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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放射性药品自查制度

    时间:2021-03-10 13:33: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医院 放射性药品自查制度

      目的:

     为加强本院放射性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

     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库房管理员。

     内容:

     1.各药房及库房应由放射性药品管理员每月对所管药品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应及时润写自查表,并上报各科室主任。质量管理员进行审核签字。最后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

     2.各临床使用科室由专人每月对所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时报调剂室主管主任、质量管理员。调剂室主管主任、质量管理员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再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

     3.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每年年底对所有自查表进行年终汇总,并做分析报告上报药学部主任。

     4.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时,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会同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对此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处理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主任及主管院长、上级监管部门。

     5.参与效射性药品自查工作的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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