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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给上帝荣光的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

    时间:2020-02-21 11:59: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提 要:维特根斯坦一生的哲学研究都以语言为中心展开,不论是他早期的《逻辑哲学论》还是中后期的《哲学评论》、《哲学研究》等都体现了他“哲学就是语言批判”的观点。那么,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批判给世人启示了什么;作为语言拥有者和语言批判者的人,他与世界和语言处于怎样的关系中呢?本文力图沿着维特根斯坦语言探索的路径,彰显他一生思想的旨归――“写给上帝的荣光”,探析人本真的生存意义和生活方式。�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语言;意义;可说的;不可说的�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100(2011)06-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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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ttgenstein’s language: For the Glory of the God�
      Wang Zhao�
      (Hexi University, Zhangye 734000, China)�
      Wittgenstein, as one of the greatest ideologists in 20th century, devoted his entire life to the study of language, which is undoubtedly an astonishing phenomenon. What then, does Wittgenstein’s language reveal to people in the world when facing up with the fusing situation of Western thoughts between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ies?As a world which is expressed via language and one which cannot be expressed within strict boundary, what does the world mean to human beings ― theworld itself and languag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follow the clues of Wittgenstein’s language studies with the purpose of manifesting the direction of his lifelong thoughts, namely, “for the glory of the god”, to explore the original meaning and lifestyle of human beings. �
      Key words:Wittgenstein; language; meaning; expressible; inexpre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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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私人语言问题的提出�
      J. 库克在《维特根斯坦论私人性》中总结了学界有关私人语言哲学概念的论证:“没有人能知道另一个人疼或头晕,或者他有的其他的什么感觉,因为感觉在下述涵义上是具有私人性质的:没有人能感觉到(经验到,亲知到)另一个人的感觉”(马蒂尼奇2005:887-888)。比如,当我们去看医生时,病人对医生说他的头很痛,但作为病人,其私人感觉的痛,医生的确不能感觉到;而且,即使医生要求病人描述当时“很痛”的那种感觉,病人自己对过去“痛觉”的回忆和表达也会不同。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不要企图分析你的内部经验”(维特根斯坦2005:311)。这就是说,如“孩子弄伤了自己,哭喊起来;于是大人就对他说话,教给他喊叫,之后又教他语句。(所以)他们教给这个孩子新的疼痛行为”(维特根斯坦 2005:133)。当孩子受伤感到痛并被大人知道和询问时,孩子用一个“新行为”表达他当时痛的感觉。简言之,假设一个人问另一个人的感觉,即便询问的人有过与被问人相似的感觉体验,问者的感觉体验也不同于被问者的感觉。可以说,当一个感觉发生,那个发生了的感觉将会永远消失,再也找不到另一个与那个“发生了的感觉”相同的感觉。同时,还须要注意,我们对“体验或感觉自身”的存在不能有任何表象,或者说,它们根本不存在,因为任何事实性的指谓都是背离。�
      此外,“我怎么能够借助语言介入痛及其表达之间呢?”因为“痛的言语表达代替了哭喊而不是描述了哭喊”(维特根斯坦 2005:133)。这里,须要先澄清:第一,语言表达作为语句或命题呈现出来的事态;第二;命题的事态存在以命题形式为前提,因为形式的存在不是作为事态来直观的,而应该归功于语言;第三,因为我们言说一个对象时,我们说的只是相关于对象属性的表达,不是言说对象自身的是或者存在方式,这也说明语言为什么能述说事态却不能描述形式。命题表述意义应该是对对象所属的事态的确认。但是,困难之处在于语言为什么能言说事态或作为事实存在的世界,不能言说形式自身?同样,语言在事态和形式之间的位置是怎样的?即是说,语言与事态、形式的关系如何?语言似乎是一居间者,而且可以肯定语言更靠近形式,因为语言虽然能言说“体验感觉”所意向的事态,但是语言本身的存在却不能像事态那样作为语句的事实性存在来呈现一个“事实-对象”。所以,语言本身同样不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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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说的和不可说的�
