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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理念混合性对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影响:基于阴阳平衡观的视角

    时间:2023-06-14 13:35:1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刘志阳 庄欣荷*

    (1.上海财经大学 商学院, 上海 200433; 2.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3.上海财经大学 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 上海 200433)

    使命漂移作为社会企业所面临的独特治理挑战,指社会企业的主要目标由完成社会使命转变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1]。使命漂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结果[2],在社会企业的经济和社会绩效开始出现不平衡时便有迹可循,这种现象被定义为“使命偏离”[3]。探索使命偏离的前因已成为社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已有研究主要从组织的性质(如营利/非营利)[4]、行为(如引入商业资本)[5]和财务资源(如利润、成本与资产)[6]等方面探讨这一问题,小部分涉及国家的制度环境(如金融与发展的制度逻辑)[7]和个体层面员工经历(信贷工作经历)[2]等因素,主要形成以下观点:一方面,社会企业中共存但相悖的制度逻辑造成了组织在资源[8]、身份[1]和利益相关者[9]等各方面的紧张关系,加大了平衡治理的难度,增加了使命偏离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运营或扩张过程中过度的商业化行为[5]或对商业目标的注意力配置[3]造成了社会企业对其社会价值创造的忽视,从而引起使命偏离的结果。

    现有研究在使命偏离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三方面不足:首先,现有研究普遍关注组织表面特征或具体行为对使命偏离的影响,存在很大程度的现象驱动性,欠缺对特征或行为背后更深层次影响因素的考虑。更重要的是,现有基于西方视角的研究普遍将社会福利和商业逻辑这一对悖论元素视作二律背反的两极,习惯从或社会福利或商业的单一角度切入,强调二者之间张力对于社会企业的不良后果,却忽略了二者之间合力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最后,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治理问题与其特征的关系密不可分[10],但现有研究普遍将社会企业作为区别于商业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的同一类型的新兴组织,忽略了其个体差异性,鲜少从组织特征的角度探索使命偏离影响因素的边界条件,降低了研究的有效性。

    为弥补上述研究不足,本文从组织认知层面出发,探讨组织理念混合性对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影响作用。组织理念作为组织上下共同承认并遵循的管理观念和相对持久且稳定的组织意识形态的体现,在指引组织战略方向、为组织成员提供行动参考框架乃至影响组织绩效上都具有深远意义[11],因此组织理念可能是决定社会企业是否发生使命偏离的根本原因。社会企业的组织理念包含非营利和商业理念,非营利理念强调利他、社会影响力和志愿者文化等内容,相反,商业理念则强调效率、利润、客户满意度等内容,二者不同程度的结合构成了组织理念混合性。组织理念混合性有相关程度和强度两维度,相关程度是指两种理念之间的平衡程度,强度则是指二者在组织内各自的显著程度,随着理念混合性的提高,组织的非营利和商业理念都会更加凸显,且保持着相对平衡[12]。本文将非营利和商业理念看作统一的整体,以混合性的概念进行探索,摒弃了以往文献将其一分为二单方面进行探讨的研究范式。同时,本文采用阴阳平衡观的理论视角,因为东方阴阳哲学认为悖论元素之间存在着“融合”与“平衡”,从而可能产生部分之和大于总体的协同作用。近年来阴阳这一传统文化智慧为组织管理研究注入了新鲜力量,被用于探讨组织中各种充满不确定性的悖论现象或行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西方机械对立思想所难以应对的复杂问题。但在社会创业研究领域,特别是使命偏离问题上仍然缺少关注。此外,本文进一步考察了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完备性和商业模式分化程度在组织理念混合性和使命偏离之间可能存在的调节作用。原因在于治理结构和商业模式是区分社会企业类型的重要考量。一方面,组织的治理结构所起到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会影响组织理念在社会企业中发挥作用的效率和效果[13];另一方面,学者也指出对于社会企业使命偏离问题需要根据商业模式分化程度进行分类讨论[10]。

    本文基于阴阳平衡观提出了社会企业组织理念混合性通过组织动机上的“定”和行动上的“变”来抑制使命偏离的可能影响机制,并利用中国205家社会企业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理论贡献如下:首先,本文丰富了阴阳平衡观在组织管理领域的应用和社会创业的本土化研究;其次,本文促进了社会企业治理,尤其是从组织认知层面丰富了使命偏离的相关研究。最后,本文从组织特征角度探讨了组织理念对使命偏离作用的情境条件,拓展了理论的适用边界。

