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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救助困局

    时间:2021-06-13 12:03: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前不久,兰考县“爱心妈妈”袁厉害家发生火灾,导致其收养孤残儿7死1伤。兰考大火揭开了中国民间收养乱象的冰山一角:善意与钻营的真伪、私利与公权的较量、自律与他律的边界……亟待梳理和整饬的,还有很多层面。
      大量孤儿需被收养
      1月9日,民政部官网公开回应“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称,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在统计的孤儿人数中,孤残儿童的数字没有找到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比例肯定不低。据统计,0~17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共计504.3万,其中0~14岁的残疾儿童有386.78万,截止2010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14.5万人。残疾儿童容易被抛弃。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介绍,福利院里收养的儿童大部分是残疾儿童,有的比例占到90%,甚至达到95%、98%。
      在这组数据背后的则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严重缺位。根据2011年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撰写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目前在中国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严重不足。在儿童福利的各个方面,现存的儿童福利政策虽然项目、规范(或标准)较多,但相对分散和混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
      合法收养孩子难
      中国虽然孤儿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不过,在中国想要收养孩子还有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
      此外,不少机构选择收养对象首选外国人,中国收养人甚至难参与其中。根据《环球时报》的《中国人在中国孤儿院不受欢迎》报道:“中国的收养机构无意为我们(中国父母)提供服务。”而中国人要难得多,“孤儿院通常不公开有关孩子的信息,这造成许多中国家庭找不到孩子来领养”。根据中国收养中心曾在2006年12月8日作出、并于次年7月1日执行的政策,对外国收养申请文件要采取“优先办理”。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虽然近年来中国孤儿的数量不断上升,可收养数量却在下降。根据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家庭儿童收养件数近年来呈现一个缓慢下降的态势。2011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1424件,比前一年下降9‰
      从中世纪开始,英国大法庭就规定“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都处于国王保护之中”。国家亲权字面上的含义即“国家家长”,古义是指国家居于无法律能力者(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君主和监护人的地位。发展到现代的“国家亲权”的含义则是“以孩子的福利为本位”。与欧美法律体系长达几百年的“国家亲权”的传统不同,直到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中国的现代儿童福利体系才开始起步。
      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吸取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教训,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民政部的排查通知也算亡羊补牢,或者是改善整个中国孤儿境遇的制度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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