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繁简分流研究

    时间:2021-04-28 08:02: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刑事审判效率问题一直广受诟病,案件久拖不决、长期积压,超期羁押和超审限问题长期存在,为提升效率确保办案质量,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延长了案件的法定审限。但从实践反馈情况来看审限延长了但中级法院刑事审判效率确未得到明显提升。同时,从当前劳教制度废除,罪名数不断增多,死刑不断较少来看,目前刑事犯罪正往泛犯罪化和轻刑化两个发展方向,中级法院预防和打击犯罪面临新的挑战。刑事审判效率难以有效提升,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中级法院刑事案件程序设计的繁简不分,办案模式与人员配置与司法规律不相符合。通过繁简分流,采取简案快审和难案精审的方式,可以实现司法资源配置的最优,从而有效应对当前泛犯罪化、轻刑化,轻微案件快处对中级法院刑事司法的新需求,确保刑事司法公正。
      【关键词】中级法院;刑事审判;效率;繁简分流
      一、现状描述:新刑诉法对中级法院刑事审判效率提升整体效果不明显
      (一)新刑诉法的立法意旨力求提升刑事司法效率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从三个方面力求提升刑事审判效率。一是应对轻刑化、泛犯罪化世界潮流实行繁简分流。当前各国死刑废除的呼声不断增高,刑事案件总体呈上升势头,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繁简分流的方式提升效率,通过废除死刑达到刑罚的轻化。此次修正顺应了这种世界潮流,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二是延长审限图解超审限顽疾。超审限是法院刑事审判效率低下的重要表现之一。而超审限本身直接与案件的法定审限息息相关,通过延长审限,可以减少超审限,此次修正审限普遍延长50%以上。三是复杂案件审限大幅延长追求难案精审。此次修正针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规定四种情形以及死刑案件和刑附民的案件大幅延长审限,立法主要目的在于延长审限确保这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得到进细化审理,确保司法公正。
      (二)新刑诉法提升效率在中级法院层面效果不明显
      1. 对刑诉法修正前后两个年度的考察
      (1)样本的选取和考察标准问题
      为了准确描述新刑诉法实施后中级法院刑事审判效率情况,课题组选择C市中院为样本进行分析,选取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前2012年度与修改后2013年度刑事案件审判效率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下的当庭裁判率、结案率、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①等为样本进行考察。
      (2)新刑诉法前后中级法院刑事审判效率提升不明显
      通过对比分析发现,效率下降的有两个指标,二审开庭率降低0.02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数降低15.23%个百分点。虽然其他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上的上升,但是与案件审限延长的幅度63.05%②相比较仍以较大差距。(详见表一)同时,仅就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与平均法定审限45.96天相比,2012年超出法定审限58.64天,超出率达127.59%;2013年平均法定审限为74.94天,超出46.63天,超出率达62.22%。因此,新刑诉法的修正对中级法院而言并未彻底解决超审限,案件平均审理时间过长等问题,也并未带来刑事案件审判效率的有效提升。
      2. 对刑诉法实施后一审和二审案件效率考察
      (1)刑事一审审判效率问题依然突出
      通过对2013年与2014年1至10月刑事一审质效指标值考察情况来看,效率问题依然特别突出:当庭裁判率低,近一半的案件没有做到当庭裁判;年底突击结案突出,结案均衡度较差;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相对较长,平均个案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③;仍有案件超审限,超审限未能得到有效遏制,2013年有10件,2014年前个10月有11件18个月以上3年以下未结案件。(详见表二)
      (2)刑事二审审判效率个别指标值仍不理想
      通过对2013年与2014年1至10月刑事二审质效指标值考察情况来看,刑事二审仍有个别指标不理想:当庭裁判率很低,绝大多数案件没有进行当庭裁判,2013年度当庭裁判率为8.93%,2014年前10个月为11.44%;结案仍然不均衡,2013年度结案率为96.76%,2014年前10个月为86.71%。从案件的审理时间来看,二审案件基本上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2013年已结案件平均持续天数为60.82天、2014年前10个月为43.93天。
      二、原因探寻:当前中级法院刑事审判效率低下的根本性问题
      (一)立法层面:中级法院程序设置的繁简不分简单案件难以通过简化程序提升效率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2003年施行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3]6号)针对被告人认罪的刑事公诉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可以对相关程序进行简化,被告人供述简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等。然而,该文件于2013年4月8日废止后,针对被告人认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就不能直接按照该意见进行简化。因此,当前中级法院刑事案件不分复杂与否,上诉、抗诉的具体情形等因素,一律都须组成合议庭按照同一普通程序有关规定审理,这就可能导致简单案件按照标准普通程序审理,简单和复杂案件均配置和耗用基本相同的司法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简单案件过多耗用了司法资源,简单案件难以通过审理程序的简化提升效率。
      (二)政策层面:应对轻刑化和泛犯罪化中级法院明显缺位
      为了有效应对轻刑化和泛犯罪化对当前刑事司法所带来的挑战,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基层法院繁简分流的力度。2013年底废除劳教制度后,伴随着轻微刑事案件涌入法院,轻刑快处就成为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应对轻刑化和泛犯罪化的有效措施。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配合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简易处理程序”,并在2014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中提出“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④简化刑事诉讼程序,达到速裁的目的,试点法院也先后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制度。但这种轻微刑事案件快处,基本不涉及中级法院一审案件,可能涉及到部分刑事二审案件,但目前讨论和研究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的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中级法院二审如何衔接轻刑上诉案件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也未进行充分有效地研究。

    推荐访问:分流 审判 繁简 法院 研究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