    1.1 组织悖论的东方阴阳平衡观

    悖论是指相互矛盾且关联的一组要素,单独存在均合理但同时出现却显得不合常理[14]。针对社会企业的这一典型悖论,学者已展开一系列研究。就外部合法性而言,学者基于分类理论,认为社会企业由于跨越传统商业企业和慈善组织之间的清晰边界而造成跨类别的合法性缺失问题:如,相比传统慈善机构,商业逻辑融合程度越高的社会企业越不易获得外部资金[15];社会创业者在众筹项目描述中平衡展现经济和社会福利两种定位会降低筹资速度[16]。内部治理方面,学者倾向采用组织认同理论和制度逻辑视角,认为社会企业的双重性加大了治理难度,使其在内部资源[8]、身份认同[1]和利益相关者[9]等各方面存在着明显竞争关系,造成组织的紧张局面和不稳定性,引起组织双重性的崩塌和一种制度逻辑的主导[17],最终造成使命漂移的结果。使命漂移属于社会企业治理的关键问题,使命漂移和偏离之间紧密的关系使得已有使命漂移的研究同样适用于使命偏离。现有研究认为商业要素是造成使命漂移的最主要原因,从组织行为来看,选择营利而不是非营利的组织形式[4]和引入商业资本[5]等商业化行为加大了社会企业在实现财务可持续性时偏离社会使命的风险;从认知角度出发,研究发现社会企业的地理范围会通过增加组织对商业目标的注意力从而引起使命偏离[3]。基于西方视角的社会创业研究侧重社会企业中悖论元素之间的冲突性及其引发的不良后果,这种组织悖论认知起源于对形式逻辑的反思[18],形式逻辑法则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便是西方传统的一部分,认为相悖的命题是其不能接受的,当构成悖论的某一命题被判断为正确时,另一矛盾命题则一定是错误的,即非/或(either/or)的分析框架,这也造就了西方的思维模式是以将整体分解成部分为基础的[19]。因此,其社会创业研究突出社会和商业要素之间的矛盾性也在情理之中。

    中国的悖论思想则根植于阴阳文化,认为阴阳对立元素是相互包含、重叠、依赖且不可分离的整体,没有必要进行拆分,也不需要获得最终解决,从而形成了都/和(both/and)的思维框架[20]。东西方关于悖论思想在起源和理性基础上的本质区别,造就了其在对待悖论的认知和处理悖论的方式上也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21]。可以肯定的是,阴阳平衡观已成为战略思想的丰富源泉,为悖论研究带来新的启发,因此被用于解释组织管理中各类复杂或矛盾的现象与行为。组织战略方面,杨博旭等[22]将相关和非相关技术多元化视为技术多元化的阴阳两面,探索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和动态平衡对合作创新产生的影响;Li等[23]基于阴阳观将探索式和利用式学习作为组织学习的两种互补模式,发现二者的平衡对渐进式和激进式创新均存在倒U型关系。领导力方面,Zhang等[24]基于阴阳哲学观探讨了悖论式领导行为及其前因后果,发现领导的悖论式行为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熟练度、适应性行为和主动性行为;朱金强等[25]将阴阳观运用于解释包容型领导和辱虐管理这对相悖的领导风格对员工创新“过犹不及”的交互作用;Zhang等[26]等指出同时具备自恋和谦卑这一对矛盾特质的CEO更具有社交魅力,有助于培养组织创新文化并提高创新绩效。从员工角度出发,李海等[27]分析了员工积极和消极情绪这一对阴阳要素对其创造力的利弊作用。

    尽管阴阳观已在组织创新与学习、领导力和员工情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但在社会创业领域仍然缺少关注。学术界热烈讨论的社会企业中天生存在的悖论元素,以及近年来开始吸引西方社会创业学者浓厚研究兴趣的“混合性”概念都亟待阴阳视角带来新的洞见,为管理学研究从“西方领导东方”到“西方遇见东方”的转变[28]提供有效的交流和对话情境。

    1.2 组织理念混合性与社会企业使命偏离

    组织理念混合性的概念来自Shepherd等[12]对社会企业混合性的探讨,作者将混合性作为两端分别由社会福利和商业逻辑组成的一个连续体,不同社会企业在二者之间所处位置不同,从而构成不同程度的组织混合性。混合性结合了传统无法在一起的组织身份、形式和理性基础等能够定义组织核心过程和相关目标的关键元素[29]。组织理念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概念,规定了企业内部对于建立什么样的组织、进行什么样的活动、服务什么样的客户、培养什么样的组织氛围、招募什么样的员工等方面实践的共识,是组织设计和战略制定的起点,毋庸置疑是混合性的重要组成元素。社会企业的组织理念混合性由不同程度的非营利和商业理念组合而成,组织理念混合性的提高意味非营利和商业理念的相关性程度及强度也相应增加。尽管西方研究已意识到不能简单以二分法看待悖论元素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组织混合性这一概念,但本质上遵循的仍是将混合性中社会和商业这对悖论元素看作是光谱两个端点的线性思维。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蕴藏在混合性背后的是阴阳哲学。阴阳哲学倡导圆形思维,认为组成八卦的“阳”元素中包含着对立“阴”元素的种子,反之亦然,形成动态的统一。正所谓“阴阳即定,二者虽定,亦随时而变迁”,“定”代表着维持力,“变”则蕴含着灵活性。这分别体现了阴阳哲学的三个基本原则:整体性,即一个现象或实体包含两个对立元素才是完整的;动态性,即在各种条件下的平衡过程中,对立的元素都会相互转化;辩证性,即两个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元素以对立的形式存在于统一中。其中辩证性是最显而易见的,也是另外两个原则的基础[30]。潜移默化中阴阳观成为指导国人信仰和行为的一套原则[31],也造就了中国企业家对待悖论理念的包容,正如华为董事长任正非所说:“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统一的两极,管理上的灰色,是我们的生命之树”。同理,在阴阳平衡观的熏陶下,中国社会企业的混合性理念中所包含的商业和非营利理念是密不可分的,共同发挥着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协同作用。且文化既是一种思维方式的体现,也是一种行为模式的反映[32],结合阴阳的“定”与“变”之道,本文提出,这种组织层面的“念”所产生的协同作用将通过动机上的“定”和行动上的“变”来抑制使命偏离的发生。站在管理和战略学的角度,组织理念像是一个“种子”,包含着组织的核心价值观、道德标准、行为准则等关键内容,而使命偏离则像是一个“果实”,反映的是组织层面的绩效,即经济绩效好但是社会绩效不理想,组织从种子发展到果实的过程,不仅是一个“想不想”(desirability)的问题,充当着组织的底线;还是一个“行不行”(availability)的问题,即通过组织战略和行为将理念转化为结果。本文中动机上的“定”对应的是前者,帮助社会企业从根本上杜绝发生偏移的动机;而行动上的“变”则对应后者,社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如合法性缺失、资源约束等,行动上的“变”帮助社会企业通过变通和创新的方式探索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新路径。以下是组织理念混合性如何通过动机上的“定”和行动上的“变”抑制使命偏离发生的具体阐述。

