为垂直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最高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由党中央选配和管理;省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由最高检察机关党委主管,地(市)级检察机关和基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由省级检察机关党委主管;在财、物等检察资源的供给上,应将检察经费单列,列入国家预算,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国务院统一拨款,由最高检察机关统一支配和管理。
      检察机关的垂直管理并非是对海关、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部门的简单效仿,而是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色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要保证,也是理顺检察体制的前提和关键。实现检察机关的垂直管理,首先在于转变思想认识:垂直管理并非在党内闹独立,更非否定党对司法的领导;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都体现为党的领导,只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与属地管理相比,垂直管理更能体现检察工作规律,更有利于加强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
      自然,实现检察公正,仅靠垂直管理是不够的,外部监督机制同样重要,各级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必须落到实处,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应依法保障,而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官的专业化与职业化也应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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