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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验评

    时间:2021-02-21 13:35:4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及验评

     山西** 大学工程学院 二○○七年 十二 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1. 建设工程质量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的需要的、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之总和。

     建设工程质量的主体是工程项目,也包含工作质量。任何建设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和创造的。所以,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建各方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生产过程工作质量。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如政治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而不是单纯靠质量检验检查出来的。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就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精心工作,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即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在适

      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境协调性等六个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要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也就有不同的功能要求,所以,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还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并无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

     2.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 1)

     建设工程的特点 (1) 产品多样性,生产单件性。建设工程项目与工厂化连续生产的相同产品是不同的。建筑工程项目是按业主的意图单项进行设计单项施工而成的。建筑工程所在地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生产工艺过程等也各不相同,即使类型相同的工程项目,其设计、施工也会存在着千差万别。

     (2) 一次性与寿命的长期性。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一次成功,它的质量必须在建设的一次过程中全部满足合同规定要求。不同于制造业产品,如果不合格可以报废,售出的可以用退货或补偿各自的损失。工程项目的设计基准期一般都在 50 年,甚至 100 年或者更多,质量不合格会长期影响产使用,甚至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

     (3) 高投入性。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建设的时间也是一般制造业产品所不可比拟的。因此,业主和实施者对于每个项目都需要投入特定的大量管理投资。

     (4) 生产管理方式的特殊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地点是特定的,产品位置上固定的,而材料、机械及操作人员是流动的。这些特点形成了工程项目

      管理方式的特殊性,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实施监督管理。这样可以对工程质量的形成有制约和提高的作用。

     (5) 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是在自然环境中进行建设的,受大自然的影响多。建设周期一般也在几个月或几年,遭遇社会风险的机会也多,工程的质量会受到或大或小的影响。

     (6) 产品的社会性及生产的外部约束性。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于城市或农村,其形象影响着城市的美观与否、其位置影响着城市的规划与交通、其结构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建设中直接受自然、社会的影响。

     2)

     工程质量的特点 由于上述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形成了工程质量本身的特点,即:

     a) 影响因素多 如决策、设计、材料、机械、环境、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施工人员素质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

     b) 质量波动大 工程建设因其具有复杂性、单一性,不像一般制造业产品的生产那样,有固定的生产流水线,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技术,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有相同系列规格和相同功能的产品,所以其质量波动性大。

     c) 质量变异大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较多,任一因素发生质量问题,都可能会引起工程建设系统的质量变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d) 质量隐蔽性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序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若不及时检查并发现其存在的质量问题,事后看表面质量可能很好,容易产生第二判断错误,即:将不合格的产品认为是合格的产品。

     e) 终检局限大 工程项目建成后,不可能像某些工业产品那样,可以拆卸或解体来检查内在的质量。所以工程项目终检时难以发现工程内在的、隐蔽的质量缺陷。因此,对于工程质量应更重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严格监督,防患于未然,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f) 评价方法特殊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多,终检难度大。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的施工质量评定始于开工准备,终于竣工验收,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合格质量又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的为试验结果。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隐蔽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施工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要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单位按合格质量标准自行检验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验确认验收。这种评价方法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又有别于工厂化生产的产品质量验收。

      3)

     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影响建设工程的因素很多,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来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各阶段等对工程质量的形成有着不同的影响。也可以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几个主要方面来分析,尤其是施工阶段,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员、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

     a)人员 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建设工程中,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操作均是通过人来完成的。人员的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第一因素。人员的影响包括: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作业能力、控制能力、身体素质及职业道德等,这些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项目的规划、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人的因素是质量控制的重点。建筑行业实行经营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就是保证人员素质的重要管理措施。

     b) 机械 机械即机械设备,包括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两大类。工艺设备与建筑设备构成了工业产生的系统和完整的使用功能,是生产与使用的物质基础。施工机具设备,包括大型垂直与横向运输设备、各类操作工具、各种施工安全设施、各类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等,是施工生产的重要手段。工艺设备的性能是否先进、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施工机具的类型是否符合工程施工特点,性能是否先进稳定,操作是否方便安全等,都将影响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

      c) 材料 材料即工程材料,包括工程实体所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质量的物质基础。材料不符合要求,就不可能有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输与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外表及观感、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影响工程的耐久性。

     d)方法 方法是指工艺方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工艺技术等。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方案是否合理,工艺是否先进,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大力推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稳定提高的重要因素。

     f) 环境

     环境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包括:管理环境,如工程实施的合同结构与管理关系的确定,组织体制及质量管理制度等;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作业环境,如作业面大小、防护设施、通风照明和通讯条件等;周边环境,如工程邻近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社会环境,如社会秩序的安定与否。环境条件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拟定控制方案、措施时,必须全面考虑,综合分析,才能达到有效控制