      维特根斯坦说,“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能显示出来的东西,不能说出来”;“命题表述的是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维特根斯坦 2009:48-49)。对此,应该这样理解,显示的是存在于显示或体验活动之中而不是由命题的事态支撑的,因为凡表达出的都具备一定形式。也就是说,凡事实存在的都可以在逻辑框架中以命题的形式表述或言说,“逻辑命题是描述世界的脚手架,或者说,它们是展示世界的脚手架”。这些相关论证同时也论证了维特根斯坦关于世界是事实的组合的观点,也呈现出可说与不可说的根本区分。从此出发,可以进一步考察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的论证。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大体可分为前期关于理想语言的逻辑研究和后期关于日常语言的语用研究。似乎多数人都会认为,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存在两个不同的研究基点:前期和后期的研究都在把握不同的实质领域。但是,从接下来的分析将看到其前后期思想脉路的走势异曲同工。首先,就让我们粗略地谈一下维特根斯坦关于“奥古斯丁的语言图像论”和“语言游戏或家族相似”的概念描述。�
      在《逻辑哲学论》中,我们应始终牢记“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 2009:23)。在《哲学研究》中需要思考他表达语句的思想涵义的层次区分:要注意维特根斯坦在描述日常生活中有关生活用处的东西的“需要”或“想要”时所作出的语言表达。比如,“奥古斯丁的语言图像论”的本质在于语言与事实一一对应。阅读《哲学研究》开篇的前几节,我们会怀疑语言与事物存在相符合的结论。维特根斯坦不无理由地指出,“奥古斯丁的确描述了一个交流系统”(维特根斯坦2005:4)。这就是说,奥古斯丁认为语言存在于某系统之中。然而,我们知道,系统可以分析,而可分析的可以盘算,可以预设某种规则来规约系统里的对象存在或对象所处的位置。当我们理解一个系统(规则)及其系统里的对象时,需要语言或以命题的形式来鉴别对象在遵守系统规则时所呈现的方式,而描述这样的(预设)事实,每个人都可以在遵守规则前提下对系统及其对象给予不同描述(语言表达)。所以,事实或公共存在都遵守一定规则。只要能遵守规则,我们(的语言表达)就可以用“游戏”方式来等同我们对系统及其对象的处理,因为“游戏”就在于对规则的预设。只要我们置身于作为事实存在的系统空间,就能认识不同环境所需遵守的不同规则,因此生活在世界之中就是一场游戏。正是由于规则存在,存在于世界之中的对象可以套用在“家族相似”概念之下。世界(系统)就是我们的家族处所。�
      但是,维特根斯坦昭示我们,这些现象存在于经验常识中可以这样认为,整个现象或“整个现代的世界观都建立在一种幻觉的基础上”,因为“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维特根斯坦2009:101-102)。然而,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以更为清晰直观的表述直接为上述研究结论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虽然他主要着眼于日常语言的描述分析,但是维特根斯坦在批判奥古斯丁的“图像论”之后开始探讨语言与现象的区分。此处就结合了《逻辑哲学论》中逻辑图像论的论证:“命题-图像”的表达可以言说,就像对“痛-感觉”所作的分析。分析“痛-感觉”得到的结论是,能拿来分析的只是过去感觉内容的事实性描述,内心经验自身却永远不可言说。“体验”作为自身性存在绝对有异于它物,其存在只是显示活动或存在于显现活动中。这正好对应于《逻辑哲学论》的哲学解释:哲学不是学说或理论,而是活动,“此刻活着的人,也就永远地活着”(维特根斯坦 200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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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语言的不可说性及其本质�
       上述分析可见,语言为思想表达划界,可说的是世界中符合逻辑形式规则的事态;不可说的是世界作为整体或逻辑形式自身。须要注意,可说的与不可说的划界执行者虽获有语言这一名称,但实质上语言是属于人的。但是语言的遵从是否无条件呢?若是,人类的思想定会泛滥或者世界将存在于无秩序中。虽然语言能言说作为事态的对象,但不能言说作为事物的对象,因为:(1)维特根斯坦的划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界,而不是为思想本身的存在划界;(2)“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维特根斯坦 2009:104)。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指出,我们只能感觉体验到的知觉对象,不能感觉到体验活动。也就是说,能感觉到的只能是体验活动所意谓的内容,而不能感觉到体验活动本身。这也是维特根斯坦在后期的哲学研究中着眼于日常语言研究的原因。他在《逻辑哲学论》中着眼于研究世界事态的逻辑命题,通过语言划出可说的与不可说的。人的感觉自身以及作为相关于自身存在的世界在形式上一致,关键在于人能将二者区分开。因此,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的”(维特根斯坦 2009:104)。人们都能感觉到世界的存在,却认识不到世界为什么存在着。�
