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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权观念与近代爱尔兰土地改革

    时间:2021-03-25 00:03: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近代爱尔兰土地所有权观念经历了三个阶段:身份所有权阶段、自然财产权阶段和双重所有权阶段。观念变迁的背后牵涉三股主要力量的博弈:英格兰地主、英格兰资本家和爱尔兰佃农。虽然英格兰地主和资本家处于对立的状态,但是双方的矛盾又从属于英格兰和爱尔兰之间的矛盾。由于爱尔兰佃农不断地斗争,也由于资产阶级渴望资本化经营爱尔兰土地,英国政府实行了数次土地改革。正是因为政府改革的根本目的仅仅是以更加资本化的方式剥削爱尔兰佃农,所以改革总是处于被动状态,并最终失败。
      [关键词]财产权,土地政策,约翰·密尔,威廉·格莱斯顿,爱尔兰
      [中图分类号]K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9)02-0056-06
      
      爱尔兰土地问题是近代爱尔兰社会的中心问题,也是英格兰和爱尔兰关系的焦点所在。英国学者不断争论,爱尔兰土地改革是保有帝国的需要,还是英格兰内部改革需要的外延。其争论的实质是英格兰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和一致的程度。在英国学者的话语中,土地改革的主动权掌握在英国政府手中,几乎没有爱尔兰人的位置。爱尔兰史家强调爱尔兰人在土地改革中的主动地位,虚化了近代英格兰对爱尔兰的直接影响。国内学界往往以英国自由党首相格莱斯顿为切入点,仅仅从政府政策的层面对土地问题进行了描述性介绍。本文试图以土地所有权观念的变革为切入点,利用第一手资料,审视近代爱尔兰土地改革的全过程。
      近代爱尔兰处于英格兰的统治之下。爱尔兰的土地问题也源于16世纪英格兰都铎王朝的征服。都铎王朝鼓励英格兰新教徒到爱尔兰建立大庄园。这种政策促发了1641年爱尔兰起义。而这次起义直接成为1642年英国革命的导火索。克伦威尔重新征服爱尔兰之后,为了弥补军事花费,大规模没收爱尔兰人的土地,分配给随军士兵。根据英国统计学家配第的统计,“爱尔兰在1672年共有良田1200万英亩,新来的克伦威尔党人殖民者就占去其中的450万英亩,天主教徒只占350万英亩,其余部分则为早来的新教徒殖民者所有”。
      然而,上述的剥夺仅仅是爱尔兰人被剥夺土地所有权的开始。由于爱尔兰人反对英王威廉三世,他颁布了一系列的所谓《惩罚法令》,采取各种措施排除爱尔兰天主教徒的政治、经济影响。1697年的法令规定如果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结婚,那么新教徒名下的土地必须转给亲属。1704年的法令直接排除天主教徒有权购买土地、从新教徒那里继承土地、或拥有超过31年的土地租期。受法令影响,爱尔兰土地的惯常租期从原来可长达99年减少到21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如此一来,英格兰在爱尔兰就建立了身份资格土地所有制,以信奉天主教为主的爱尔兰人实际上被以宗教信仰划分身份,丧失了大部分的私人土地所有权。到1780年,天主教徒享有的土地已经下降到仅占爱尔兰全部土地的5%。1760年左右,由于英格兰人陷于七年战争,且爱尔兰人的武装力量有所加强,因而对各项《惩罚法令》的执行有所松动,但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资格所有制一直持续到1829年颁布《天主教解放法》之时。该法规定爱尔兰天主教徒拥有平等的公民权,于是爱尔兰土地所有权从身份资格转向了纯粹的财产资格。英格兰地主阶级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向资产阶级靠拢,而此种变化也给爱尔兰佃农带来了更大的权利空间。
      但是,土地所有权资格的变更并没有改变爱尔兰人民缺乏土地的状况。因为广大的爱尔兰人民作为佃农是无力购买土地的。旧有的土地所有权实际上仍旧占据主要地位。直到19世纪70年代,爱尔兰有大约6500个地主(拥有500英亩以上土地者),而其中大约48%的地产在5000英亩以上,由700个地主拥有。据1879年统计,“不到300个地主占有600万英亩爱尔兰土地,而与此同时,却有500万爱尔兰人连一英亩土地也没有”。
      这样的土地占有模式带来了极端不平等的分配模式。“以1835年为例,全爱尔兰农产物的产值为3600万英磅,其中3000万英磅成了地租、赋税、什一税和商人的利润。只有600万英磅属于实际生产者”。农民仅获得自己劳动成果的16~17%,其余部分都落入英国地主和统治者手中。所以,在1845年爱尔兰大饥荒中,饥民人数高达300万。由于饥荒以及由饥荒导致的向外移民,19世纪的爱尔兰成为人口持续减少的地区,这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爱尔兰人民认识到大土地所有制是造成自身苦难的重要原因,应该采取手段实现普遍的土地所有权。为了抵制爱尔兰人的土地要求,马尔萨斯学说被英格兰地主们用来论证其土地所有权的合理性。该学说认为大量过剩人口的存在,而非土地所有权引发了爱尔兰的苦难。在19世纪50年代,爱尔兰知识界已经普遍反对马尔萨斯的学说。都柏林的经济学家赫恩(Hearn)和汉考克(Hancock)的观点较具有代表性,前者认为造成爱尔兰苦难的因素是土地制度束缚了爱尔兰人的劳动积极性,应该允许土地自由出让;后者认为爱尔兰并不像马尔萨斯学说所认为得那样缺乏资本,而是缺乏保障应用资本再生产的土地制度。正是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爱尔兰各界于1850年成立了爱尔兰租佃者同盟(Irish Ten-antLeague),该组织的目标是争取公平地租和维护租佃权利。为此,组织成员们提出了“3F要求”,即公平地租、固定租期和自由出让承租权(Fair rent,Fixity of tenure and Free sale)。该组织通过议会途径寻求解决土地问题,形成了爱尔兰右翼力量。爱尔兰人民也认识到推翻英格兰人的统治是解决土地问题的可行之路。于是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了以武装斗争争取独立的芬尼运动,芬尼党人喊出“人民拥有土地”的口号,形成了爱尔兰左翼力量。
      面对这种状况,英国议会中地主阶级的代表认为,必须严厉镇压爱尔兰人的“反叛”行为,维护大土地所有制。他们认为自己的所有权并非有愧于道义,并不需要对爱尔兰人口的减少负责。因为按照马尔萨斯的学说,他们通过建立大型牧场驱逐了“过剩人口”,实现了更高的经济效益。结果,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爱尔兰佃农忍受着高额地租、不确定的土地使用期和地主暴力驱逐。然而,统计数据证明:爱尔兰人民经受的苦难,并没有验证马尔萨斯学说,生产效益没有得到提高、社会福利也未获得增长。这等于否定了大土地所有制存在的经济合理性。于是地主们更加依赖于另一根合理性的支柱——政治哲学。他们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视为个人的自然权利,不允许有丝毫的动摇。于是土地问题演变为如何看待所谓“自然财产权”的问题。
      地主们的“自然财产权”观念,来源于17世纪的英国思想家洛克。在洛克那里,财产权作为一种自然权利,是先于社会存在的。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在洛克看来,财产权是自然赋予个人的权利,是不可被政府剥夺的权利。洛克的财产权外延宽泛。包含有“生命、特权和地产”等权利。到了18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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