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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做好推荐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4 00:03: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编者按:日前,民政部发出通知,决定在今年下半年确定首批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现将通知摘发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的范围是:全国杜区建设示范城区和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示范城区的推荐范围为:市辖区;示范市的推荐范围为:县级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凡是在开展社区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能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城区和县级以上城市,均可作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的推荐对象。
      
      二、推荐标准
      
      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按照《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和《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民发[2001]1 98号)的要求和条件推荐。推荐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须有70%以上的杜区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本地区示范社区的标准。推荐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县级市须有70%以上的社区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本地区示范杜区的标准;设区的市须有70%以上的城区达到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
      
      三、推荐程序
      
      (一)自检申报。示范城在按照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及基本标准进行自检的基础上,逐级申报,经上一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同意后,由民政部门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考察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依照推荐标准,对申报的示范城进行逐一考核,好中选优,拟定推荐名单。名单商有关部门并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填写民政部印发的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应附的有关材料于5月底以前报民政部。
      应附的材料有:(1)示范城全面开展社区建设的工作情况,其中包括:社区体制改革和社区居委会规模调整情况;建立杜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加强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完成情况等;(2)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2002年度工作计划;(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城群众满意程度的调查情况报告;(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城向社会公示情况的报告。
      (三)评估验收。6月份,全国杜区建设示范城评审委员会(由民政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统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示范市进行评估验收,对示范城区进行抽样评估验收,确定示范城候选名单。
      (四)确定公示。全国杜区建设示范城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确定的候选城进行审核,商有关部门同意后,确定入选名单,7月中旬公示。
      (五)确认命名。7月下旬,对确认的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民政部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予以命名。民政部设计制作统一的社区建设示范城标识,并向示范城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格推荐标准,实行公示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荐办法。要实行推荐公示制度,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布拟推荐的示范城名单,采取明查暗访、专家评审、群众座谈、公布电话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群众满意率作为确定推荐名单最重要的标准。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把那些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三)注重工作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开展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方针,按照“树立先进,摸索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要求,重点抓好大中城市特别是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示范活动,仗推荐过程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工作中既要严格程序,又要删繁就简,防止搞繁琐的层层评比;既要注意示范城的合理布局,又要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搞区域平衡;要严肃纪律,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搞劳民伤财的突击行动。在推荐申报期间,民政部不接待各申报单位汇报创建示范情况。

    推荐访问:民政部 关于做好 社区建设 示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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