      是否可以说人的认识能力存在有等级区分或者关于人在世界中存在的价值或意义是否在于人的思想存在这种差异?单从经验直观来看,毫无疑问,世间一切事物存在等级性或差异性,但是这一切的意义何在呢?柏拉图曾在《克拉底鲁篇》中写道,“要学习和研究事物必须学习和研究事物本身”(柏拉图 2003:132)。知识或者学习知识应该终止于事物本身;同时在《斐莱布篇》中区分有最美而最神圣的是“永远安置在有尺度的领域中”,而“属于灵魂本身的东西,知识与技艺,以及被我们称作正确意见的东西”(柏拉图 2003:261-262)则是第四美的。在这跨度几千年的思想类比中,能明白的是人应该在世界的生活中认识到“尺度”或界限。通常人们只是生活在经验判断和感官知觉中,但是人是有理性的,人应该认识自己。就此,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的意义必定是在世界之外”;而“伦理是不可说的”(维特根斯坦 2009:102)、超验的。语言能说的就是人的一切行为后果,这是否可猜度语言记述人的伦理意义的奖与罚?世界的存在就应该是人选择自己生活的地方,而语言就是在记述人类在这个世界中的存在的功与过:人对世界的实施行为的记录。由此延伸,似乎这关系到人应该怎样在世界中生活的问题……�
      但是,人只是世界中微不足道的存在,况且人在感觉世间任意对象时都能有无限的感觉遐想,那么人的坚实基点在哪里?前面,从结合《逻辑哲学论》与《哲学研究》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无论外在于人的对象有多大或多小,一切外在于人的“自我”的东西都可以描述为逻辑命题的构成材料,因为这一切现象都是自我体验给予的。维特根斯坦说,“哲学上的自我并不是人,也不是人的身体或者心理学所考察的人的心灵,而是形而上主体,是世界的界限”(维特根斯坦 2009:87)。可见,人的本质存在于世界的界限之外,存在于世界之内只是作为这个个体的人,因为我的“自我”给出有我所能感觉或认识到的一切现象仍然能保留与自身相关的实在。不难明白,“认识你自己”彰显着人存在的最高使命。重要的是,我的“自我”及其相关的自身实在就是不可说的;而我们的身体感官、心理想象、在世界中的一切认识与行为即是“自我”在世界中的映像。所以,人生活在世界中的一切行为后果就是每一个人的本性;人的“自我”是归属于与“自我本身”相关的实在――而由于这一切的存在属性是不可说的,自我的价值就映现在我在世界的行为后果之中。应该说,维特根斯坦为我们留下的启示在于,人要认识自己并学会在世界中正确地生活;虽然世界遵从逻辑规律的构造,但是世界作为实事本身却是意义的赢取地。�
      作为能言说世界的语言,它不但显现人的“自我”本性,而且作为教化人的手段而存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语言作为可说与不可说的居间者应该比世界存在者更贴近人的本质,另一方面虽说人的存在有天生差异,但是语言却给人们交流能力,人们能以语言为媒介教导自己。可以说,语言并非世间之物,而是上帝的恩赐。语言作为界限的划分者,是世界与上帝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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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写给上帝的荣光”�
      沿着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内在发展:“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 2009:103)和对逻辑命题的论证,就能够理解他的哲学思想虽然从前期到后期始终处于发展之中,但是基点不变。维特根斯坦一生都关注语言,语言问题直接是可说和不可说的维系纽带。虽然他没有给出“语言到底怎样”的答案,但是由上面的论证可知,语言的本性同样是不可说的。对语言保持一种虔诚正是应有之义,因为语言的本质切近人的本质,语言言说的方式守护着每个人存在的意义,虔诚就在语言本质中,通过语言将更亲近于那不可言说者――上帝。所以维特根斯坦研究语言后,在面对死亡时对身旁的人说道,“我一生过得很幸福”。这正说明,他一生研究哲学或语言,是“写给上帝的荣光”(谢尔兹 200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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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柏拉图. 柏拉图全集II,III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柏拉图. 柏拉图对话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
      马蒂尼奇 A.P. 语言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
      维特根斯坦. 涂纪亮译. 维特根斯坦全集[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维特根斯坦. 李步楼译. 哲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
      维特根斯坦. 陈嘉映译. 哲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9.�
      谢尔兹. 逻辑与罪[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Wittgenstein,L.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M]. Basil Blackwell, 1958.�
      收稿日期:2010-07-03【责任编辑 李洪儒】
      2011年第6期�
      总第163期外语学刊�
      FOREIGN LANGUAGE RESEARCH2011,No.6�
      Serial No.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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