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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背景:土地收益分配不公遗害多多]分配不公的案例

    时间:2020-03-31 07:37: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什么在贯彻执行和实际操作中往往落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指出,主要是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往往导致占用耕地越多,地方或部门收益越大的结果,而采用的手段往往是“低进高出”。   有媒体在调查中发现,随意将农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成为少数官员、部门寻租的一个主要途径。国家在损失的土地出让金中,一方面是被征地农民只能得到低额的补偿费,另一方面则是土地“倒爷”和开发商从中大发横财。专家认为,利益分配不合理是造成耕地减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如今在四川,企业将不能再参与任何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政府正进一步收紧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      备受诟病的“土地财政”,使得土地成为生财的“金蛋蛋”,“种地不如种房”、“盖房不如囤地”的怪现象从而诞生。大量的资金来源也使得地方政府对一些违法用地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国家不断加大对违法用地执法力度的同时,由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土地违法的现象如今变得更为复杂。当前逐步凸显的“以租代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就是一大例证。2011年7月2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工作。会议明确,要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完善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1. 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屡创新高   2011年6 月,财政部综合司与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土地供应及收支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主要涉及“2007~2010年度土地收储、供应和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调研直指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支中主要存在的两大问题,其中之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屡创新高。   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地方政府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当前,土地出让收入俨然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国土资源部公开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300多万亩,土地出让收入高达7万多亿元。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为9600多亿元,2009年就猛升至1.6万亿元,2010年更是高达2.7万亿元、同比增逾70.4%;而根据年初财政部的统计口径,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万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89%、全国财政收入的35%。土地出让收益部分远不如蛋糕本身看上去那么诱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小苏表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是1.59万亿元,2010年是2.7万亿元,其中,有60%多是拆迁征地的成本,只有1/3才是地方土地财政的纯收益。”这与财政部报告中披露的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基本情况和实际项目中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数据相对比,结论也是一致的。2011年1月7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透露,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面对“2.7万亿”的数字,徐绍史表示,城市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有增无减,利益分配不合理,社会矛盾突出,土地出让制度亟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相关链接      土地出让收入暴涨局面已经结束   财政部2011年7月公布的2010年全国财政决算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逾3万亿元,这一数据为2009年预算的226.5%。与此前被广为引用的2.7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数据相比,2010年土地出让金实际上还多出了3000多亿元。   201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当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为28197.7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为1025.23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为693.45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92.55亿元,四者相加为去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这一数据达到30108.93亿元之巨。   决算表当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数据也比今年两会期间公布的预算执行数据要多。2011年两会期间,财政部提交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10年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9109.94亿元,完成预算的213.2%。   但土地出让收入暴涨的局面显然已经结束。中国指数研究院2011年7月20日公布的《2011年1~6月全国130个城市土地市场交易情报》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130个城市土地出让收入为7524亿元,同比下跌了5.5%。土地出让收入排名前十的城市中有五个城市收入下降,其中北京跌幅最大,降48.32%。另外,土地出让收入下降也已经体现在一些一线城市的财政数据上。北京市财政局2011年7月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北京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654亿元,同比增长27.9%,但受土地收入下降拖累,基金预算收入则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17.1%。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北京市土地收入完成688.9亿元,比2010年同期下降17.8%。      2. 收益分配已成农村土地管理核心问题   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但与此同时,在整治中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      【图表说明】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设计,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50%,城市政府拿走20%~30%,村级组织留下25%~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最多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有评论称,在一场“为上楼”运动中,农民开始端着金饭碗喝稀饭。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农民上访40%是由土地征用引发的,26%是由承包地流转引发的,两者合计占农民上访总数的66%。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资源开发的拓展、土地集中整理置换的增多、土地规模经营的推广,农地被征用、占用的现象日益频繁,因土地补偿、土地收益分配而产生的矛盾已成为农村最为集中和最突出的矛盾,也往往是最容易激化、最易形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未来,我国增量土地主要来源于农村,因而如果不能有效化解这一矛盾,农地矛盾可能愈演愈烈。   是什么导致农村土地收益矛盾的问题日益严重?无非就是“利益”二字。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往往表现为农民获利少、利益被侵犯,导致矛盾滋生蔓延。“开发商占大头,政府占中头,农民占小头”。不少统计表明,农村土地征用增值收益中,农民一般只得5%~10%。即使有限的征地补偿费,有时还被层层截留,或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由此引发农民与干部、开发商、企业雇主的矛盾,就可能爆发严重的冲突事件。更为严重的是因土地违法违规征用、占用侵犯农民利益,致使土地收益矛盾尖锐。仅2007年,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就查出违规违法案件3.1万多件,涉及土地330多万亩,其中“以租代征”30多万亩,违规扩区设区约100万亩,未批先用先占约200万亩。土地收益矛盾成为农村矛盾的焦点。   国务院2010年12月27日发出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其中明确提出,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   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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