      质量的目的。

     第二节 建 建 设工程质量控制 1. 建设质量控制的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的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要求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有直接从事质量活动者的控制和对他人质量行为进行监控的控制。前者称之为自控主体,后者称之为监控主体。监理单位与政府监督部门为监控主体,承建商,如勘测、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为自控主体。

     建设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其性质属于监控。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其目的在于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其控制依据是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合同、设计图纸。其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其性质属于监控。是政府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技术性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其控制依据主要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控制内容为监督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其性质属于自控。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

      主体,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程序、工作进度、费用及成果文件所包含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的要求。

     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2. 质量控制的意义 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四个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与安全控制。质量控制作为四个主要目标之一,质量目标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基本的质量目标不能实现,那么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都将失去控制的意义。

     3. 质量控制的原则 在建设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中,监理工程师起着质量控制的主导作用,因为质量控制的中心作用由监理工程师承担。但工程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承包人的施工水平和管理水平,因为承包人是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质量管理是内因,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只是外因,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工作必须通过对承包人的实际工作的监督管理才能发生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要熟悉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善于抓主要矛盾,积极督促承包人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并于承包人密切配合,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筑产品不仅具有造价高,使用时间长的特点,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处理投资、进度、质量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因素。在建设工程中,各阶段或各参建单位人员的素质、工作态度、人的行为会影响工程质量。所以,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控制原则,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创造性。提高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质量控制工作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三种方式。对于一些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事前是可以预料的,在质量控制中,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应事先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可减少事后进行处理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4)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工程质量的评价标准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本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即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即不合格,必须做出处理。不是业主说了算或是任何人说了算,监理工程师在评定工程质量时必须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 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

      特别是在工程质量评价时,工程师起着主导作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以事实、资料、数据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准绳,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质量问题。

     4. 质量管理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 2000 年 1 月 10 日第 25 次常务会议能过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质量负责。

     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者。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

     (3) 按合同的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任务,不得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应负责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 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 施工单位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

      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4)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 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 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质量控制的依据,一般有四个类型:

      1)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中分别规定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有关各方必须履行在合同中的承诺。监理单位既要履行监理合同的条款,又要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履行有关的质量控制条款。因此,监理工程师要熟悉这些条款,据以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当发生质量纠纷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 设计文件 “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经过批准

      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3)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它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的法律;第二层次是部门的规章;第三个层次是地方的法规与规定。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主要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发布);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发布); (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 年 4 月建设部发布); (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 年 4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8 号); (5) 《城市建筑档案管理规定》(1997 年 12 月 23 日建设部令第 61号发布,根据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令第 90 号《建设部发布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交通、能源、水利、冶金、化工等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主管部门,也均根据本行业及地方的特点,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4) 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标准 这类文件依据一般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质量控制对象而制定的

      技术法规性的文件,包括各种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质量方面的规定。

     技术标准有国际标准(如 ISO 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之分。它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应遵守的准则,也是衡量工程、设备和材料质量的尺度。如: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的技术检验和验收标准等。技术规程或规范,一般是执行技术标准,保证施工有秩序地进行而为有关人员制定的行动的准则,通常它们与质量的形成有密切关系,应严格遵守。例如: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和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各种有关质量方面的规定,一般是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而发布的带有方针目标性的文件,它对于保证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具有指令性的特点。此外,对于大型工程,尤其是对外承包工程和外资、外贷工程的质量监理与控制中,还会涉及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或规范,当需要采用某些国际或国外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时,还需要熟悉它们。

     这些专门性的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类:

     (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这类标准主要是由国家或行业部门统一制定的,用以作为检验和验收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所依据的技术法规性文件。例如,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规范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204--20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给排

      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对于其他行业如水利、电力、交通等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也有与之类似的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

     (2) 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标准 这类标准有材料及其制品质量的技术标准;材料或半成品等的取样、试验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或规程:材料验收、包装、标志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如水泥、木材及其制品、钢材、砖瓦、砌块、石材、石灰、砂、玻璃、陶瓷及其制品等的质量标准;木材的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钢材的机械及工艺试验取样法,水泥安定性检验方法等;型钢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钢管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等。

     (3) 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 为了保证施工工序的质量,在操作过程中应遵照执行的技术规程,例如电焊操作规程、砌砖操作规程、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等。

     (4) 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工程,应事先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第 三节 节

     质量管理与标准简介 一、工程质量管理术语 1 质量管理

      指导和控制组织的与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

     2 质量方针

     由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与质量有关的组织总的意图和方向。

     3 质量策划

     致力于设定的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作业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4 质量控制

     致力于达到质量要求,包括采取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和手段及方法。主要由掌握了相关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系统的质量职能活动。

     4 质量管理体系

     (1)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2)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程序之类的管理能力和资源能力的综合体。

     (3)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要形成必要的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技术)、质量计划及质量记录等。

     二、标准规范体系简介 1 标准分类

     1 1 )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建筑工程(产品)在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时间性和适应性等质量特性方面应达到的标准,是对质量、规格、及其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也是进行施工、验收和评价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

     (1)工程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

     (2)工艺标准。如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3)原料、材料标准。

     (4)基础标准。即通用性很强的标准,如建筑制图标准、施工验收标准等。

     (5)其他标准。如计量标准、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

     2 2 )

     管理标准(或称工作标准)

     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和社会及经济效益,合理利用和组织人力、财力、物力,要求各部门行使其计划、监督、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而制订的准则。

      管理标准包括工作标准、业务标准、基础标准、生产班组管理等。如《企业管理标准》、《部门工作标准》、《岗位工作标准》、《经营计划管理标准》、《材料管理标准》、《技术管理标准》、《财务管理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等。

     3 3 )

     标准按等级分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J)、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标准层次关系:下级标准服从上级标准,可以作为上级标准补充,但不得与上级标准矛盾。上级标准对下级标准具有指导和制约关系。即从管理上讲,下级标准服从上级标准,从技术上讲,下级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上级标准。

     4 4 )

     标准按性质分

     强制性(GB、JGJ)、推荐性(GB/T、JGJ/T 和协会标准 CECS)。

     5 5 )

     标准执行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一旦签约,亦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有指导和制约关系。

     2 标准封面符号

     UDC:国家十进分类法简称; ICS:国际标准分类代码; P

     :我国工程建设类标准代码。

     3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

     1 1 )

     建筑工程制图标准

      表 1 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废止标准编号 1 GB/T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JBJ1-86 2 GB/T50103-2001 总图制图标准 JBJ103-87 3 GB/T50104/2001 建筑制图标准 JBJ104-87 4 GB/T50105/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JBJ105-87 5 GB/T50106/2001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JBJ106-87 6 GB/T50114-2001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JBJ114-88

     …… ……

      2 2 .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标准

     表 2

      3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标准

     表 3

     3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废止标准编号 1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94 2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 3 GB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9-87 4 GB50003-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J3-88 5 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89 6 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1-89 7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J68-84 8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 9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16-87 10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 ……

     序号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废止标准编号 1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J300-88 GBJ301~304、310-88 2 GB50202-200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201-83、GBJ202-83 3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98 4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92 GBJ321-90 5 GB50205-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95 GB50221-95 6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206-83 7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94 8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J208-83 9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95 10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J210-83 11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242-82 GBJ302-88 12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97 GBJ304-88 13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303-88、GB50258-90 GB50259-96 14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310-88、GB50182-93 15 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6 GB/T50375-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 ……

      注:上述规范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名称中带“及”字的规范均废止,但有技术方面内容仍可参考,现行验收规范名均为《×××质量验收规范》。

     4 4 )

     施工标准

     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5 5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层次划分