    动机上的“定”体现的是整体性原则,包含了经济和社会这一对悖论元素的混合组织理念才是完整的。一方面在于自我和他人的统一上,西方学者提出社会企业中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两种价值观——关注自我和关注他人[33],而在东方文化中,自我和他人是“不分你我”的,没有人能够排除与他人的关系而存在,即所谓的“人者仁也”[34],如果一个人能够管理好自己,也就能够管理好自己的家庭,从而能够管理好自己的事业。类似的,苏东水[35]在阐述东方管理的本质时提出“人为为人”的观点,“人为”要求经济管理活动中人的行动要先“正己”,才能树立榜样,信服他人,从而达到“正人”,而“为人”则强调要为他人着想,他人好则自己也好,相反亦然。另一方面在于义与利的统一,东方文化抱有统一的义利观,主张“夫义所以生利也,不义则利不阜”和“利者,义之和也”,这一思想根植于中国漫长的历史文化之中,罗肖依等[20]认为公司董事会若具有“天下”思维,则会遵循义利统一的宗旨,兼顾股东价值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福祉。刘志阳等[36]指出“义利兼顾”是中国社会企业区别于西方社会企业的本质特征,早在近代民族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具体实践中便初见雏形。因此,在阴阳平衡观下,组织理念混合性程度的增加意味着组织对于“自我”和“他人”“义”与“利”的认知是更加整体且统一的。而组织理念包含着组织的共享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类似于一种底线,不仅可以激励员工,还可以提高领导力,驱动社会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不论处于什么情况下,都具有更强烈的动机将自我和他人利益捆绑在一起,舍弃取之不义的利,形成动机上的“定”,从而帮助社会企业从根源上杜绝了过度商业化行为阻碍其实现社会目标的可能性。

    行动上的“变”是动态性原则的体现。东方文化中“变”的概念可以追溯至《易经》,“生生之谓易”“变动不居”均揭示了事物不断变化的规律,《易经》将阴阳视作万物运动变化的本源。因此,混合组织理念意味着组织选择正视经济和社会悖论元素在辩证互动中所蕴含的变化,有助于促成组织的变通行为。所谓的“变通”是指“即时处理或调整”[37],体现为对悖论的大幅度容忍、对不确定性的主动追求、对各种情形进行综合和平衡的思维模式以及通过协商做出决策的行为能力[38],促使社会企业面临矛盾关系时能够处之泰然[39],开发“选择性耦合”的结构和实践[40]、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41]和构建“协商空间”[42]等有助于其平衡治理的行为,达到经济和社会元素各得其所、刚柔并济和保持和谐的最终目的,从而抑制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发生。同时,变通有助于行为上的创新,因为变通促进了复杂思考方式的使用,使组织既能在相悖元素之间建立区别,又能找到二者之间新的联系,帮助组织不断寻找创新性的方式解决现有问题[43]。比如社会企业普遍面临的资源限制问题,张秀娥等[44]发现具有包含创新性、风险承担性和先动性的创业导向的社会企业更善于通过拼凑的方式解决资源稀缺问题,从而加强了其社会和经济绩效。在一系列变通和创新行为的帮助下,社会企业的灵活性大幅提升。一方面,组织注意力范围得以提高,社会企业更加有能力关注、权衡和兼顾不同的目标,降低了社会企业因在双重目标之间权衡不当而造成使命偏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组织能够更好地应对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使得社会企业不需要为了资源限制和合法性缺失等问题而不得已地采取一些可能会引起使命偏离的行为。因此,本文提出:

    H1组织理念混合性能够抑制中国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发生。

    1.3 治理结构完备性的调节作用

    正规的治理结构有助于社会企业的平衡管理[45],尤其是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和监事会等完备的治理部门,因为对于多数仍处于起步期的中国社会企业而言,现阶段探讨治理结构的具体设计还为时过早,先实现完备性的意义更大。治理结构主要发挥控制和指导两项基本职能,控制职能起到监督社会企业履行责任,管理各利益方关系的作用,帮助社会企业降低组织内外产生不符合动机上“定”的决策和行为的可能性,使得组织的“底线”更加坚固;而指导职能则涉及提供战略方向和资源[13],加速组织理念被管理者转化为战略决策,员工根据组织理念开展相关活动,提高了组织理念混合性通过动机上的“定”抑制使命偏离发生的效率。因此本文认为,完备的治理结构通过放大动机上的“定”在社会企业中的效益和效率从而加强了组织理念混合性对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

    一方面,监督组织活动和结果是治理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首先,治理部门能够监督社会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避免财务资源的滥用和错用,当高层管理者为了个人利益挪用组织资金时,适当的监督可以防止该行为对三方成员、社区和组织声誉造成损害[46];第二,治理部门能够监督客户和受益者这两类群体的利益,降低一方利益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风险;第三,治理部门对各利益方关系的管理能够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规范治理结构中包含了受益者、市场客户、地区或社区公共政策制定者及其他对社会企业决策有一定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代表,不同利益方对满足各自需求的竞争有助于达到势力上的均衡,避免了关键资源占据者在决策过程中的绝对话语权。治理结构的监督职能降低了社会企业内外部不符合动机上的“定”的决策和行为,组织理念混合性对于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从而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完备的治理结构能够提供资源和战略指导。首先是人力资源,完备的治理结构中更可能包含具有不同经历和背景的成员,从而与社会创业者达成能力上的互补;第二是社会资源,治理结构中成员的社会资源有助于建立起创业者和资源方的宝贵联系,从而获得更多资源以支撑企业按照组织理念进行运营和发展。战略建议方面,组织治理不仅指导组织的战略和运营决策[47],也指引组织资源的部署和分配[48]。社会企业社会价值的创造受到组织整合和转换已获得资源的能力的影响[49],组织的理念只有通过有效管理,被结合和使用于社会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时,才能产生可持续性竞争优势[50]。而完善的治理结构所提供的战略建议,可以通过对组织内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来指导组织现有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如Coombes等[51]的研究发现,完善的治理结构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战略资源禀赋,帮助组织识别其他企业意识不到的资源价值并获得独有的资源束,通过塑造非营利组织的创业导向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绩效。在治理结构的指导职能下,社会企业更可能获得充裕的资源和战略建议以有效且高效地实现其组织理念,加强组织理念混合性对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综上,本文提出:

    H2治理结构完备性正向调节主效应。即,随着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完备性的提高,组织理念混合性对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将加强。

    1.4 社会企业商业模式分化程度的调节作用

    社会企业商业模式分化程度通过影响行动上“变”的可行性和适用性从而成为组织理念混合性和使命偏离之间的边界条件。传统商业企业的服务对象通常是客户,传统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是受益人,而社会企业的服务对象中既有客户也有受益人,两个群体分化程度的不同形成了价值创造和获取上的差异[51],从而组成了不同的社会企业商业模式。分化程度低的商业模式例子是小额信贷机构,其主要活动是向穷人提供贷款,这一活动既能帮助穷人进行微型创业以实现减贫的社会使命,又能通过利息收入维持机构日常运营,这种模式下的客户和受益者群体是高度重合的,其价值创造和获取途径是一致的。分化程度高的商业模式例子是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其商业活动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被用于资助其社会活动,例如喜憨儿是为心智障碍者提供培训和洗车工作的社会企业,将其提供洗车服务所赚取的利润用于支撑这些心智障碍者的工资和培训费用,这种模式下的受益者和客户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群体,其价值创造和获取通过不同途径实现。

    基于商业模式分化程度的不同,学者们认为社会企业在组织设计和治理重点等问题上也存在差异:分化程度高的社会企业在资源约束下更容易优先考虑创造经济收入的客户利益而非缺乏支付能力的受益人利益,因此更可能发生使命漂移,这便要求组织采用更为分化的管理手段,包括建立分立的组织结构和分别雇佣具备社会和商业专业技能的员工,而较低的社会企业则可以建立单一的组织结构并雇佣兼具社会和商业专业技能的员工[52];对于分化程度高的社会企业,通过对社会/经济绩效的评估设立清晰且有区分度的衡量指标以监督社会和经济活动之间的潜在冲突是其治理核心,而分化程度低的则在于确保其创收产品/服务能够产生预期的社会效应[10]。

    一方面,随着商业模式分化程度的增加,行动上“变”的可行性降低了,因为社会企业的组织设计从一体化向分化转变,分化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安排都具有明确的界限,变通的渠道远不如一体化组织设计通畅,变通的成本和难度也相应高于在一体化的组织设计中,不利于混合性的理念在整个组织中充分发挥作用,其对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随之减弱;另一方面,随着商业模式分化程度的增加,行动上“变”的适用性降低了,分化程度低的社会企业的重心在于开发出对受益者/客户具有高度社会价值且能够支付得起的产品或服务,这便要求社会企业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创新[52],而分化程度高的社会企业的重心在于确保其付费客户的支付意愿以及付费客户的利益不会凌驾于受益者之上,此时盈利能力的培养和监督机制的健全更为重要,“变”所促进的创新行为的作用相应弱化,组织理念混合性对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随之减弱。综上,本文提出:

