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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自珍最有名的诗_龚自珍“面目也完”说及其人文意义

    时间:2019-04-26 03:21: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龚自珍的“面目也完”说,既突破了传统儒学诗教观念,又有着明确的人格诉求,即构建一种以“完”为其特征的人格理想。这不仅是先秦以来传统人格思想在近代的延续,而且昭示了近代之际传统人格开始向现代人格的转变,具有深刻的人文意义。
      关键词:龚自珍 “面目也完” 人格理想
      作为近代中国著名的思想家和文学家,龚自珍的诗文具有鲜明的个性和批判精神,他提出的“面目也完”说,不仅具有丰富的诗学内涵,而且有着明确的人格诉求,体现了近代知识分子在民族危机中的内心世界和人文精神。
      一
      龚自珍在《书汤海秋诗集后》中云:“人以诗名,诗尤以人名。唐大家若李、杜、韩及昌谷、玉 ;及宋、元,眉山、涪陵、遗山,当代吴娄东,皆诗与人为一,人外无诗,诗外无人,其面目也完。”从诗学理论的角度看,这里是说诗歌的风格与诗人的个性应完全一致。可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说诗人的个性品格决定了诗的风格,即所谓“诗品出于人品”;二是说诗歌的风格,也能显现诗人的个性品格,即“人品现于诗品”。对诗人来说,“面目”是指其情感个性特征,对诗歌而言,指其所呈现的整体艺术风格。至于“完”,龚氏认为“何以谓之完也?海秋心迹尽在是,所欲言者在是,不欲言而卒不能不言在是,所不欲言而竟不言,于所不言求其言亦在是。要不肯 他人之言以为己言,任举一篇,无论识与不识,曰:此汤益阳之诗”。“心迹”是指真实自然的心理状态,包括人的情感、思想、意识等诸多活动。“言”就是表达,能够完整地把自己的心理活动真实地表达出来,或还原为外在的物质活动,使得人的外在的言语行为和人内在的心理活动完全一致,以至于能互相发见,即是“完”。
      细析之,龚氏的“完”内蕴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尊重人的独特个性。他指出:“民我性不齐,是智愚、强弱、美丑之始。”(《壬癸之际胎观第二》)每个人生来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不同个性的人创作出的诗歌必然各具特色,面目各异,这是“诗与人为一”的前提,若是千人一面,也就不存在什么“完”;二是强调情感的真实。诗歌是诗人真实“心迹”的自然表现,没有真实的情感,也就没有诗歌真正之“面目”;三是重视诗文的独创性,所谓“不肯 他人之言以为己言”,就是说诗歌情感和风格均是己之所出,不可摹拟颠倒,更不可“记称剿说雷同”“混混失面目”(《叙嘉定七生》)。
      儒学认为诗歌是“吟咏情性”(《毛诗序》)的,肯定诗歌抒写情性的特点,但又强调“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序》把“情性”限制在诗教层面。在龚氏这里,诗歌的“情性”是不受限制的,无论诗人“欲言”还是不“欲言”,都可以尽情地抒写。因此,龚氏的“面目也完”说突破了传统的诗教观念,且具有一种自由的精神,其价值倾向在于建构一种以“完”为特征的理想人格。如上文所言,尊重人的独特个性,就是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这是其“尊其心”思想的进一步延伸。强调情感的真实性,就是强调人的生命真实性,是其“尊情”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诗文的独创性,就是重视人的生命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其“心力”思想的必然要求。对人的个性、情感、尊严乃至创造力的全面尊重,这是近代之际,个体生命的觉醒之先机,这种觉醒既不同于魏晋时期以追求享乐为特征的人的自觉,也不同于晚明时期的以尊重情欲为特征的个性解放思潮,它在重视个体生命感性的基础上,开启了近代思想自由之先河,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精神启蒙性质。一句话,“这已不是儒家诗教的‘人文合一’,而是重视诗人童心自然状态的完美人格的结果。”
      二
      具体说来,“完”在人格上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即“尊其心”、“尊情”、“尊我”,这三点分别对应的是人的人格尊严、情感、创造力。在龚氏看来,一个真正的人应该具有人格尊严、丰富的情感和无穷的创造力等诸多品质,但具有这些品质的人在现实社会中却难得一见。乾隆之后,“人心惯于泰侈,风俗习于游荡,京师其尤甚者”(《西域置行省议》),社会风气每况愈下。据此他指出,“历览近代之士,自其敷奏之日,始进之年,而耻已存者寡矣!官益久,则气愈 ;望愈崇,则谄愈固;地益近,则媚亦益工。”这些心中已经没有廉耻感、正义感的人对“古者大臣巍然岸然师傅自处之风,非但目未睹,耳未闻,梦亦未之及”。以致“臣节之盛,扫地尽矣”。这些人以苟且为能事,争媚邀宠,只想着个人之得失,而不思国家之安危。“内外大小之臣,具思全躯保室家,不复有所作为”(《明良论二》)。不仅不能“自尊其心”,而且连最起码的道德责任意识都缺乏。
      “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尽心上》),廉耻观念作为人性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的人格独立和自尊的前提,也是国家的独立和尊严重要体现。“天下有一不伦之人,天下渐化为非人伦矣。”(《定庵先生年谱》)正是基于这种道德观念的自觉,他认为,“农工之人、肩荷背负之子则无耻,则辱其身而已;富而无耻者,辱其家而已;士无耻,则名之曰辱国;卿大夫无耻,名之曰辱社稷。”(《明良论二》)“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所以如此,是因为士气与国运有着紧密的关系,“士气申则朝廷益尊,士业世则祖宗益高,士诗书则民听德益美。”(《乙丙之际塾议第二十五》)。
