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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三角基层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及活动方式调查】 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时间:2020-03-31 07:22:1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根据对佛山和广州两市900多位基层工会干部的问卷调查,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基层工会的基本情况是:多数基层工会内部组织结构不完善,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资源明显不足,形成事实上的“空壳”工会;基层工会的工作机制受单位行政的制约和职工参与不足的影响,现有机制发挥作用较为有限,维权职能履行较差;基层工会的活动方式较为传统,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职工群体的变化。因此,需要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强化上级工会的“上代下”机制;加快工会干部的职业化进程。
      关键词:基层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机制;活动方式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1-0046-07
      
      广东2010年春夏发生的像富士康、南海本田等诸多劳动社会事件,凸显出当前劳动关系发生的新情况和新变化,这些新情况、新变化构成对工会组织的新挑战。受广东省总工会组织部委托,我们对佛山与广州两地的基层工会干部展开问卷调查。本文以回收的有效问卷汇总数据为依据,对广东省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描述性分析,判断当前基层工会的组织形态、工作机制是否能够顺应劳动关系新格局对其提出的新要求,并对某些现象进行解释,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次调查选取佛山和广州两市共5区11镇的基层工会干部作为调查对象,分析单位为基层工会。为了简化问卷,省略了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受访对象当场自填当场回收的方式。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937份,回收843份,有效问卷768份,有效回收率为91.2%。受访对象的分布情况见表1。
      我们利用统计软件SPSS16.0对录入的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将统计结果分析如下:
      一、基层工会的组织结构与组织建设
      1.基层工会主要隶属于乡镇或街道总工会
      如表2所示,约有64%的受访对象所在的基层工会由乡镇或街道总工会直接领导,另有约三分之一的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集中在社区。由此不难看出,乡镇或街道总工会直接面向的基层工会数量众多,工作量大。
       2.企业工会干部基本上由担任行政职务的管理人员兼任
      除国有企业和非企业组织外,其他企业中,几乎没有按照法定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的。超过一半的工会干部由基层管理人员如主管或班组长兼任,有33.5%的工会干部为企业部门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兼任,一线技术人员和工人担任工会干部的所占比例很少。通过交叉分析发现,企业副总经理兼任工会主席的占了16.6%,部门正副经理兼任工会主席的比例高达39.8%,主管或班组长兼任工会主席的比例为38.9%,这两部分构成工会主席的主要任职人员。
      基层工会干部由各个层次的企业管理人员兼任在非公企业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兼职工会干部在处理企业与职工利益关系时容易出现身份冲突和角色冲突,其在立场上很可能更倾向企业行政;在工作方式上也会更多地采用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不易使职工亲近,职工不愿或不敢向他们表达利益诉求;在工资与福利待遇等具体利益上他们也与基层员工有较大差异,难以和基层员工形成利益共同体。因而基层工会是否能够代表职工利益一直受到外界置疑与诟病,“有事找工会”往往成为一句空话,难以落到实处。
      3.工会主席直选在企业并不普遍,主要障碍来自于职工与企业行政
      27.9%的企业工会主席是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约1/3是先选举工会委员会再由其间接选举工会主席,还有30.9%是由企业行政指定的。关于工会主席直选问题,不同性质的企业,对直选障碍来源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具体见表4。
      基层工会主席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都是由《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工会主席直选更能反映会员的意志,由此产生的工会主席一般也能较好地履行会员权力委托义务,行使维护职工权益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易被操纵。
      从表4可以看出,现阶段,工会主席直选在企业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主要障碍在于职工不愿意参加选举(53.4%),其次是由于企业行政的阻拦(45.0%)。值得注意的是,还有13.1%的受访者认为工会主席直选障碍竟然来自上级工会的阻挠。
      考察不同类型企业与工会主席直选难以实行的原因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企业行政不支持直选在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分别为52.7%和56.0%;上级工会对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的消极影响也较为明显,达到25.5%。从管理体制与干部任用情况看,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和党委书记、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管理者一般由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任命,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纪检书记和工会主席的情况比较普遍。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上级工会倾向于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这种做法是基于选举工作的便利性和可控性考虑,这是工会主席直选在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难以推行的原因之一。
      工会主席直选在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得不到职工支持也表现得较为突出,分别为60.4%、58.5%和57.1%。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一是职工对工会组织本身不熟悉不了解,不知道直选工会主席的意义何在;其次是认为工会主席已被行政指定,选举只是走过场,选与不选都一样;再者是认为选了也没用,选上了最终会被企业收买,不会替工人说话。要打消会员的顾虑,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工会主席选举,寄希望于企业工会内部的改革动力恐怕是不现实的,需要上级工会参与、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完成这一民主化过程。
      4.七成工会为“空壳工会”
