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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法学本科教学改革(2008—2010)述评

    时间:2021-04-29 16:01: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2008—2010)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调整课程设置和实行团队教学。改革的理由和优势在于注重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结构性课程的设置、教师之间隐性知识的交换、改变学科分立的情况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改革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培育素质的基础课程、缺乏技能培育课程、忽视教学方法、没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倾向于司法统一考试。本文以为,法学教学改革应当以法学教育的目的为出发点。
      关键词:课程设置;结构性;团队教学;隐性知识
      
      
      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源自于一次又一次的尝试性变革。事实证明,改革是不会终止也不应当终止的时代变奏曲。吉林大学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也是如此。自从1988年成立法学院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本科教育便开始了持续不断的教学改革。2008年教育部网站公布2007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结果,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被批准为首批高校特色专业办学点,以法学院张文显教授为带头人的法学理论教学团队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教学团队。在此背景下,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教师承担了多项教学改革项目,获得了多项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的教学成果奖,组建了国家级的教学团队。自从2008年开始,学院针对当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教学改革。本文将论述并在理论上分析吉林大学的此次法学教学改革。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此次教学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课程设置;二是实行团队教学。具体如下:
      1. 调整课程设置
      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如同法学教育的作战图,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能否实现,有赖于课程设置是否合理科学[1]。为了实现法学教育目标,各个法学院不断尝试各种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方案。吉林大学法学院亦是如此。原有的2005版法学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的学科基础课程由14门(2007年增为16门)核心课程(必修课)组成,专业教育课程由91门选修课组成。选修课由基础法学课程模块(包括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方向的课程)、民事法学课程模块(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和环境法方向的课程)、刑事法学课程模块和国际法学课程模块组成。每个选修模块中都有2~3门课程为闭卷考试的必修课程。同时规定:学生毕业前必须修满30学分(15门选修课)。按专业方向修读学分不足者,必须选修其他专业方向课程方可毕业;学生所选专业方向,对于今后撰写毕业论文和考取硕士研究生来说均不产生影响。
      而2007、2008版法学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的学科基础课程由16门核心课程组成。专业教育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由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法律逻辑学、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四门课程组成;选修课按照授课学期划分为5组,共37门选修课,每组选修课限选2~4门课程。具体如下:短一学期(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实行三学期制。具体包括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以及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之间的短学期),法律社会学、犯罪学和亲属法(限选2门);短二学期,立法学、人身权法、能源法、律师与公证制度、电子商务法(限选4门);第五学期,比较法总论、司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行政救济法、律师实务、外国民法、保险法、竞争法、国际关系与国际法(限选3门);第六学期,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国际刑法、债法各论、证据法学、证券法、破产法、财税法、国际人权与人道法(限选3门);在第七学期,外国宪法、比较刑法、民法新型问题、刑事侦查学、民事执行法、监狱法、信托法、房地产法、金融法、企业环境责任专题、国际海事法(限选4门)。除上述5组选修课程外,在短三学期中设置了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其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课程属性上没有给出说明)。
      2. 实行团队教学
      团队教学与教学团队二者的核心内涵与本质虽然并不相同,但却是一对密切关联的概念。教学团队是“应具有优化的团队结构,应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老中青结合、以中青年为主、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2]。而团队教学是一种改变传统的一名教师面对一个班级讲授一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具体而言,它是由一个教学团队中的教师按照预先的分工,分别讲授一门课程的不同板块内容,从而能够更加合理地配置教学资源的教学方式。由此可见,教学团队是进行团队教学的前提基础,团队教学是教学团队的目的。本次教学改革将逐步深入探究团队教学的优势,并进一步将团队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推广开来。
      此次教学改革主要对2009级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授课采用了团队教学方式。团队教学中的教学团队由5~10名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任课教师组成,打破了既有的教研部和专业的限制。其中,由一至两名高职教师担任课程的主持人,负责整个教学团队中授课教师承担专题的预先分工,并随时了解各任课教师的备课、授课以及反馈等情况,对整个团队的教学实践加以跟踪、掌控,并予以适时调整,即课程主持人必须要全程跟踪、实际参与教学过程。团队成员在课程主持人的协调与统筹安排下,就教学任务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然后按照预定的课程讲授计划分别授课。
      团队教学按照课程的层次、结构逐渐展开。16门核心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中的必修课(包括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法律逻辑学、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四门课程)尽量推行团队教学,专业教育课程中的选修课程要逐步开展团队教学。同时要求,讲授应当以权威的教材为依据,教授的内容要以基本的知识、理论、方法和技能为基础。对于新的理论和学说只能辅助介绍,授课人不能以之为教学的重点,而且尽量避免讲授自己的观点。授课结束后,教学团队协商拟定考题。在拟定考题时,应当考虑司法统一考试,即尽可能贴近司法统一考试的内容。
      二、改革的优势与理由
      上述两方面的改革措施是互相关联的,课程设置方面的改革改变了因人、因法设置课程的情况,而团队教学的改革打破了专业界限。前者改变了课程设置,后者改变了课程的讲授方式,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按照法学知识的层次来设置和讲授课程,进而提高学生的知识理解和运用能力。因此在探讨此次改革的优点时,将综合分析上述两方面的措施。
      1. 注重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
      从2005版法学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中可以看出,其法学本科课程设置还停留在对法学专业划分的基础上。基础法学方向、民法学方向、刑法学方向和国际法学方向除共享14门核心课程外,都有各自的一套课程,彼此之间一般不发生关联。其中一些支撑法学具体知识的理论知识,如法律逻辑学、立法学竟然没有成为民事法学方向、刑事法学方向和国际法学方向的选修课程。在基础法学方向、民法学方向和国际法学方向竟然没有设置法律文书这门培育写作、分析等技能的课程。虽然此课程设置不限制跨方向选课,但是基于学生学习兴趣、思维定势(课程框架所造成)和功利化选课,往往不会出现跨专业选课的情况。据笔者的经历,自2003年至今,选择基础法学方向课程的其他方向的学生寥寥无几。
      相比较而言,2007、2008版法学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设置的课程偏重于基础理论和知识。专业教育课程中的必修课由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法律逻辑学、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四门基本理论、知识课程组成;专业教育课程中的选修课打破了方向的限制,最关键的是每学期的选修课程中都有教授基本理论和知识的课程。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法律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可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如何让学生学习到应有的理论和知识以应付现有社会的需求?众所周知,这不可能通过增加课程来达到目的,而只能通过加深对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学习来满足社会对法律人的要求。因为新制定的法律也是立基于基本的法律原理。只要对基本理论和知识有深入的把握,法律人就能通过自我学习掌握应有的知识。同时,对所谓的热点问题的解决一般脱离不了基础知识和理论,万变不离其宗。有学者对此曾有精辟的分析:“在实务上,碰到新知识时,最重要的是对它进行基本结构分析,即回到最原始、最古老的基本原则。当然,有时新问题要求将目前的法律解构,然后再重构新规则,即制造新知识,但这种工作要求律师对原有的法律,特别是基本原则,有透彻的认识。关键仍然是扎实的基础知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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