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样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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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样件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C-04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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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1/2 1. . 目的 :为使初期样件有效管理保存,以便在量产有变异时,对品质分析,提供比对参考,故制订本办法。
2. . 适用范围:开发期间客户提供的样件,或供方及本厂的样件经检验试验合格及承认的样件。
3. . 定义:
3.1 初期样件:指由采购部采购或研发部要求开发的新产品,或为提高产品性能进行技术参数更改,以及为降低成本提高工艺性、提高产品质量更换供方的外协外购件。
4. . 管制流程 :
:
流程 权责单位 相关说明 质量记录
研发部
技术部 研发部 品管部
技术部 研发部 品管部
技术部 研发部 品管部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外购外协件首批样品及试装确认规定
初期样件确认单
首批样件检验确认报告单 初期样件一览表
初期样件标签
5 .执行方法 5.1 样件来源 5.1.1 客户提供的样件; 5.1.2 新产品开发所需供方提供的样品; NO.
修改人 修改日期 修订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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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样件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C-040 版
次 A/0 样件来源 判定 编号列管 使用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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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2/2 5.1.3 为使性能提高,修改技术参数而让供方重新提供的外协外购件。
5.2 判定 5.2.1 新产品开发初期的样件和设计变更的样件由技术、品管部和供方共同确认,品管部负责保管,保留依据如下:
1)新产品或改进/改型产品的工程首件确认使用的合格样件,设计与工程变更后的合格样件; 2)尺寸不易测量或材质特殊件; 3)类似样件不易以目视辨别的; 4)该样件值得参考,并可作为今后开发依据者。
5.3 编号列管 5.3.1 研发部、技术部、品管部在样件建立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并须在 2 个工作日内记录在<初期样件一览表>上列管。
5.3.2 成品样件、原材料样件需在样件上贴上<初期样件标签>加以识别。
5.4 使用 5.4.1 样品可做为此零部件的对比检验依据之一必须有样件标签。
5.4.2 样品有效期一年。
5.4.3 需由品管部保留作为检验的样件,初期样品由品管部保留"塑料胶条样本","铝型材样本";其它的部份随车试装,不保留样件。
5.5 作废 5.5.1 下列情况者,经技术中心/品管部确认后,则可以不必保留:
5.5.1.1 已进行设计/工程变更者; 5.5.1.2 该项目产品已停止生产超过一年。
5.5.2 列管样件,若已不适用要报废时,经由技术中心/品管部主管核准后,方可作废处理。
5.5.3 保管单位责任人对已核准作废的样件,须在<初期样件一览表>中删除。
5.5.4 经确认要销毁的列管样件,务必破坏后丢弃不至外流。
6. . 相关附件 6.1 表单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年限 初期样件一览表 QR-QC-055 品管部 2 年 初期样件标签 QR-QC-056 品管部 使用期 初期样件确认单 QR-QC-058 品管部 2 年 7. . 参考文件
7.1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RQ-QP-009)
7.2 外购外协件首批样品检验及试装确认规定
(-QC-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