    H3商业模式分化程度负向调节主效应。即,随着社会企业中客户/受益者分化程度的提高,组织理念混合性对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将减弱。

    本文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框架Figure 1 Theoretical framework

    2.1 研究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为2017年中国社会企业专项调查,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和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①国内首家民间社会企业认证执行机构。共同发起,以下是对问卷内容和发放收回过程的说明:我国对于社会企业还没有统一判定标准和法律法规,作为国内具有开创性的社会企业调查,为囊括更多可能具有社会企业特征的组织,该调查采取较为宽泛的社会企业定义,即运用商业化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52],虽不限其法律注册形式,但通过问卷中的两个标准:1)机构章程或制度文件中有明确的社会使命;2)有商业化运作对参加调研的组织进行严格筛选。第二,该调查以线下和线上两种形式进行,线下一是通过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向参加团中央公益创投大赛/志愿项目大赛的负责人发放问卷,二是通过2017年全球创业周“40~40社会创客”评选活动向参与的社会创业者发放问卷;线上则联合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内首家民间社会企业认证执行机构),对其认证的社会企业进行调查。每个社会企业发放一份问卷,由被调查社会企业的创始人填写。明确的界定标准和权威组织背书的发放渠道保证了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50份,收回280份,回收率为80%,但部分问卷存在重复、无效及不符合社会企业标准的问题,剔除后得到245份问卷。接着,本文进行了缺失数据处理,删除了在组织理念、治理结构、商业模式和绩效等主要变量中有缺失的样本22个,以及个体和企业层面控制变量中存在缺失值的样本18个。本文分别对三个不同渠道样本及缺失值删除前后的样本进行了均值t检验,结果表明样本之间在上述主要指标上均无显著差异,不存在选择偏差的问题。最终本文的样本包含了205家社会企业。

    2.2 变量测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使命偏离(MissonDev),该测量在刘志阳等[3]基础上进行了一定改进:本文将经济绩效高于样本中位数水平但社会绩效低于样本中位数水平的社会企业定义为发生了使命偏离,赋值为1,其他为0;采取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市场份额增长率三个题项的5级李克特量表测量经济绩效,Cronbach′s α=0.88;通过将生活环境改善、家庭地位提高、社区地位提高和自信心提高者四个0-1指标进行加总得到社会绩效,Cronbach′s α=0.60,两个绩效测量的Cronbach′s α值均在0.6以上,说明具有较高的信度。在划分方式上,本文将行业而非全样本的绩效中位数作为划分标准,原因在于本文样本包含了减贫、环保、助老、助残、助学、社区改善和文化传播等各类型社会企业,各行业在社会和经济绩效上均可能存在差异,若忽略易造成测量偏差。

    本文的自变量为组织理念混合性(Hybridity)。理念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概念,目前还未有公认有效的测量方式,因此本文参考Stevens等[33]对社会企业价值观的测量方式,分别通过问卷中“下列哪些非营利理念在贵机构比较显著”和“下列哪些商业理念在贵机构比较显著”两个问题的回答来测量社会企业中非营利和商业组织理念的显著程度。非营利理念方面,本文通过利他主义、同情心和情怀、社会影响与使命、扎根和融入社区、机构使命优先于营利目标、赚取的利润重新投入到组织的运转中、鼓励和培养以个人能力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氛围和使用志愿者这八个题项的0-1得分加总得到;商业理念方面,本文通过强调组织运作的效率、旨在扩大和提升组织的规模、对服务和产品进行收费、关注客户满意度、招聘商业管理人才、使用商业模式、提供可计费的个人服务和追求利润这八个题项的0-1得分加总得到。本文通过两个题项分别测量两种理念而没有采用给定总分赋值法是因为已有研究强调在测量两个相悖的变量时,应尽量保证二者评价体系的相对独立[53]。接着,本文借鉴消费者二元态度的测量方法计算组织理念混合程度,原因是二元态度突破了传统一元态度理论认为消费者对于同一事物的态度非正面即负面的观点,提出个体对于同一事物积极和消极的评价是可以并存的,比如对于低价的促销商品,消费者既认为其价格具有吸引力,同时也会担忧其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54],这种二元态度与社会企业的双重组织理念类似,都属于一对悖论元素。本文采用的是目前最被认可的态度二元性测量方法,即Griffin公式法[55]:态度二元性=(正面评价+负面评价)/ 2 - |正面评价-负面评价| +X,其中(- |正面评价-负面评价|)部分对应混合性的相关性程度,(正面评价+负面评价)/ 2部分则对应其强度,最为契合组织理念混合性的概念,X则是避免取值小于0不便于分析而根据需要加上的自然数,公式中的正负面评价分别对应社会企业非营利和商业理念的得分。由于样本企业在非营利和商业理念两个题项上的得分分布不同,非营利理念的取值范围为0至8的整数,而商业理念的为0至5的整数,因此存在同样得分代表不同理念程度的问题。比如,一家社会企业在非营利和商业理念测量中的得分均为5,并不能说明二者是平衡且强烈的,因为5分在非营利理念中处于中等水平,而在商业理念中属于最高水平。基于两种组织理念的量纲不同,本文在代入Griffin公式之前,先使用离差法分别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将数据按比例缩放,使之落入特定区间,从而能够进行直接比较。处理后,非营利理念的5分转换为(5-0)/(8-0)=0.625,商业理念的5分则为(5-0)/(5-0)=1,数值清晰直观地展现二者之间的关系。最后,本文将标准化的值代入Griffin公式中得到社会企业i的组织理念混合性为:

