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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去何从,,再议未来之路

    时间:2021-05-11 00:02: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付于武:百人会课题组的建议
      首先,在产品定义方面,建议结合国情,参考欧美日法规技术标准,我国低速电动车整车的主要参数可选定为纯电驱动,乘员4位以下,续航历程大于80公里,整车质量小于800公斤。产品的技术条件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规定。我们认为默许低速车违规发展和一刀切全部强制取缔都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都不符合市场规律。对于低速车加强管理并逐步引导其规范发展利大于弊。结合国情参考欧盟美日法规,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涉及一对产品的定义,技术标准、生产许可,产品认证等方面的行政管理。
      第二,路权和车辆的注册、牌照、驾驶证、保险等交通管理。我们课题组建议建立一个特殊的类别体制,定义为低速小型纯电动车,借鉴美日的做法,在我国低速类别中设立低速电动车分项。还有一个建议,特殊类别的摩托车定义为纯电动的4轮摩托车。也就是说,归类到摩托车大概念之中,参考欧盟L6e和L7e管理模式纳入摩托车管理。特殊类别的优点就是基本一致,仅需要制订专门的技术条件就可以与现行的管理对接。投资和市场准入需做调整,降低门槛。作为低速乘用车需要考虑中国国情,就是巨大差异性的路权和监管手段,要形成这么一套完整体系非常的复杂。按照摩托车优点,我国的相关标准已经基本覆盖了欧洲对于L6e、L7e的车辆功能,结构环保安全以及动力性能的法规要求,标准体系有较好的基础。摩托车行业投资门槛较低,有利于低速电动车企业的发展。也就是说路权比较容易在摩托车大框架下管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放行和禁行,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如北上广等特大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就禁驶低速电动车。问题在于,现行摩托车标准法规需增列4轮车的走向,在交通管理方面还应对驾驶证、保险做出规定。在一二线城市基本上路权受限,不利于市场化拓展。但是,不论是哪一种归类,低速电动车都需要注册登记上牌,需要驾驶证。以上两种选择各有利弊,但是没有差异。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后做出决定。关于这个,陈清泰有一句话,我们这一套体系,对低速电动车保持一定的管理弹性。
      我们的主要建议有:第一,建议实行产品准入从严,企业从宽的管理原则,中国汽车管理太复杂了,九龙治水。我们要从事前管理到事中、事后监管,能不能从低速电动车开始试点,搞一点突破,激活市场活力。第二,建议选择部分地区实行锂电池补贴,激活锂电池市场。第三,建立低速电动车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产品定义,特别建议标准中引入碰撞安全要求。第四,建议国家在统一的规制下,各个城市决定低速电动车准入,使不同地区根据各自情况各得其所。第五,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积极性较好的地区,开展导入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应当将低速电动车列入法定交通工具。采取“抓住机遇,因势利导,创造条件,促进发展”的方针。在我国,低速电动车与电子商务相似,是在政府计划之外,由需求导向、市场推动发展起来的,符合国情、符合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符合绿色环保方向。政府没有过早地严格规范,给供需双方在市场环境下大胆创新留出了空间。在越过起步阶段后政府应该趋利避害,出手进行规范和管理,重要的是在我国道路交通规划(居民出行机动化规划)中将低速电动车作为一种重要选项,因势利导地将更多居民出行机动化直接导向电动车。
      董扬:国家决策之前只宜试点,不宜大上
      政府应尽快就低速电动车发展作出综合决策。决策应充分考虑我国能源、资源、环境、交通状况,应考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形态的影响,还应考虑到我国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目前,政府各部门职责与诉求不同,难以得出一致意见,必须顶层设计、综合决策。规范发展的前提是要有科学的规范,要科学设定低速电动车的产品要求、管理规则。还应充分考虑到如何克服管理水平低和全民法治意识差的问题,特别是环保管理能力、交通管理能力和生产一致性管理能力。
      但在国家决策之前只宜试点,不宜大上。首先,有专家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对低速电动车不适用。国家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但中国如此,世界也是如此。其次,现在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四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社会,就是不允许随意违反现有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如果要改革,也要科学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有争议可以先试点,但不可肆意妄为。
      我完全同意付于武先生讲的“默许违规发展与一刀切强制取缔都是不可取的”意见,国家对低速电动车应尽快综合决策、规范发展。有人认为笔者站在传统汽车行业立场,反对发展低速电动车,这不准确。我国汽车产业已成为年产规模超过2300万的大产业,并不惧怕低速电动车的发展,更何况今天的摩托车、农用车和低速电动车用户,都是未来汽车的潜在用户。我相信中国汽车产业能够稳立于道路车辆动力电动化和移动互联网络化的潮头!
      杨裕生:认真落实最高指示
      低速电动车向何处去?习主席和马副总理也指明了新能源汽车应该干,各个部委是政府的办事机构,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两位领导人的讲话精神贯彻情况怎么样?各个部委认真研究电动汽车的市场了吗?认真制订了开发适应各种需求的产品的政策了吗?低速电动车的标准为何迟迟不出台?为什么外国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管理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中国的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看出,问题出在相关部委没有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如果说有最高指示上,最高指示有没有被认真贯彻落实?所以,我建议我们一起来说说,没有贯彻落实政府首脑指示,难处何在?我们应齐心协力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在关于低速电动车发展方面出现的各种对立使我想起一件事情,上世纪90年代那曾发生过汽车和农用车的争论,当时全国都在搞农用车,政府面临同样的问题:发展汽车还是农用车?从那时起我进入了福田,现在福田是全国最有实力的商用车企业之一。它从全国领先的农用车企业过渡到商用车企业,很好地解决了农用车和汽车的对立。
      现在研究关于低速电动车的准入不准入有对立面在争论,但是,我建议是不是该研究一下低速电动车向我们正常概念中的电动车的过渡和结合怎么能达到。不是说不发展低速电动车就不行了,也不是说低速电动车必须走这一条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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