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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社会救助局对于城市低保资金项目支出自评报告

    时间:2021-04-12 13:48: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贵阳市社会救助局关于城市低保资金项目支出的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范围 (一)项目概况。

     依据《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100 号)和《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意见》(文号)文件精神实施该项目。市社会救助局受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市级资金的分配,按照市人大年度批复预算数初拟下拨资金数,提供给市财政局,确保资金及时下拨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及目标完成情况。

     1 1. . 项目总绩效目标。

     按照《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100 号)《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黔财社〔2004〕8 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128 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 2.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低保对象按月发放低保金,确保2019年城市低保资金足额发放,低保金发放率达到100%

     以上。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低保制度,全面落实提标工作,2019 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六城区从 673元/月提高到 685 元/月,三县一市从 636 元/月提高到 650元/月。

     (3)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发放的形式,不搞平均发放。

     3.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城市低保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家庭实现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止 2019 年12 月,保障城市低保对象 31031 户 51045 人,共支出城市低保补助资金 34161.6 万元; 二是质量指标。城市低保标准六城区 685 元/月,三县一市 650 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从 500元/月提高到 661 元/月,保障对象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时效指标。按照程序完成审核审批的,按规定每月及时发放低保资金。

     四是社会效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社会效应。

     五是满意方面。救助对象对给予的社会救助比较满意。

     二、评价依据 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66 号)《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100 号)、《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黔财社〔2004〕8 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筑

     府办发〔2008〕128 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实施救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各项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及说明 (一)项目立项。

     1. 项目立项规范性。纳入保障范围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以补差的形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社会化形式进行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审定的名单、金额,通过金融机构“一卡(折)通”等形式,将低保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存入保障对象账户。

     2. 绩效目标合理性。城市低保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我单位职责相关,项目是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3. 绩效目标明确性。城市低保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资金落实。

     1. 资金到位率。城市低保资金总量的 65%由中央省级承担,资金总量的资金总量的 35%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低保资金比例承担,市级与六区按 3:7 比例分担,市级与一市三县 5:5 比例分担。2019 年共下拨资金 30672 万元,其中,中央省级下拨资金 28060 万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市级下

     拨城市低保资金 2612 万元。

     2. 资金到位情况。

     (1)上级资金情况:2018 年 12 月 18 日,黔财社〔2018〕137 号文件下拨中央资金 26312 万元;2019 年 5 月 28 日,黔财社〔2019〕43 号文件下拨中央资金,共下拨资金 536 万元;2019 年 3 月 26 日,黔财社〔2019〕14 号下拨省级资金984 万元。

     (2)市级资金情况:2019 年 6 月 27 日,筑财社〔2019〕44号文件下拨第一批市级资金,共下拨资金1564万元; 2019年 9 月 16 日,筑财社〔2019〕112 号文件下拨第二批市级资金,共下拨资金 1048 万元。

     (三)业务管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根据《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黔财社〔2004〕8 号)和《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筑民发〔2003〕231 号)文件要求,对城市低保资金进行管理,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经市民政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下拨申请,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拨款到各区(市、县)。

     2. 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城市低保资金严格按照《贵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筑府办发〔2013〕36 号)《贵阳市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筑民发〔2015〕100 号)《贵阳市市级社会救助等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筑民发〔2016〕130 号)、《贵阳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筑民

     发〔2019〕116 号)等相关规定有效执行。

     3. 项目质量可控性。按照《贵阳市民政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督查工作方案》要求,于 7 月 8 日—7月 14 日组成 4 个督查组,组织开展了“2019 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治理及困难群众资金管理使用督导检查”。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入户调查、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反馈检查情况等方式,抽取全市 10 个区(市、县)、20 个乡(镇、社区)、40 个村(居)委会和 200 余户社会救助对象,实地查看了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程序执行情况,仔细排查农村低保领域是否存在错保、漏保问题;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是否存在未及时纳入城市低保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是否存在发放不及时问题;低保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到位问题等。

     (四)资金管理。

     1. 资金使用率。2019 年城市低保资金已全部下拨完毕,使用率为 100%, 2. 资金使用合规性。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的低保标准发放;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 3. . 财务监控有效性。城市低保资金严格按照《贵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筑府办发〔2013〕36 号)、《贵阳市

