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1-05-14 20:00: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孙茂利,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公安部改革办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期从事公安法治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参与了大量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工作,出版《新刑事诉讼法释义与公安实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释义》等多部书籍。
      公安队伍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专业队伍中数量和规模最大的一支力量,处于国家法治实践的前沿。公安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安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切身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新型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普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日益高涨,对公安公正执法的期待更加强烈、监督更加严格、制约也更加刚性。为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做出了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自2009年以来,公安部坚持一张蓝图抓到底,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安排部署,先后下发《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持续推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执法质量。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一、不断提升执法主体素质
      人是生产力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民警的执法素质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2016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始终把提升执法主体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来抓,逐步提高执法主体的法律素养和规范执法能力。
      一是大力开展执法实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公安部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要求各级民警的上岗、任职、晋升职务和授予、晋升警衔等重要职业发展节点必须参加执法培训;以执法视频培训这一生动直观的形式,紧紧围绕最常见、最易出问题的现场执法环节对全国民警进行培训;在《反恐怖主義法》等新法新规出台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修订后,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培训。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精细化、标准化、实战化要求,以“领导干部、执法骨干、一线民警”为主要对象,以集中学习、网上培训、旁听庭审、岗位比武等形式,强化日常教育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推动民警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调动全警学法用法积极性。公安部持续推行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民警不通过基本级考试不得执法办案,通过高级考试的民警纳入人才专家库。各地普遍落实考试结果在考核、晋升等环节中的运用,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2018年6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96.57万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4.83万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三是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引领带动执法总体水平提升。公安部建立了执法示范单位选树制度,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及示范单位的标准。截至目前,公安部先后命名了三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命名、表彰和宣传本省执法示范单位,形成了一批可学习、可效仿的先进典型群体,以点带面,有效辐射、带动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
      二、大力健全执法制度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对公安机关而言,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以人民警察法为核心,由法律、法规、规章组成,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行政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警务合作法规为主要门类的公安法规体系,为公安工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推动公安执法制度逐步实现精细化,既为基层执法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也有效约束权力的任性。2010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针对涉案财物管理、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一批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对行政裁量标准进行细化,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对公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严格约束。
      此外,各地公安机关也普遍建立了涵盖执法岗位职责、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执法执勤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多发性案件取证标准等执法活动主要环节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公安部先后三次组织评选优秀执法制度,并在全国进行推广,供各地公安机关互相学习借鉴。
      三、进一步严密执法管理体系
      对执法活动进行科学、系统的监督管理,是提升执法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公安部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采取多种手段不断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初步建立起系统化、全流程、实时动态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执法源头管理。所谓“上医不治已病,治未病”。将执法管理关口前移、实现源头管控,是提高执法质量、减少执法瑕疵的重要途径。为有效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普遍建立统一的接报案信息系统或者模块,将全部报案信息纳入统一管理,全要素记载受立案事项。特别是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于受理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审查办理。通过受立案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了对受立案环节的源头管控,立案难和立案不实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同时,全国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均配备了法制员,对存在的执法问题加以提醒、纠正,如同企业生产车间流水线上的“质检员”,负责第一道执法质量把关。

    推荐访问:执法 规范化建设 探索 实践 公安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