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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民国回族报刊对回族女性问题的话语关注

    时间:2021-06-17 00:02: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中国封建传统社会中,回族女性属于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与重视。但是随着回族新文化运动的展开和回族报刊的蓬勃发展,回族社会第一次公开讨论女性发展问题。通过晚清民族报刊对回族女性在文化教育、婚姻家庭、宗教信仰、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关注与讨论可以看出,把妇女问题作为倡导整体社会改革与回族自身建设的一部分,其实是回族社会发展的内在理念和策略,妇女问题与国家、宗教、教育、婚姻、习俗等问题彼此配合、相互呼应,呈现出共生状态。
      关键词:民国;回族报刊;回族女性;话语;关注
      中图分类号:KG219.29“2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86(2015)02-0030-07
      在中国封建传统社会中,妇女的社会地位整体较为低下,回族女性由于更多地面临着族群、文化、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因素的束缚,更是属于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与重视。回族社会像中国传统社会一样由男性规划着女性的角色,表达着女性的声音,女性基本处于无声状态。但是,这种状况到20世纪初期开始发生了巨大转变。随着回族新文化运动的展开和回族报刊的蓬勃发展,回族社会第一次公开讨论女性发展问题,回族女性也第一次登上社会公共舞台,公开表达自己的声音和诉求,掀开了回族妇女发展的全新时代,这是回族妇女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与突破。
      一、20世纪以前回族社会关于女性问题的话语
      回族是一个既受伊斯兰教影响,又受中国传统文化熏染,同时与中国主流社会有密切联系的少数民族。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回族女性和大多数汉族女性一样共处于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屈从于“三纲五常”“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道德礼教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受教育的权利有限,社会地位低下。又由于人们对伊斯兰教中关于妇女权利和义务的误解误读,回族女性比汉族女性受到的束缚更多,社会地位更加低下。明清以来,东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逐渐增多,晚明社会出现资本主义的萌芽,正统的儒家男女观开始松动,出现了一些男女平等思想的萌芽。例如被学界视为同情妇女、有一定先进思想的明朝思想家李贽,在妇女问题上提出了不少进步的见解。回族族属身份的李贽,在那样的时代,超越男性性别意识而谈论妇女问题实属先知先觉、难能可贵,但他本人并未从民族、信仰的角度专门针对穆斯林女性作过探讨,甚至很少涉及回族这一族群。
      明清时期的回族知识分子如王岱舆、马注、刘智等回族汉文译著思想家的著作典籍中有部分提及男女问题的言词。王岱舆在《正教真诠》“人伦篇”的“夫妇章”中谈到:“大哉无极,乃夫妇之始,太极乃万象之原。是故无极显性命,非性命则无神鬼;太极成两仪,非两仪则无天地。太极之始,总一大人耳。所谓人极者,即斯大人之心也,夫人为万物之灵,其是义也。人极者,体无极之理,继太极之用,化而为夫妇。非夫妇则无君臣父子。是故正教结婚,乃真主明命,违此者逆矣。”王岱舆吸收了儒家“三纲五常”的夫妇人伦思想,将夫妇关系看做是超越所有关系的抽象的教理,即认为社会关系的根本在于夫妇关系。马注在其著述中关于妇女则提出“认主与顺夫”的观点,“夫妇之亲,实同一体,妇从夫出,理应听命”。教导为妇者要牢记真主之命、顺从丈夫、遵守妇道。与王岱舆、马注相比,刘智在伦理观念上把儒家学说与伊斯兰教教义揉合得更加紧密。根据刘智的思想,在五典人伦中,夫妇之道为“人道之首”:“夫妇为人道之纲,修此而后家道正,家道正而乡国正矣。故圣人之教五伦,自男妇始。”并且他要求为妇者要“妇尽其为妇以敬。其道五:言必遵夫;取与必听夫命;不私出;不外见;不违夫所欲。”同时为妇者还应该有“美美德,不美美色”,“妇有大德二:不私,不妒”,“居贫困而守礼,遭患难而无怨”,这些都是针对女性的妇德而提出的具体要求。他还提出了为妇者须有侍奉公婆及丈夫的义务:“妇从夫,守约,事姑。”“妇谨言,夫无忧;妇谨行,夫无辱。”“夫命事,不委于奴婢”;“夫怒,不得去左右。察己过,婉容修言,以回其喜”;如此等等。在刘智看来,“妻顺夫”是家庭伦理的当然之理和天经地义的道德规范。
      女性的角色分为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地位极为低下,大部分女性的活动空间被局限在家庭中,社会角色边缘化;女性被要求“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并且还须有“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社会严格规范女性的行为举止,她们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明清时期的回族思想家关于妇女的这些言论也都是建立在融合儒家思想,附和“男尊女卑”“三纲五常”思想之上的,回族女性的角色被严格规范与定位于家庭之内,社会活动空间极度狭窄。回族女性和大社会的一般女性一样被封建制度、传统伦理规范等严重束缚压迫着。总之,回族传统社会中女性基本无声,有关女性的话语也主要出自于对伊斯兰教的诠释和译注。但是,这种状况在晚清民国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
      二、回族报刊与回族女性问题讨论的开展
      19世纪后期,伴随坚船利炮的海外入侵,自由、民主、科学、平等诸种新观念逐步传人中国,冲击了延续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思想,与国家发展、民族密切相关的性别议题特别是妇女的社会解放,到20世纪初特别是“五四”之后,很快成为大众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其结果是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飞跃式提高。中国大社会妇女的发展,不能不影响中国非汉民族的妇女问题,而非汉民族中与汉族交往最密切的回族社会更无法漠视或回避这个“衡量社会解放尺度”的问题。
      在社会大变革浪潮的推动下,以创办新式回族教育和进步刊物为主线的回族新文化运动在宣统年间兴起。这个旨在促进回族社会发展和伊斯兰文化弘扬的运动,从一开始就关注到女性问题。回族知识精英们一方面通过创办回族女子学校和回族妇女报刊等方式从实践层面希求促进回族女性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在回族报刊等新式传媒上开展回族女性问题的讨论。纵观晚清民国回族报刊对回族女性问题的关注与探索,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发展阶段:从20世纪初期至1920年代中期为第一阶段——发生期;1920年代中期到193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发展期;1937年到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为第三阶段——抗战期。此三个阶段基本上与近现代回族报刊的发展大时段相契合、相辅相成,而且这三个不同阶段各有其特点,共同推动了民国时期回族妇女进步思潮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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