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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解放前后东北土地占有关系的变革及其积极作用

    时间:2021-03-22 00:10:5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收稿日期:2007-08-12
      作者简介:
      刘洁(1963-),女,黑龙江密山县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发展。
      
      摘要:在日本对东北的殖民统治和封建剥削制度的压迫下,农村存在大量的“公地”和庞大的雇农阶层,成为东北土地占有关系的典型特征。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解放区通过分配“公地”、 反奸清算、平分土地等措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和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满足了包括雇农在内的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实现了东北土地占有关系的历史性变革。这个变革不仅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东北解放区,为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人力、物力、财力等全面的支持,而且也为东北地区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东北解放区;土地占有关系变革;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8)03-0042-06
      
      在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双重压榨下,东北广大农村土地占有关系与同期关内土地占有关系相比,在具有封建半封建土地占有关系特征的同时兼有浓重的殖民地色彩。为了实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贫雇农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本文通过对解放前后东北土地占有关系的分析,说明土地所有权变革对东北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解放前东北殖民地半封建土地占有关系的特点
      
      土地制度改革前,东北殖民地半封建的土地占有关系,是日伪殖民统治导致东北整个社会经济畸形发展的结果,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其一,日伪疯狂掠夺农民土地,形成大量“公地”。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就通过“东拓”(日本东洋拓殖会社)及其在奉天、大连、哈尔滨、龙井等地设立的分公司,以“低利放款”为幌子,把大片中国人土地占为己有。“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为了配合“满洲开拓政策”的实施,更是变本加厉地通过地籍整理、合并村落等手段疯狂掠夺土地。从1933年3月起,伪满政权正式宣布允许日本人在东北自由购买和租用土地,这为日本公开掠夺东北土地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1937年,日本、伪满洲国政府和满铁、东拓、三井、三菱、住友财团共同出资五千万元,将先前的满洲拓殖株式会社改组为满洲拓殖公社(简称“满拓”),使之成为日伪进行移民侵略的“国策性使命实行机关”,专门从事“移住用地的取得、管理及出卖”。此后,“紧急农地造成”计划又使数以万计的东北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日伪政权利用各种手段掠夺的土地统称“公地”。当时伪满的“公地”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东拓”用抵押放款掠夺的东拓地和自耕农创定地。二是“东拓”及关东军伪满政府强迫收买的土地,包括满拓地、满拓自耕农创定地、日本人开拓地、朝鲜人开拓地、中国(汉族)人开拓地、军用地、都会计划用地、铁道用地等。三是原有公地,包括道学田、县学田、林场地、农场地及其它县有村有土地。四是日本人经营的会社工场及私人收买的土地。“公地”都由“东拓”、“满拓”、关东军、伪满政府管理。据土改时调查,仅延边五县的“公地”就有147 575陌(1陌等于1.5垧),其中安图县的“公地”占全县耕地总面积高达60%。[1](p.99)“公地”基本上成为东北地区土地占有制的主要形式,也是殖民统治的最直接的形式。
      其二,“二地主”的中间压榨,加重了对殖民地农民的盘剥。日本侵略者对东北土地的疯狂掠夺的同时,也在推行移民侵略。土地除了一部分用来安置日本、朝鲜移民外,主要是收归所谓的“国有”,以便于按照他们的意图和目的去整理东北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建立日本在东北的殖民统治。无论是“满拓”经营的土地还是分给日本移民的土地,通常都是以东北土著地主为租地管理人(或称为“二掌柜”、“二地主” )。仅1940年,“满拓”的租地管理人就有936名,通过他们控制佃农8.7755万户,出租土地74.2119万垧。每名管理人所管辖的佃户及土地多寡不等,平均每名管理人管理佃户93户、土地1 900余垧。[2](pp.450-451)如 “宝清县6区有个王福岗,开拓团初到时,大部分地还是由日本人自己种,不到两年,全体开拓团员都不种地了,完全出租,大家都坐着等吃租子,中国的旧地主当了二掌柜的”。[3](pp.35-36)这些“满拓”地管理人和日本移民的“二掌柜”,多由当地地主以及伪警察、屯牌长、特务、恶霸、流氓、地痞等乡村反动势力充任,他们把最好的地留下雇人耕种,而把瘠薄的地转租给贫穷的农民。他们在为侵略者征纳地租的同时,又通过吃“黑租”、种“黑田”、霸占好地、强制佃农无偿劳动、非法勒索佃农财物等种种方式,无恶不作地盘剥和压迫广大佃雇农。这些依附日本侵略者的帮凶和剥削广大贫雇农的“二地主”,是殖民地经济关系的一个典型的特点。
      其三,大量移民到东北谋生,扩大了“无地农户”的数量。据伪康德年间的调查,东北三省26县83屯的3 487户当中,有1 710户没有土地,占农户总数49%。其中黑龙江省无地农户占农户总数55%,有些地区高达83%。[4](p.208)失去土地的农民无以为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只能以耕种“公地”和中国地主的土地为生。如伪三江省依兰县的日本千振村移民区,平均每户移民占地16町步,一般都将其中的10町步左右租给中国农民,使当地三万余名中国农民几乎全部受雇于日本移民。[5](p.139)此外,从清朝东北“开禁”以来,大量来自山东、河北等地的贫苦百姓移民到东北谋生。他们除了极少数人进入工矿企业成为产业无产者外,绝大部分进入农村,为了求得生存只好卖工出力,或充雇工,或充佃户。从东北全区看,伪满前期平均占户数16%的大中地主,据有78%的土地。富农也占有总耕地面积的25%-30%。据统计,伪满前期,东北佃农和半佃农约占农户总数的26%,雇农约占30.3%;到伪满后期,佃农所占比例增至34%,雇农更是猛增至49%。[6](pp.466-468)东北“无地农户”成份复杂,包括失地农民、农村工匠、商贩、教职员、孤寡,乃至无业流民,但其主体是佃农和雇农。土改前东北的雇农占农村总人口的40%-50%,特别是黑龙江地区雇农高达60%甚至更多,这与日本移民多分布在东北东部、北部有关。而同期的江苏、浙江、安徽的雇农平均占总人口的5%以下,南北相差几倍到十几倍。[7](p.374)
      总之,殖民地性质的土地占有关系,以及农村封建半封建性的租佃经营和雇工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东北出现了庞大的“公地”和以耕种“公地”为生的人数众多的贫雇农。其中,占农村人口一半以上的是雇农。东北广大贫雇农深受双重压榨,其低下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必将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制度改革的主力军。
      
      二、解放后东北殖民地半封建土地占有关系的变革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东北革命根据地的实践中,明确地提出要团结和依靠贫雇农,满足贫雇农对土地的要求。因为雇农“是农村中最革命的阶级,也是最需要土地革命的阶级,他们占有全人口百分之五六十,全户口百分之六七十”。[8](pp.298-301)只有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换,消除殖民地半封建土地占有关系,才能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从1945年冬开始,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相继展开了轰轰烈烈的以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分配敌伪土地和实现耕者有其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制度改革运动。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基本依靠贫雇农,满足贫雇农要求,彻底摧毁封建势力”的贫雇农路线,建立了以贫雇农为骨干的各级人民政权,确保土地改革路线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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