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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探析

    时间:2021-04-19 12:02: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民法学作为法学的主干学科,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院定位于培养应用型、辅助型的法学应用人才,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相应地服务于教学目标。我院现阶段的民法学课程受制于主客观因素,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能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在教学内容上,过多地依赖于教材知识内容的传授,学生的知识面得不到拓展;在教学方法上,教师的课堂讲授作为主要教学方法,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被调动起来。因此,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需要进一步扩充,为培养应用型、实践型法律人才打好基础。同时,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上,要以讲授法为主,辅之以讨论式教学方法、案例式教学法和其它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20-0120-03
      Abstract: as the main subject of law, the science of civil law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ultivation of law talents. Our Institute aims to cultivate applied and Assistant Legal talents, and 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civil law courses serve the teaching objectives accordingly. At present, the course of civil law in our college is subject to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methods, which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teaching objectives. In the teaching content, too much reliance on the teaching of textbook knowledge content, students "knowledge can not be expanded; in the teaching method, teachers" classroom teaching as the main teaching method, students"enthusiasm is difficult to mobilize. Therefore, the teaching content of civil law course needs to be further expanded to lay the groundwork for the training of applied and practical legal talents.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ethods, we should give priority to the teaching method, supplemented by discussion teaching method, case teaching method and other practical teaching methods.
      Keywords: civil law curriculum; teaching contents; teaching methods; reform
      一、概述
      民法學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几乎各个院校的法学专业都把民法作为了核心主干课程。民法也是学习公司法、金融法等商事类法律的基础,对学好其他法律学科起着触类旁通、融会贯通的作用。正是基于民法学的重要性,民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它们关系到民法学课程的授课质量、学院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整体课程建设。
      二、我院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服务于教学目标的,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我院作为高职法律院校,主要的学历层次是专科。从近三年毕业生的整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学生都把准备专升本考试、司法考试、自学考试或公务员考试作为目标。能够成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职法律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还要具备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实践技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注重应用性,主要目标是培养应用性的辅助类法学人才。我院法律类专业的学历层次主要是专科层次,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能够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的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
      具体到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则在于使学生掌握民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养成良好的法学思维方法,能够运用民法学知识对民事案例进行简单分析,具备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教学实践中体现了服务学生应对专升本考试、司法考试和书记员招录考试的需要。然而,当前的教学活动还未能完全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我们还需要继续探索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高职法律人才。
      三、我院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探析
      (一)现阶段我院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完全以教材为主的教学内容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
      目前,民法学课程以教材的讲授为主,并通过案例和习题来巩固知识。学生对民法的理解和认识也局限于教材。比如我曾经在民法课堂上给学生布置过题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性质分析”的讨论作业,发现大多数同学的讨论内容都是照搬教材上的观点,不会通过其他渠道广泛收集信息,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就民法理论而言,可谓集百家之长,渊源深厚,内容丰富,很多问题是没有定论的,存在不同的观点,正是基于各种观点的分歧才促进了民法学学科理论研究的发展。如果说我们的教学内容仅仅局限于一本指定教材,必然会限制学生的知识面和掌握知识的途径,也容易固化其思维,不利于其法学思维方式的养成。现在的民法学教学过程基本就是书本所罗列的知识点的传授,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教学内容的单一,造成了学生死记硬背知识点来应付考试的后果,在不知不觉中使同学们失去了思考的能力。而法学教育很重要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教学内容的不当会影响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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