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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国家?——基于经典政治学理论的分析

    时间:2021-07-10 04:08: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国家的观念是政治学的经典论题,当代国际社会存在一些形式上作为独立国家存在但是并不具备“国家”这种政治形态基本条件的政治单位。本文从Michael Mann、Renan、Gellner和weber等人的理论出发,并着眼于对民族主义、合法性和国家治理危机的分析,对该现象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讨论。
      【关键词】:国家;民族主义;合法性;治理危机
      国家是政治学研究的重点,民族国家国家发展的重要阶段。传统的民族国家产生在欧洲,根据国家法的定义民族国家的构成应该有四个部分,即人民、领土、政府和主权。这是传统的民族国家所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从这个角度看,有很多国家是符合国家的定义的,但是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一些国家虽然具备了这四个要素,但是却面对着不同的问题,包括国内的问题和国际的问题,原因在于这些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别于传统的古典民族国家例如英国、法国和德国等的形成。正如Michael Mann在‘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Its origin,mechanism and result’一文中所表达的观点‘state building’在欧洲是自然发生的事情,并以征税为例,战时的征税在战后延续并形成了‘state building’的一部分。传统的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而当代的一些新的民族国家的形成更多是人为的结果,特别是二战后一些原殖民地国家的形成是人的意识构建出来的,那么在这些国家中必定会产生state building的各种危机。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民族主义。根据Renan的观点,民族是一种精神、感知的认同,是历史的产物以及对未来的认可,并且具有grouping和primordial的属性。以此为基础,并与国家的结合,才有了民族主义。Gellner提出了现代民族国家对民族主义的破坏,主要体现在一是政治单位与民族不一致,二是存在异族人,三是领导人是异族人。以这三点为标准,我们发现,非洲和中东地区的国家都呈现出了这一特点。特别是北非、中东地区,这些地区的国家的民族构成特别复杂,多民族并存,而这些民族的历史、文化的差异又特别大,使得这些国家难以形成统一的民族主义,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矛盾、冲突不断,而民族问题之外又存在的宗教问题,这些国家多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教派纷繁复杂,使得问题变得更加严峻。
      欧洲的民族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很大程度上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中打破了传统农业社会的束缚,增加了社会流动,各个民族之间相互交流融合,推动了民族主义的发展,而北非、中东的很多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社会的生产力低下,社会的分层化仍然十分严重,这就使得民族主义在这些地区发展及其缓慢。而这种缓慢的发展在国家形成之后并没有得到改善,使得这些国家的人民并没有相应的归属感和认同,他们仍然保留着以种族为基础的归属感和认同,导致了虽然形成了国家,但是这个国家是建立在不同种族的妥协基础之上,一旦有了这种基础,就有可能导致以种族为基础的利益划分和政治划分,特别是国家领导人或者说国家机器实际掌控者所属的种族就有了获得额外利益的机会,这也是导致这些国家内部冲突不断的重要原因。所以这些国家表面上是以一个有着领土、居民、政府、主权的国家,但是其民族主义等国家观念等方面并不成熟。
      政治的合法性。一个政府的合法性来源根据weber的观点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其次是卡里斯马型的来源,还有就是一种法理型的来源。Weber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创造一个有生存能力且获得全体公民认可的民族国家。何为合法性?所谓的合法性是一种能够联合各个种族、民族的契约或是认同,如果没有这种契约或是认同,任何统治都可以说是不合法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才能讨论合法性更高层次的问题。同样以北非、中东地区的国家为例,在这些地区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的政治派别和政治诉求、以及影响深远的宗教分歧,使得这些地区很难形成统一的认可,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特别是一些原殖民地国家,这些国家的划分,是英法殖民者的人为划分,没有充分考虑其他的因素,这变相地是这些国家内部各个种族的政治诉求会变得更强烈,形成一个稳定的契约的难度更大,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形式的政府都不會得到广泛的支持,其合法性也就无法谈起。
      国家形成后实际的运行情况。之前两点,我们可以理解为形成以完善的民族国家的一些基础条件(只是部分,而非全部条件),那么有很多国家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后进行国家的构建,仍然会产生很多危机。首先是渗透性危机,所谓渗透性可以理解为所有人都必须服从政府的法令,即便是偏远地区或者文化不同的地区中央政府的法令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如果一个国家不能解决渗透性危机,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分裂的危险。这种现象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其次是参与性危机,就是要让民众参与到权力的分配过程中来,最重要的方式是选举,只有保障了民众的参与权,才能克服参与性危机。但是,选举的普及是循序渐进的,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所以我们会发现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在保证公民参与问题上仍然存在不足,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很多国家的构建是要进一步完善的。最后是分配性危机,所谓分配性危机是指国家在进行分配时不能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一旦分配不公,就会造成贫富差距的过于悬殊,贫富差距的悬殊会造成国内环境的不稳定,影响政府的合法性,最终会失去民众的支持。这一现象在非洲、亚洲、拉美和南美十分明显。
      综上,一些国家虽然形式上是独立的国家,但是其在建立国家之前没有同意的民族意识,政权本身的合法性来源不足以及在建立国家后实际的运行中存在许多危机,导致了这些国家并不具备接受国家这种政治形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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