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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路径探究

    时间:2021-04-19 08:02:1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形式,是一种非职业性法律思维方式。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除了需要大学生付出艰苦的努力之外,还需要教师有针对性地传授法律知识,并从实际出发组织法律实践教学,指导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在法治校园与法治国家中养成法律思维的取向和习惯。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0-0004-03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本文试图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是什么、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路径等问题的研究,结合教学实践,探究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
      一、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内涵的解读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编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教材的专家指出,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1]。思维是指理性认识或理性认识的过程,是人脑对客观事物能动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2]。方式是说话、做事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3]。
      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形式。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形式,是一种非职业性法律思维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指要使大学生养成法律思维的取向与习惯。
      (一)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形式
      法律思维方式不是一种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和取向,而是一种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形式。作为一种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形式,法律思维具有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等四个方面的特征[4]。使大学生养成法律思维的取向和习惯,属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内在要求。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就是使他们养成法律思维的取向和习惯。需要指出的是,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过程中,首先养成的是一种取向,取向成为人们的下意识后,法律思维才会成为大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易言之,先有取向,后有习惯。
      (二)大学生法律思维是一种非职业性法律思维
      大学生法律思维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相比,在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湖南省执业律师每月都会收到省律师协会收集整理一本厚达188页的《湖南律师业务学习资料》。一名律师需要掌握或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而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不可能,也不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正是基于二者之间的差异,“非职业性法律思维”又被称之为“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思维”、“相对较低层次的法律思维方式”、“基础法律思维”与“公众法律思
      维”。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路径
      《基础》指出,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和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毫无疑问,教材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指出应该努力的方向,但是也存在值得商榷的方面。例如,法律方法应包含在法律知识之内。《基础》指出,基本法律方法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前三种方法属于法理学范畴,最后一种方法属于诉讼法学与证据学的领域。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也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除了需要大学生艰苦努力之外,还需要教师、学校与国家管理者为之付出。只有通过大学生、教师、学校与国家管理者的共同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完成这一人才培养工程。
      (一)教师的教学实践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的前提;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与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除自考生以外,大学生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离不开《基础》课与法律课程教师(非法专业的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
      1.传授和指导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基于《基础》课法律知识的有限教学课时,教师应该探索如何传授和指导大学生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研究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所需要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易言之,《基础》课教师应探索《基础》课法律知识教学的针对性。
      《基础》教师指导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应针对不同专业的职业需要。仅仅学习和掌握《基础》提及的《公务员法》与《劳动法》,远远不足以应对他们职业生活的需要,教师应研究不同专业的职业法律知识需求,指导大学生学习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应对以后职业生活。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应学习和掌握建设活动主体法、建设活动市场法、建设活动技术法、建设产品物权和房地产交易法、建设活动宏观调控法、涉外因素的建设活动法等国内外建设法律法规知识。上述法律法规显然不适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学习。需要指出的是,对这一针对性问题研究,这既是《基础》教师研究的课题,也是非法律专业法律课程教师应予以关注的领域。
      《基础》课教师传授法律知识应针对现实热点问题的需要。在“5.12”汶川地震期间,针对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笔者在讲授第五章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时,着重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与《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15条①,使大学生了解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总之,以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为出发点,《基础》课教师针对时事热点问题讲授大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
      药家鑫事件是当下现实的热点问题。药家鑫之所以杀死张妙,是因为“害怕农村人难缠”。这位西安音乐学院的大三学生认为,交通肇事后,他和他的家庭从此陷入被害人张妙要求无穷无尽的赔偿阴影中。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与驾照是大学必考五证。汽车已经走入中国百姓寻常家庭,很多大学生有机会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或轻或重的交通事故。从药家鑫事件来分析,大学生没有准备好如何应对交通事故。为此,针对这一热点问题的现实需要,《基础》课教师应讲授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与赔偿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懂得任何赔偿都有法可依,没有“难缠”一说,“撞伤不如撞死”是对法律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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