    其中,Hybridityi表示社会企业i的组织理念混合性,ScScoi和EcoScoi分别表示社会企业i的非营利和商业理念原始得分,加上0.5是为了使组织理念混合性的值为正数以便分析,不影响回归结果。Hybridityi的得分越高,说明社会企业i的组织理念混合性程度越强。

    本文有两个调节变量,第一个是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完备性(SectorNo)。研究表明,成熟企业的治理结构包含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56],拥有越多的上述组织部门说明该企业的治理结构越完善。根据梁建等[57]的研究,本文运用组织部门数量来测量社会企业的治理结构完备性。较为特殊的是,在我国,社会企业注册为非企业法人时,权力机构为理事会;而注册为企业法人时,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因此本文将社会企业内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一会的赋值为1,两会的赋值为2,三会均有的赋值为3,三会均无的赋值为0。

    第二个调节变量是商业模式分化程度(BizModel)。根据上文定义和相关研究[52,58],本文通过调查问卷中“贵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的受益对象与营利性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是否一致?”这一问题测量社会企业客户和受益者的分离程度,分别将回答为“完全一致”“大部分一致”“一半左右一致”“大部分不一致”和“完全不一致”赋值为1~5,数值越大说明分离程度越高。

    同时,本文还对个体和企业层面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控制。个体层面上,本文控制了创始人受教育程度,性别和年龄;组织层面上,本文控制了社会企业的成立年限,用员工人数测量的企业规模,组织注册性质,所处地区,是否有市场收入以及业务所覆盖的地理范围。具体测量方法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Table 1 Definitions of variables

    3.1 假设检验结果

    表2呈现的是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从相关系数来看,各变量之间不存在过高的相关性,因此回归结果不会受到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此外,在模型回归之前进行的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不超过3(最大值为1.22),也表明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表Table 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correlation between variables

    由于因变量使命偏离是二值变量,本文采用Logit模型进行回归。为降低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本文的交互项在变量相乘之前预先做了去中心化处理。同时,为消除残差的异方差和自相关等问题,本文所有回归均采用稳健的标准差。

    表3呈现的是假设检验的Logit回归结果,由于Logit模型属于非线性概率模型,本文进一步将回归系数转化为边际效应以得到自变量的变化对因变量事件发生概率的影响。模型1是只包含了控制变量的基础模型,个体层面,创业者性别对使命偏离有显著影响,男性创建的社会企业更可能发生使命偏离(β=1.010,p<0.05),与女性相比,男性创建的社会企业发生使命偏离的概率增加了10%。组织层面,成立于东部地区(β=1.244,p<0.05)以及地理范围更大(β=0.403,p<0.1)的社会企业发生使命偏离的可能性更大,每增加一个单位,社会企业发生使命偏离的概率分别增加了12.4%和4.32%,与刘志阳等[3]的实证研究结果一致。模型2检验的是H1,即组织理念混合性对于使命偏离的主效应是否符合东方阴阳平衡观。结果显示,变量Hybridity与MissonDev之间的系数为-3.069,且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理念混合性与使命偏离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理念混合性每增加一个单位,社会企业发生使命偏离的概率则减少了28.9%,H1得到支持。

    表3 Logit模型回归结果Table 3 Logit regression results

    模型3和模型4分别检验了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完备性和商业模式分化程度对主效应的调节作用,由于在非线性概率模型回归中,当自变量发生变化时调节作用的方向和程度也会随之变化,不能简单地使用回归结果中交互项的系数和符号来解释真实的交互效应[59-60],因此本文参考King等[59]和Zelner[60]的仿真方法,通过STATA15中的intgph命令分别绘制了95%置信区间下治理结构完备性和商业模式分化程度对组织理念混合性与使命偏离的调节作用图,以及在不同的组织理念混合程度下,不同的治理结构完备性和商业模式分化程度对使命偏离的影响差异来展示上述调节作用,如图2和图3所示。

    图2(a)说明在治理结构完备性较高的情况下(虚线),组织理念混合性对于使命偏离发生概率的负向作用要强于在完备性较低的情况下(实线),说明治理结构完备性对主效应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图2(b)则说明当组织理念混合性达到一定程度时,上述调节作用呈现显著性。同理,图3(a)说明在商业模式分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虚线),组织理念混合性对于使命偏离发生概率的负向作用要弱于在分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实线),说明商业模式分化程度对主效应有负向的调节作用;图3(b)则同样说明当组织理念混合性达到一定程度时,上述调节作用呈现显著性。因此H2和H3基本得到验证。

    图2 治理结构完备性的调节作用图Figure 2 Moderating effect of completeness of governance structure

    图3 商业模式分化程度的调节作用图Figure 3 Moderating effect of differentiation degree of business model