      龚氏所追求的人格之“完”,正是针对士心颓废这一社会现实而言的,其目的在于唤起士人肩负起国运民瘼的责任。在他看来,“一代之策,必一代材人任之”,国家的强盛“甚赖有士”。(《乙丙之际箸议第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士”主要扮着王治下究、民隐上达的这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及精神面貌自然关系着国家的盛衰。他指出,“衰世者,文类治世,名类治世,声音笑貌类治世。”(《乙丙之际箸议第九》)貌似治世的“虚伪”是“衰世”之衰的重要表征,其根本原因是士人胸中的“能忧心、能愤心,能思虑心、能作为心、能有廉耻心,能无渣滓心”被摧锄殆尽,以致人性严重扭曲,已无法胜任治国安邦之责任。“迩来士气少凌替,毋乃官师空趋跄。委蛇貌托养元气,所惜内少肝与肠。杀人何必尽砒附,庸医至矣精消亡。”(《饮少宰王定九宅,少宰命赋诗》)士人面对黑暗现实的“感慨激奋”的激情及其表现出的人格尊严已经严重丧失,与此相应的国运衰微,正是龚氏所深深忧虑的。   三
      从“完”的人格要求出发,在人才的培养上,龚氏要求“各因性情之近”。《与人笺五》云:“手教言者是也。人才如其面,岂不然?岂不然?此正人才所以绝胜。”所谓“手教言者”也就是教育,它是“人才绝胜”的根本原因。龚氏进而指出,“主上优闲,海宇平康,山川清淑,家世久长,人心皆定,士大夫以暇日养子弟之性情,既养之于家,国人又养之于国,天胎地息,以深以安,于是各因性情之近,而人才成。”人才的培养主要是培育人的“性情”,它离不开平和安宁的环境和正确的培养方法。“龚氏之言性也,则宗无善无不善而已矣,善恶皆后起者。”(《阐告子》)在他看来,人性之初,本无善恶之分,只是后来沾染了道理闻见,才分所谓“善”与“恶”。这就是说,人的性情如何与后天的教育是分不开的。“民我性不齐,是智愚、强弱、美丑之始。”(《壬癸之际胎观第二》)因后天的教育不同,所以人的性情也就会有智愚、强弱、美丑之别,而后天的教育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环境的制约。龚氏指出,在国泰民安的治世,是士人读书成才的绝佳时机,而在日之将夕的衰世,士人只能“避席畏闻文字狱,读书只为稻粱谋”,(《咏史》)心力已消失殆尽,已失去成才的基本条件。
      既然民性不齐,那么在培养方法上应“各以性情之近”,即依照各自不同的个性来实施教育,让其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让不同个性的人都尽可能地得到发展,即使是险者、怪者、戾者等具有叛逆性格的人,也应该让他们有自由的发展空间,而不是加以“约束”和“羁縻”。(《明良论四》)在《病梅馆记》中,龚氏以梅喻人,对统治者摧残人性进行强烈批判,“或曰: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以欹为美,正则无景;梅以疏为美,密则无态,有以文人画士孤僻之隐,明告鬻梅者,斫其正,养其旁条;删其密,夭其稚枝;锄其直,遏其生气,以求重价,而江、浙之梅皆病。文人画士之祸之烈至此哉!”这种摧残的结果只能是“缚草为形,实之腐肉”(《与人笺五》),人的个性被扭曲,情感被压抑,创造力被窒息,使原本活泼、自然、感性的生命形同腐肉,毫无生气。
      对此,龚氏明确表示要“纵之,顺之”,“以替疗之”(《病梅馆记》)。要求解除对人的束缚,还给人的生命以自由。唯如此,人才能“自尊其心”,才会有“感慨激奋”,才会有学大道、谋大事之精神追求,才能算是“完”人。
      四
      龚氏诗云:“何敢自矜医国手,药方只贩古时丹。”(《己亥杂诗》)“医国手”是指具有治国安邦才能的贤良之臣,龚氏以此自谓,表明其人生观仍是以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为标准,追求的是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古时丹”是指历代帝王治国之成功经验,也就是儒家的治国之道。龚氏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是夏商周“三代之治”,其针对现实所提出的种种“对策”也就是三代之治国经验,这是只知读经明道、以道自任的传统知识分子经世观念自觉的结果。在龚氏骨子里所坚持仍是“士志于道”的士人传统,反映在人格上就是追求一种圣贤理想,这就是“完”的全部人格内涵。
      因此,龚氏特别强调个体对社会的责任,将人生的意义归结为对社会价值实现。这种思想的极度发展,使其所追求的人格,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伦理规范,具有了启蒙性质。他对“自尊其心”的强调、对自我的尊崇、对人的情感的尊重,都不同程度地动摇了封建正统思想的统治基础,具有鲜明近代人文主义色彩。梁启超言:“语近世思想自由之向导,必数定庵”,“晚清思想之解放,自珍确与有功焉”,此言确实不虚。但要注意的是,龚氏之思想自由是建立在培养统治阶级合格人才的基础上的,它并未造成知识分子生存方式及其价值观的根本变化,在本质上并未背离传统的儒学规范。
      综之,龚氏诗学思想中的“面目也完”说有着明确的人格诉求,体现了知识分子身上特有的那种人文精神。其所追求的以“完”为特征的人格理想不仅是传统重事功、道德的人格思想在近代的延续,也意味着近代来临之际知识分子的精神世界开始向现代性转变,即开始更加注重人的生命自由和存在的意义,具有明显的现代人文品格。
      参考文献:
      [1] 龚自珍.龚自珍全集[M].王佩诤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2] 杨柏岭.为何写作:论龚自珍的心力美学[J].古代文艺理论研究,2005(12).
      [3]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M].夏晓虹点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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