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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析刑事侦查中物证痕迹与心理痕迹的串用技巧

    时间:2021-05-06 00:04: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现场物证痕迹和心理痕迹都是公安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参考。在刑事侦查工作实践中,物证痕迹与心理痕迹往往不能够清晰明确地进行区分,需要侦查人员根据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加以串联使用,这就涉及到串用方式和技巧的问题。在本文中,根据刑事侦查工作的实践经验及相关案例,结合刑事侦查学理论,就如何有效地串用物证痕迹与心理痕迹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刑事侦查物证痕迹心理痕迹
      作者简介:蒋奔贲,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董凯,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2-194-01
      
      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对案发现场的犯罪物证痕迹、心理痕迹等的收集和捕捉,进而对案发过程、犯罪方式等进行还原,从中找到定位犯罪嫌疑人的有效信息。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案发现场进行侦查的过程中,要着重对现场的犯罪物证痕迹及心理痕迹进行收集和整理,为案件侦破提供有效的线索。
      在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案件的案发现场中犯罪物证痕迹和心理痕迹很难得到明确的区分,往往混杂在一起,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具备高超的侦查技巧,学会将物证痕迹与心理痕迹串联使用,从中找到破案线索。
      一、刑事犯罪物证痕迹与心理痕迹的含义
      1.刑事犯罪物证痕迹的含义。物证痕迹是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中的重要对象,又被成为痕迹物证。所谓痕迹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表结构,物体增减、位置变动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痕迹。其属性是以其表面结构变化或形态改变而反应出的具体特征。痕迹物证从宏观结构上可分为立体痕迹物证和平面痕迹物证,从造痕体不同可以分为人体痕迹物证(手印、足迹、唇纹、耳廓痕迹和牙齿痕迹等)、器械痕迹物证(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纺织品痕迹和开破锁痕迹等)、动物痕迹。由于各种痕迹物证的形态结构不同、形成痕迹物证的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痕迹物证的因素也有区别。但是,主要是有造痕体、承痕体、作用力三个因素(平面痕迹还有中介质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
      由于痕迹物证承载着有关犯罪事实、犯罪情况、作案方式、作案工具等重要信息,具有直观性的特点,因此痕迹物证成为侦查人员收集的首要对象。
      2.刑事犯罪心理痕迹的含义。刑事犯罪心理痕迹是与物证痕迹相对的,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在现场暴露出来的某些带有意向的、具有稳定性的典型的心理特点。它是一种抽象的痕迹,在现场勘查中不能直接观察也不能直接采集,而是在现场整体情况中诸物证关系之间所反映出犯罪分子已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随着犯罪分子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和反侦察能力的逐步增强,侦查人员逐步加强了对案发现场犯罪心理痕迹的捕捉,而法学界对于犯罪心理痕迹领域的研究也逐渐增多,犯罪心理痕迹侦查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愈发突出。
      二、物证痕迹与心理痕迹串用对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刑事侦查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正如前文所述,许多刑事案件的案发现场中物证痕迹与心理痕迹并存,难以得到明确的区分。此外,一些犯罪心理痕迹正是通过物证痕迹体现出来的,因此并不能将二者人为的、生硬的割裂开来。例如1999年北方某市发生了一系列入室盗窃案,犯罪分子都是在晚间夏季18:30-21:00期间作案,并且作案方式都是撬窗入室。从现场情况看,犯罪分子瞄准的都是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被盗的受害人也多为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现场除遗留几个指纹外,没有其他物证痕迹。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犯罪现场进行了详细侦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推断,犯罪分子非常熟悉当地居民的作息时间习惯,对于受害人的家庭背景也比较熟悉,并且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而且作案时间相对比较充裕,目的性较为明确。通过对现场遗留指纹的比对及对犯罪分子心理特征的分析,公安机关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短时间内就破获了这起入室盗窃案。
      2.有助于充分发挥各项证据形式的效力。应当说,物证痕迹与心理痕迹是一种具体和抽象的关系,侦查人员掌握了串用技巧,不但可以迅速从中分析和捕捉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证痕迹的佐证作用。例如某市公安机关在对一起入室杀人案现场进行勘察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工具都来源于被害人屋内,且现场有大量搏斗痕迹,更为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还在现场遗留了一些个人物品。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起初并没有作案动机,杀人属临时起意,并且作案过程遭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逃离现场时也比较匆忙。从现场遗留的物品看,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和修养,并且与被害人的关系比较密切,案发后恐惧感也较为强烈,这些线索对于公安机关尽快确定犯罪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对于提高物证痕迹与心理痕迹串用技巧的建议
      笔者认为,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来说,首先,要熟练掌握物证痕迹的提取技术,特别是对于一些细微的、易损易耗的物证要注意收集和保护,只有将现场的物证痕迹尽可能多地进行收集和整理,才有可能发现更多的犯罪遗留信息。其次,侦查人员要加强对犯罪心理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掌握物证信息的指向,并综合各项信息得出犯罪心理痕迹的结论。最后,侦查人员还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物证痕迹和心理痕迹分析的有效性和精确性。侦查人员可以借助微电子技术、遗传学分析技术、信息数据库技术等,提高物证痕迹分析的精确性和有效性,科学整合各类信息,共同构成侦查线索,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刑事侦查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杨殿升.刑事侦查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郑石磊,等.犯罪心理痕迹、物质痕迹与串并案侦查./enpsy/200211/184933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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