     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筑民发〔2015〕100 号)、《贵阳市市级社会救助等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筑民发〔2016〕130 号)、《贵阳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筑民发〔2019〕116 号)等相关规定有效执行。2019 年,按照《贵阳市民政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督查工作方案》要求,于 7 月 8 日—7 月 14 日组成 4 个督查组,组织开展了“2019 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治理及困难群众资金管理使用督导检查”。

     (五)项目产出。

     1. 城市低保救助覆盖面。城市低保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家庭实现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止 2019 年 12 月,保障城市低保对象 31031 户 51045 人,共支出城市低保补助资金 34161.6 万元; 2. 低保标准。2019 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六城区从 673 元/月提高到 685 元/月,三县一市从 636元/月提高到 650 元/月。

     3. 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提高低保标准后,全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 500 元/月提高到 661 元/月,保障对象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六)项目效益。

     1. 及时发放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审批,各区(市、县)均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 100%。

     2.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六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增

     幅 1.8%,三县一市城市低保标准增幅 2.2%;补助水平增幅32.2%。

     3. 困难群众基本生 活救助制度。2019 年,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制定《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2019 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实施方案》(筑民发〔2019〕35 号)和《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2019 年脱贫攻坚夏秋决战行动实施方案》(筑民发〔2019〕139 号); 二是按照全省、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推进会精神,制定了《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实施方案》(筑民发〔2019〕40 号),从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三是按照省厅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制定出台了《贵阳市 2019 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筑民发〔2019〕36 号)。

     (七)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 政策知晓率。一是 5 月 12 日—5 月 18 日,举办“2019年贵阳市后扶贫时代精准救助及兜底扶贫资金监管综合能力提升班”。

     二是 8 月 16 日和 9 月 20 日,分别举办 “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培训班和后期培训班。三期培训班主要对各区(市、县)、乡镇(社区)、部分村(居)相关人员,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清零行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政策法规进行了政策讲解和业务答疑,并发放《贵阳市脱贫攻坚宣传手册》、 《2019 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要求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及发放宣传资料等,不断提高政策

     知晓率。

     2. 工作满意度。通过深入各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和困难群众家中的走访入户和调查了解,对民政救助工作都比较满意,切实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对低保对象、群众以及各区(市、县)的综合调查项目实施情况看,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低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低保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低保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项目满意度较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形成了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自评等次为“优秀”。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08 年,根据新时期低保工作特点,市政府及时修订下发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128号),建立健全了低保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同比增长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5 年,市政府出台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5〕6 号),要求各地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完善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加强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 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是严格审核审批制度。首先,通过乡(镇、街道)召开会议,集体对申请家庭作出审核决定;其次,乡(镇、街道)通过审核后,上报至区(市、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再次,区(市、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召开区(市、县)民政局审批会议,最终确定享受对象。并对低保申请对象做到“三榜”公示。

     二是认真实施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制度。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应当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 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 40%发放分类施保金。

     3. 强化低保公示公开、备案制度。一是按照省民政厅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要求,对申请低保要求全面实施三榜公示,即在申请、审核和审批过程中均要进行公示,并且我

     局要求各区(市、县)要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监督电话。

     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委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直系亲属纳入低保的审批和备案制度。建立了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认真接待群众信访,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查。从源头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的产生。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救助资金保障压力大。我市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上级支持,随着救助对象的不断增加和救助水平的逐年提升,资金保障压力日益增大。加上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时间过长,虽然市县两级财政克服困难加大了投入,但资金仍面临巨大压力。

     2. 救助工作保障能力偏弱。近年来,城乡低保对象不断增加,救助内容不断拓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现有的工作保障机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市、县两级安排的工作经费偏少,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几乎没有安排工作经费,而大量的基础工作如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作支持,无钱办事的局面制约了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3. 低保对象管理难度大。一是对象收入界定难。核查申请救助家庭收入状况是核定低保对象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居民收入的动态性、隐私性,致使核查工作难以做到真实、准确,低保对象隐瞒收入,“骗保”现象存在。

     二是“人户分离”对象核查难。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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