    3.2 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包括更换自变量和因变量的测量方式。

    (1)更换自变量组织理念混合性的测量方式。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参考王凤彬等[61]提出的“平衡式技术创新”的衡量公式对组织理念混合性进行测量,该公式y)为各领域“二元平衡”概念在实证研究中的操作提供了有力参考,将组织内同一单元下两种看似不兼容的活动、战略或态度转化为该单元下一个“平衡”的概念。本文创新性地将该公式运用于组织理念混合性(Hybridity2)的稳健性检验测量上,公式中x和y分别代表组织的非营利和商业理念原始得分,检验结果如表4中模型6~9所示。结果表明,假设H1~H3仍然得到支持。

    (2)更换因变量使命偏离的测量方式。参照刘志阳等[3]的研究,本文分别用社会企业的人均社会价值创造估算额和利润率估值衡量其社会和经济绩效,并以样本中位数为绩效高低划分标准构造使命偏离的测量(MissonDev2),检验结果如表4中模型10~13所示。结果表明,除全模型(模型13)中Hybridity与MissonDev2的负向关系不显著之外,其他回归结果均能支持假设H1-H3。总体而言,本文的实证检验结果相当稳健。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Table 4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4.1 “单一”理念与“混合”理念孰优孰劣?

    主效应分析结果已验证组织理念混合性有助于抑制社会企业使命偏离。与“混合”理念相对应的是“单一”理念的主导,包括非营利理念和商业理念主导。如若“单一”理念的主导对使命偏离也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则无法说明阴阳平衡观下组织理念混合性对于抑制使命偏离发挥着更加优越的作用。因此,本文进一步对比了单一理念主导与混合理念对使命偏离的影响。此外,根据Zhao[7]的研究,社会企业组织层面的结果除前文中重点探讨的使命偏离外,还有“成功(Success)”一说,指社会企业的社会和经济绩效均高于中位数水平,本文进一步尝试比较单一理念主导和混合理念对社会企业成功的影响。

    参考王凤彬等[61]对平衡线的界定,结合前文所提到的非营利和商业理念不同量纲的比较问题,本文采用离差标准化后的相减绝对值,将划定为平衡理念(Balance),赋值为1,其他赋值为0,x和y分别表示非营利和商业理念原始得分;对应地将的划分为非平衡理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x/8-y/5)高于中位数水平的样本定义为非营利理念主导(ScDominant),赋值为1,其他为0,将低于中位数水平的样本定义为商业理念主导(EcoDominant),赋值为1,其他为0。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非营利理念主导、商业理念主导、平衡性理念与社会企业使命偏离和成功Table 5 Regression results of non-profit-dominated concept, business-dominated concept and balanced concept on mission deviation and success

    使命偏离方面,非营利理念主导与使命偏离之间的关系呈现微弱的负向关系。相反,商业理念主导与使命偏离之间则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β=1.410,p<0.01),与刘志阳等[3]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过多关注商业目标或理念的社会企业更可能发生使命偏离。相比之下,平衡性理念(Balance)对使命偏离具有显著抑制作用(β=-1.677,p<0.01)。在社会企业是否取得成功方面,非营利理念和商业理念主导分别与成功之间呈现正向和负向的关系,但均不显著;平衡性理念与成功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虽然系数不显著(β=0.256),但远大于非营利理念主导与成功之间的正相关系数(β=0.0224),说明平衡性理念对社会企业成功的促进作用强于非营利理念主导对其的作用。模型20加入了主效应分析中的组织理念混合性,可以发现,随着理念混合性程度的提高,社会企业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也随之显著增加(β=1.551,p<0.05)。

    进一步分析发现,与已有研究和大众直觉一致,商业理念主导不利于社会企业的平衡治理和发展。不一致的是,非营利理念主导对社会企业的作用并未如想象中的强烈,而组织平衡性理念及其混合性程度对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抑制和成功均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可以肯定的是,阴阳平衡观能够良好地解释社会企业非营利和商业理念之间为何是融合而非冲突的,为何能够产生有助于社会企业平衡治理乃至取得成功的协同效应而非增加其治理难度。阴阳平衡观的视角下,非营利和商业理念是相互融合的,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且随着混合性程度的提高,社会企业通过自我与他人、义与利的统一所形成动机上的“定”,与变通意识所引致的行动上的“变”,坚定不移地进行有利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尝试和调整,引导社会和经济这一对悖论元素进入有益循环,最终抑制了使命偏离的发生并帮助其成功。

