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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现状分析及监管措施探讨

    时间:2021-06-14 00:00: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民政事业资金是国家分配给民政部门专门扶持帮助困难群体等的资金,其发放情况和使用效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经济发展的健康情况。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民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大,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关注。本文首先对我国民政事业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内部监管体系和拓展外部社会监管渠道两个方面提出相关举措,以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真正发挥民政资金为民的社会功效。
      关键词:民政资金;现状分析;内部监管体系;外部社会监督
      一、引言
      政府部门作为负责社会事务的重要行政部门,其工作涉及救灾救济、养老、低保、福利等多项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内容,民政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执行效果。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国家对民生领域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不仅体现在政策的改进上也体现在国家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上。我国民政事业取得的具体进展如民政资金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显著增加,困难群体生活补助的标准得到及时调整,低保金、救助金等专项资金确保兑现等。
      民政部门在获得巨额的专项资金后,一方面要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其使用和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至正确的资助对象手中,保证发放过程和结果公正透明。要完成以上目标,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各项民生政策,民政部门必须在分析民政资金使用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我国民政资金使用与管理现状分析
      对比我国民政资金历史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在民政资金的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如专项资金增幅显著,享受民政救助补助的人群数量及范围明显增加,民政资金救助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高龄津贴等日趋完善,广覆盖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但是就现实需求来看,我国民政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信息调查与审批方面,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民政资金管理具有涉及对象多、审批和调查程序性强的特点,业务数据对民政保障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典型的如在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时,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的业务流程,其中初审和审核阶段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的低保申请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和信息核实,经核实信息无误且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报告上级政府审核通过。但在信息核实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会严重影响审核结果的公平性,如由于民政部门与社保、工商、房产等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低,使得申请者实际收入的真实性及个人名下资产情况难以确定。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相当多地区尚未建立民政保障信息沟通机制,存在业务数据质量低信息不完整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在人员安排方面,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基层财务人员尤其缺乏,业务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民政资金具有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内容繁多等特点,其中与民政资金使用有关的法律、条规等多达100多部。据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民政部门大量基层财务人员存在专业不对口、基础知识不扎实的问题。另外,在乡镇民政部门中许多民政干部身兼多职,难以全力投入到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来,导致专项资金的发放过程不规范、发放结果不公平。
      第三,在工作经费方面,存在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协调的问题。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因此,国家应注意到该问题并通过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等渠道保障民政部门必要的工作条件、充足的基础设施,使民政部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四,在监督体制方面,缺乏明确具体、深层次的监管机构,缺乏后续管理,重发放轻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第一,民政部门的监管工作是片面和静态的,不能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部分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领取对象不满足相关要求,中间过程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金等现象;第二,民政部门的监管工作是单一的,尤其是网络监管、电话监管等多样化的外部监督渠道和反馈机制不完善,影响了民政部门执政的透明度和民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我国民政资金监管措施的探讨
      健全民政资金的监管体系是确保民政资金良好运作的基础,一般可采取行政、审计、纪检、社会多方面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等措施,减少或避免民政资金使用或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1.民政资金内部监管体系的构建
      从社会部门来看,民政资金的监管大致可分为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社会群众五大主体。其中,民政内部监管作为监管的主体,是保障民政对象基本权益,确保有限的民政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工作。本文认为民政部门应从完善检查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构建内部监管体系。
      首先,完善检查制度,使民政资金检查常态化。第一,季度检查。季度检查是指财务科以季度为核查频率联合其他科室,对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常规检查。季度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救灾资金、救灾物资、五保资金、优抚款项等的发放对象、数额、时间、条件、手续等,以及发放过程有无挪用、挤占的问题。财务人员可采取查账、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季度检查工作,以便及时发现本季度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保证民政资金的合法性、公平性、公开性。第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指财务科以年为核查频率对民政资金使用进行的基础性检查工作。年度检查的重点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核查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对象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避免出现虚假上报的问题;二是核对发放对象上报人数与实际领取专项资金人数的一致性,防止民政部门骗取上级或国家拨出的民政资金;三是对比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民政资金数额是否配套,防止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发放对象应该获得的待遇;四是检查上级拨出专项资金的时间与民政部门发放资金的时间,看民政部门是否有滞留专项资金的行为;五是做好民政资金的申请者和发放对象的信息核实工作。此外,还应开展不定期检查,根据阶段工作需要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对低保、救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民政资金用在最需要的民政服务对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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