     标准层次划分(分 4 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强制性条文”; 第二层次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第三层次为“各个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共同构成; 第四层次为“各个专项标准、规范、规程”等,见图 1。

     各个层次之间的标准遵守标准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上层次标准对下层次标准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下层次标准遵守上层次标准的规定。

      图 1

     施工质量标准体系划分层次

     6 6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支撑体系

     支撑体系:首先确认一项影响各方责任主体的标准层次,以此为中心将各个方面相互关系,相互协调的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规定,并对其他个

      体标准进行约束且配套使用,形成支撑体系。

     个性标准:直接表达一种标准化对象(施工中的施工工艺、监督、监理、检测、产品和评优)的个性特征为个性标准。

     共性标准:同时表达存在于若干种标准化对象间所有共有的共性特征的标准为共性标准。

     共性标准的建立,首先是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各个验收规范在统一标准的指导下,完成对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见图 2。

     (4)

      (5)

     (3)

      (6)

      (2)

      (1)

      (7)

     图 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支撑体系

     4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关系

     1)

     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没有标准就没有管理,进行管理必须形成标准。质量管理的过程就是标准的制订、贯彻、修订的过程;而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又是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按 PDCA 循环不断改进、提高、完善和发展。因而,标准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2)

     质量管理要贯彻“始于标准、终于标准”的原则,要使施工项目管

      理处于标准化的控制管理状态。在建筑施工中,对质量管理起作用的标准有:制图标准、设计标准(规范)、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等。

     5 标准工作的推行

     1 1 )

     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用户第一”

     执行标准的目的,是生产出满足用户要求的优质品。工程是给用户使用的,质量好坏,最终只能由用户来鉴定,用户的要求就是标准。

     2 2 )

     标准化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

     标准与标准之间有机作用,互相连接、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只有协调统一,才能发挥作用。工程都具有适用性、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特性。

     3 3 )

     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要求

     (1)科学性和权威性。标准一经批准或通过,必须自觉遵守、坚决执行,并有专门部门监督检查。

     (2)群众性。依靠群众来制订和贯彻执行标准。

     (3)连贯性。各部门的标准要纵横相连,互相配合和协调。标准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定期复审修订。

     (4)明确性。标准要成文,内容要明确,要求应具体。

     第 四 节

     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控 一、监督控制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施工监督控制程序分为开工前监督控制、施工中监督控制、竣工验收监督控制和交付使用后监督控制。监督控制程序见图 3。

     确定监督人员

      拟定监督计划

     核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制定监督方案

      注

     核查设计单位资质 监督技术交底

      册 审查

      核查施工单位资质

     监 办理

      核查监理单位资质

      影响质量因素:

      督 监督

      审查建设单位营建办人员情况

      1. 人

      手续

      审查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2. 材料

      有关

      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机械

      资料

      审查地质勘探报告

      4. 方法、工艺

      文件

      核查施工图审查情况

      5. 环境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施工图审查监督

     审查结构安全、功能、防火等

     材料见证取样测试

      工程

      地基、基础

      实体

      主体结构 竣工验收报告

     质量

      幕墙 对参建单位竣工验收过程监督

      有防水要求部位 质量监督报告

     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部位(工序)和设备 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控制资料

      结构稳定性、安全性

     使用功能性

     保修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质量反馈及处理结果

     回访用户及实际检查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图 3

     工程建设施工监督控制程序

     ————————————————————————————————————————————————————

     二、开工前监控要点 1 办理监督注册手续

     1 1 )

     办理监督手续

     审查文件资料包括:

     (1) 核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2) 核查设计单位资质。

     (3) 核查施工单位资质。

     (4) 核查监理单位资质。

     (5) 审查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6) 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审查地质勘探报告。

     (8) 核查施工图审查情况。

     (9) 其他需要审查资料。

     2 2 )

     办理施工许可

     办理完注册监督手续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正式施工前通知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交底。

     2 监督交底

     开工前对参建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监督交底记录主要有:工程名称、交底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以及交底记录。重点记录:监督程序和内容(见监督方案)以及监督方案中没有明确的监督内容。

     三、施工过程中监控要点 施工中质量监控重点包括: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监控、施工图审查监控和工程实体质量监控等:

      (一)监督与控制原则

     1. 按形成实体过程的时间控制见图 4。

     ————————————————————————————————————————————————————

     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管理人员资质审查 施工准备控制

     质量控制系统组织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施工措施、 检验方法审查 工程技术环境监督检查 事前控制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查 测量机构审核、检查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设计图纸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施工许可证(开工审批手续),把好开工关,操作人员培训 施 工

      作业技术交底

     工序控制(巡视、旁站、检查)

     阶

     事中控制

      施工过程控制

     工序及专业之间的交接检查 段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控

     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制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

     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的审查 联动试车

      竣工质量检验

     验收文件审核 事后控制

     工程质量评价

     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文件审核与建档

     图 4

     施工阶段控制的系统过程

     2 2. .

     按影响施工的因素控制 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施工方法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五个重要因素进行全面控制,见图 5。

     管理者资质(学历、职称、岗位证书)

     主包者资质

     操作者资质(技术等级、上岗证)

     分包者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及管理、操作人员资格)

     业务、技术、操作培训教育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

     建筑设施、器材、设备 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工具、检验设备)

     建筑机械设备 消防及其他设备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计划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工艺技术、企业标准、工法 现场施工环境(场地平整、空间、路、供水、排水、电、通信、暖气、燃气通……) 自然环境条件(地质、水位、气象……)

     工程技术条件(图纸资料、开工审批、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

     项目管理条件

     质量体系

      质量保证活动

     图 5

     影响施工的因素构成

     3 3. .

     按工程施工层次控制见图 6。

     工序

     结构施工 检验批 分项工程

     安装施工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材料设备

     单位(子单位)工程

     图 6

     施工阶段控制层次 (二)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

     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1) 查验施工许可证。

     (2) 查验施工图审查(含环保节能)资料。

     (3) 审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情况。

     (4) 检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执行情况。

     (5) 检查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进行验收、检验及见证取样检测情况。

     (6) 检查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等行为。

     (7) 检查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的验收程序和手续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验收。

     (8) 检查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9) 检查有无任意压缩工期行为。

     (10) 检查未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是否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检查项目、方法和依据见表 4。

     表 4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检查内容和依据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查方法及内容 检 查 依 据 1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包括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

     对照地质勘察报告书和勘察合同文本查验勘察单位资质 设计条例第 17、18条,工程质量条例第 7条、第 78 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对照施工图出图章和设计合同查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

     对照有关施工资料和施工合同查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定(77 号部令)第 18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 号令)第九条 对照有关监理资料和监理合同查验监理单位资质书

     2 施工图是否经审查合格 查验施工图审查签章和说明 3 有无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是否含盖工程全部内容 4 是否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采购)

     查验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 建设部令 89 号第三条,招标法第三条,质量条例第八条 查验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 查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查验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5 是否对工程建设的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招标 查验重要设备、材料中标通知书 6 是否有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竟标行为 查验施工合同及向施工等单位了解 质量条例第 10 条 7 是否有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 查阅施工合同和施工日记 8 是否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查验相关资料及询问 质量条例第 9 条 9 是否先办质监手续,再办施工许可 查验监督注册手续、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 质量条例第十三条 10 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查阅有关资料或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质量条例第 10 条 11 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查验委托监理手续 建设部86号令第28条,质量条例第 12 条 12 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检(试)验报告单 质量条例第 14 条 13 在装修过程中是否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 查验工程实体及施工变动方案 设计条例第 29 条,质量条例第 15 条 14 工程是否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查验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参加、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质量条例第 16 条 15 有无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验收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及验收资料 16 工程是否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查阅相关交工资料 17 是否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查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施工资料 18 工程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查阅各方签署的质量文件 19 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是否签署工程保修书 查阅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质量条例第 16 条 20 是否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查验工程验收结论和使用时间 质量条例第 17 条,建设部令第 78 号,4、5、6 条

     21 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办理备案手续 查验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资料、验收时间和备案手续

     ————————————————————————————————————————————————————

     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1)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2) 检查有无越级承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其他单位承揽工程的行为。

     (3) 检查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人员签字手续。

     (4) 检查有无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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