    本文基于阴阳平衡观,探讨了组织理念混合性与社会企业使命偏离之间的关系及其适用边界,进一步对比了商业理念主导、非营利理念主导、组织平衡性理念以及混合性程度对于社会企业使命偏离和成功的不同作用,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组织理念混合性能够抑制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发生,且受到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完备性和商业模式分化程度的调节,随着治理结构完备性的增加,上述抑制作用将加强,随着商业模式分化程度的增加,上述抑制作用将减弱,该结论在更换了自变量和因变量的稳健性检验中依然成立;(2)商业理念主导加大了社会企业使命偏离发生的可能性,对社会企业取得成功也存在不利影响;非营利理念主导对于使命偏离和取得成功的作用均不显著,相比之下,组织平衡性理念对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显著,且组织理念混合性显著加大了社会企业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对于混合性组织理念是否对社会企业平衡治理乃至绩效提升具有更积极的作用的问题,本文从理论论证和实证结果中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本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理论贡献:首先,本文丰富了阴阳平衡观在组织管理领域的应用和社会创业的本土化研究。现有基于西方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研究范式倾向以分裂的视角看待社会企业中社会和商业悖论元素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非此即彼”的分析框架,认为二者的结合产生了对立和矛盾的张力,不利于社会企业的治理与发展。然而,在阴阳平衡观的视角下,世间万物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悖论元素也可能产生统一和共生的合力。伴随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大放异彩,得益于海内外华人学者的共同推动,东方阴阳管理的观点开始引起西方乃至世界组织管理学者的注意,被用于探讨组织探索和利用[23]、竞争与合作[62]、悖论式领导行为[24]、员工的积极与消极情绪[27]等各种充满不确定性的悖论现象或行为,但在社会创业这一天生具有悖论的领域却还未受到关注。本文基于阴阳平衡观,尝试性提出了组织理念混合性对社会企业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路径,揭示了东方管理哲学在社会创业这一新兴领域的巨大潜力。同时,国内社会创业学者不断呼吁社会创业本土化研究的必要性[63],刘志阳等通过挖掘中国社会企业的生成逻辑发现,立身于东方文化背景下的中国社会企业相对于西方是有本质区别的[36],但停留于历史回顾上,本文在社会创业情境下进行了东西方不同理论视角的对话和融合是对现有社会创业本土化研究的一大补充。

    其次,本文促进了社会企业治理研究,尤其是从组织认知层面丰富了使命偏离的相关研究。使命偏离是社会企业中基于现象所产生的独特治理问题,现有前因研究多聚焦于组织的行为或特征方面,刘志阳等提出社会企业的地理范围通过影响组织对商业目标的注意力配置从而影响使命偏离的作用路径[3],从组织认知层面拓展了这一研究领域,但仍不够深入。本文从组织理念出发,尝试性提出组织理念作为组织的基本和不变的原则,包含了组织的道德准则、核心价值观、决策和行为的依据等关键内容,其混合性通过动机上的“定”和行动上的“变”最终反映在组织的表现上,即抑制社会企业使命偏离发生的可能影响机制。通过对205家中国社会企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也证实了导致使命偏离的根本原因在于组织理念这一深层次因素,推动了现有使命偏离前因研究从表面行为偏差深入到组织认知层面的进程。

    最后,本文通过讨论社会企业治理结构完备性和商业模式分化程度的调节作用,揭示了组织理念影响使命偏离在组织特征方面的边界条件。现有研究在探讨使命偏离影响因素时鲜有深入挖掘其适用的情境,因此难以全面理解这一问题。本文在探讨组织理念和使命偏离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在社会企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治理结构和在社会企业使命偏离问题上有不同侧重的商业模式在主效应中所起到的加强和减弱的调节作用,注意到了社会企业的个体异质性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助于更加全面和充分地理解组织理念和使命偏离之间的关系,增加了研究的适用性。

    本文研究结论对于我国社会企业的治理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首先,本文的研究发现肯定了阴阳文化对于社会企业治理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现实中,实践者应该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经验,加强阴阳平衡观念的培养,尽可能发挥组织理念混合性的协同作用,促使社会企业进入良性循环、避免使命偏离的发生并促进其生存与发展;其次,社会企业应该建立完备的治理结构,虽然我国社会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更多的是合法性构建和资源获取等问题,但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也不容忽视,因为完备的治理结构能够通过监督和建议职能帮助社会企业充分实现组织理念,从而更有效地抑制使命偏离的发生;最后,实践者需要注意社会企业商业模式分化程度与组织理念的有机匹配,在分化程度低的模式下,培养较高程度的组织理念混合性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对使命偏离的抑制作用,相反,则可能单一的组织理念更为合适。

    本文也存在一定的研究不足。首先,虽然本文对于使命偏离的测量较之前研究[3]做了一定改进,但仍存在主观评价的缺陷;第二,受横截面数据的限制,本文无法深入挖掘社会企业如何保持使命不偏离的动态过程,虽然本文提出了组织理念混合性抑制使命偏离发生“定”与“变”的作用路径的想法,但并没有进行实证验证,未来研究可以通过跟踪调查或质性研究的方式在社会企业治理的动态过程上继续钻研;第三,本文对于组织治理调节作用的探讨停留在治理结构的完备程度上,未考虑治理结构特征可能发挥的作用,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治理结构规模、构成和日常活动等特征,对于社会企业决策乃至使命偏离的影响作用;最后,虽然本文通过文献梳理对比了东西方理论对于社会企业中悖论元素的不同见解,并从阴阳平衡观出发,基于中国社会企业调研数据探讨了组织理念混合性与使命偏离之间的关系,但这一结果可能具有中国情境的特殊性。未来研究可以更加深入地对比东西方文化差异对社会企业治理的影响,也可以考虑其他类型企业的混合性对于组织绩效的影响,以增加理论的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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