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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成功实践的基本经验

    时间:2021-06-10 12:00: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201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60年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探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实践的“广西经验”: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关键所在,坚持维护祖国领土完整和边疆安宁是根本大局,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时代主题,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根本诉求,坚持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是根本保障。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广西实践;基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8)06-0021-11
      201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一甲子栉风沐雨,60年沧桑巨变。60年来,广西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广西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表明,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的,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同时还表明广西各族人民在不断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广西经验”弥足珍贵,并在全国具有价值典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认真总结“广西经验”,对于我们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必须始终抓住一个关键: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既是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也是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本质要求。自治区成立6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全区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广西区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夺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胜利,促进各族人民福祉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今天,一个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优美的新广西,展现在世人面前,崛起在祖国南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成功实践启示我们,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完善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同时,还旗帜鲜明地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党的十九大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对我们党90多年来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作为社会总问题的组成部分,民族问题历来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社会总问题(基本矛盾)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反映,古今中外概莫如此。当今的中国,民族工作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这个意义上说,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既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伟大实践及其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决确保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由是观之,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得以有效地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题中之义。
      60年来,历届自治区党委、政府都把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来谋划、来部署、来推动、来落实,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的自觉行动。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广西省委就高度重视民族工作。1951年12月1日,中共广西省委首次召开了民族工作干部会议,认真总结两年来的民族工作,确定1951年冬和1952年少数民族工作的总任务是发动少数民族群众,搞好民族区域自治或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开展生产运动,以提高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地位,加强民族团结。在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过程中,中共广西省委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的倡议,先后多次召开了省委全体(扩大)会议,研究广西建立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事宜,并在党内外组织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和酝酿,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从广西实际出发,站在维护广西民族大团结的高度,深入分析了“合”与“分”两种方案的利弊得失,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最终采纳了“合”的方案,既充分体现党中央的精神,也充分体现了党内外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的共同心愿,奠定了广西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
      自治区成立以来,历届自治区党委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大局,注重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探索不断引向深入,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新台阶,不断开创广西民族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成立之初的20世纪60年代初期,在极左路线影响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遭受挫折。自治区党委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不动摇,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消除极左路线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干扰。1962年8月16日至9月2日,自治区党委在南宁召开了全区民族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领导作了《关于广西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初步检查和今后民族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对民族工作中“左”的错误做了初步检查纠正。会议确定广西今后民族工作的方针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集中力量发展生产,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当年11月,自治区党委还批转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党组《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问题的报告》,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新生力量,把少数民族干部中的優秀分子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自治区党委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发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初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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