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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鉴国外经验,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时间:2021-04-13 12:05: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新中国宪法的起草。认真参考了世界各国宪法。但不是完全照搬,仍然结合中国的实际,以中国的经验为主,独立思考。它不完全同于苏联宪法,更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毛泽东多次指出了中国宪法草案的这个鲜明特色。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會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宪法,在它的制定过程中,大量参考借鉴了国外制定宪法的经验,其中特别是苏联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正如毛泽东所指出:我们的宪法“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外国经验的结合。”“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新法中好的东西。”
      
      刘少奇赴苏,向斯大林咨询宪法制定
      
      1952年9月30日,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离开北京前往莫斯科。这是他第二次率领中共代表团访苏。第一次是在1949年6月至8月,受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重托,向苏联通报了中国当时的战局和中共在即将取得政权后所要采取的国内外重要方针政策,征询斯大林的意见。那次访问,争取到苏联对中国的巨大经济援助和智力支持,回国时就同专车带回来220位苏联高级专家,正式揭开了新中国引智的序幕。
      事过3年之后,一个千疮百孔的中国已经以崭新的面貌屹立在东方。国民经济已经得到恢复,并即将开始五年计划建设。新生的人民政权已经得到巩固,并开始筹划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和制定宪法。党中央已经开始部署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刘少奇这次访苏,除了参加将在10月5日至14日举行的联共(布)19大之外,同样也受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重托,向斯大林通报相关情况,征询斯大林的意见。
      关于要不要立即着手制定宪法,当时党内外有不同意见。刘少奇于10月20日在莫斯科致信斯大林通报中国情况时,也通报了关于制定宪法的不同意见,征求斯大林的意见。24日和28日,斯大林等苏共中央领导人,同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举行会谈,逐项答复中共代表团所提出的问题。
      10月26日、30日,刘少奇将两次同斯大林会谈的情况分别用电报向毛泽东和党中央汇报。刘少奇在电报中说:
      “我前次写给斯大林同志的信曾说到:我们目前使用共同纲领,待资产阶级问题解决,进入社会主义时再来制定宪法。斯大林说:同意你们目前使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28日我问斯大林同志应准备的宪法,是否是指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斯答:不是。我说的是现阶段的宪法。我说:在共同纲领初制定时,人们曾经怀疑我们是否真要实行共同纲领,但3年来我们真正实行了共同纲领,因此共同纲领在人民中及各党派中威信很好。如果我们在今后两三年内制定宪法,势必重复共同纲领,承认资本家的财产及剥削雇佣劳动为合法。但是再过七八年以后,我们又要把资本家的企业国有化,再制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似乎是有些不好。在我这样解释以后,斯大林同志说了一长篇的话,并坚持他的看法。其大意如下:
      如果你们不制定新法,不进行选举,敌人可以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的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二是说你们国家没有宪法。因政协不是人民经选举产生的,人家就可以说你们的政权是建立在刺刀上的,是自封的。此外,共同纲领也不是人民选举的代表大会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同意的东西,人家也可以说你们国家没有法律。你们应从敌人(中国的和外国的敌人)那里拿掉这些武器,不给他们这些借口。我同意你在信中所提出的意见把共同纲领改变成宪法——基本大法,这种宪法自然是一种粗制品,但有一个宪法,比没有好。”
      斯大林的表态,坚定了中国领导人立即着手制定宪法的决心,对统一中国党内外的思想起了重要促进作用。
      
      起草宪法,认真参考了世界各国的宪法
      
      1953年12月27日晚,专列载着毛泽东和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悄然驶出北京站,向南疾驰而去。专列的目的地是风景宜人的杭州。在火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在杭州期间,他对身边工作人员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原来在得到斯大林肯定的意见之后,中国决定在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同时,成立了由毛泽东任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但由于作为制定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还处在酝酿和完善的过程中,毛泽东的主要精力用于解决过渡时期总路线及有关问题,致使宪法的具体起草工作推迟了近一年的时间。1953年底,党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毛泽东亲自挂帅。
      毛泽东到达杭州后,稍作休息,就全力投入起草宪法的工作。据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谭启龙回忆,“毛主席住在刘庄一号楼,每天午后3点,他便带领(宪法)起草小组驱车绕到西山路,穿过五岳庙,来到北山路84号的办公地点。……宪法小组在主楼办公,往往是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毛泽东广泛深入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他认为制定本国宪法,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东西,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动的东西,也可以引为鉴戒。一次,遇到国家主席需要多大年龄才能担任的问题,田家英专门请示了毛泽东。毛泽东说,你们查一下资产阶级国家元首是多大年龄才能担任的。经查阅,大多规定35岁到40岁以上。毛泽东就说,写35岁好不好?以后国家主席的担任年龄就定为35岁(1982年宪法又将这个年龄提高到45岁,这是考虑到国家主席需要政治比较成熟、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为满足起草宪法需要,工作人员收集了世界各国的宪法和相关情况加以汇编,其中包括1918年苏俄宪法和苏联1936年宪法;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还有清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蒋介石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美、英、法、德意志和瑞士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等。
      毛泽东不仅自己身体力行,还要求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这样做。1954年1月15日,他在杭州就宪法起草工作计划致信刘少奇并中央各同志。提出:“为了在二月间政治局便于讨论,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即抽暇阅看下列各主要参考文件: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1918年苏俄宪法;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1946年法国宪法等。”
      这是中国最高领导层第一次如此系统而深入地学习国内外法律,这对宪法的起草工作和新中国法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在南北两地分头紧锣密鼓地进行。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小组进行一次次修改,把稿子发到北京;刘少奇在北京召集中央有关人员一次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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