      调查数据显示,55.2%的单位只成立了单位工会,如果加上表示“不清楚”的那部分单位,则有高达70.1%的单位没有设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即七成工会成为“空壳工会”。有些企业建立了基层工会的三级组织结构,但能较好发挥其直接联系和动员职工群众、组织职工参与活动的也不是很多。
      数据表明,约60%的基层工会的分会或小组只是偶尔组织职工开展活动,经常开展活动的工会只占25%左右,基本不开展任何分会或小组活动的则占15%左右。这种高高在上的工会脱离基层职工,不了解职工需求,缺乏群众基础,难以为职工解决困难维护权益,也难得到会员的认同。当职工无法通过工会反映诉求并维护合法利益时,他们往往会抛开工会通过非制度渠道维护权益乃至通过集体行动展示力量,[1]富士康、南海本田就是这一类工会的典型代表。当前,基层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5.约六成职工以较为规范的方式加入工会
      职工加入工会程序的规范度高低决定了会员意识的强弱。职工通过规范的程序加入工会,会对组织有更多的认同感。过于简单草率的入会方式会降低工会组织的严密性与严肃性,也会妨碍职工对工会的正确认识。因此,基层工会应该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工会知识,教育职工正确认识工会,走进工会。
      调查显示,有57.0%的职工是填表后加入工会的,还有20.8%和12.2%的职工分别是签名入会和仅仅被口头告知入会。后两种做法往往导致“被加入工会”的职工对工会不知情,也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这种情况需要引起重视,工会组建不光要看数量,更要提高质量。
      6.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比例有待提高
      工会具备社团法人资格意味着工会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并能承担民事义务,具有与企事业单位平等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收缴会员会费、保护工会财产有重要的意义。[2]
      调查中,39.2%的企业工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身份,31.2%的企业工会没有取得社团法人资格,还有29.6%的人回答不知道。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既有企业不支持不配合的问题,也有工会干部认识不到位的原因。全总在200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中,对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到2009年实现普遍登记。显然,广东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比例远未达到全总的要求,比例还相当低。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基层工会工作者提高认识,更需要上级工会督促鼓励基层工会做好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比例。
      7.多数基层工会很难按规定要求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调查发现,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每年召开1次的不到半数,根据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占40.9%,几乎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占6.4%。
      工会组建之后如何加强会员之间的团结,维护和巩固工会的凝聚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该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其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也是让会员对工会内部事务拥有知情权,如工会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工会经费的开支情况等,从而赢得会员信赖的必要做法。从调查的结果看,绝大多数基层工会能通过各种方式将工会的情况向会员公开,但令人遗憾的是,也有19.8%的工会做得并不好,这恐怕也是会员意识不强、凝聚力不够的又一个原因。
      8.多数基层工会仍然采用传统的联系方式与职工交流沟通
      调查结果显示,约80%的基层工会主要通过与职工座谈、与职工交朋友的方式与会员交换信息、联络感情,或者利用电话或其他间接的方式来了解职工情况。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绝大多数年轻人(新生代农民工也不例外)已能熟练地使用网络。他们大部分人都可以用手机上网,利用QQ与同伴和外界联系,甚至不少人使用微博与网友互动。利用网络这种新兴媒体及时了解职工想法,随时掌握职工生活工作状况,不仅可以加深与他们的感情,也可以针对他们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还可以借此收集他们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化解矛盾,防患未然。这是目前大多数基层工会需要采用而未能经常采用的工作方式。
      二、基层工会的工作重点与活动方式
      1.基层工会的工作重点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呈现差异
      根据工会职能和主要业务,我们将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分为八个方面,供调查对象根据本单位工会工作的实际选择主要的三项。结果显示,工会日常组织职工开展的活动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职工文体活动(占67.1%)、基层工会干部学习培训(占50%)、帮扶困难职工(比例为36.5%),而工会的核心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基层工会工作重点的不到1/3,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比例更低,为29.5%,只有6.9%的基层工会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其工作的重点。
      可见,在市场经济改革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各种类型的基层工会仍然保持计划经济时代工会的传统做法,积极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关心帮助困难职工,重视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但大多数企业工会未能根据劳动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与工作内容,其首要职能――维护职能发挥得不够。这就很难满足当代职工对代表他们合法权益的工会的迫切要求。
      将企业工会工作重点与其单位类别进行交叉分析,会发现不同类型企业工会的工作重点存在一些差异(见表7)。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工会的活动内容沿袭了过去的传统,主要为组织职工文体活动(占75.8%的)、帮扶困难职工(51.6%)和学习培训(40.3%)。外商独资企业工会的情况与之类似,只是在比例上有所差异。这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土化过程中借鉴学习了国有企业工会的传统做法,但也有相当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更重视安全生产与劳动竞赛。民营企业工会也是如此,只是更多的民营企业工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竞赛上,可见私营企业更愿意工会组织能帮助企业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安全事故率。中外合资企业工会的情况有些许差异,较多的企业将组织职工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权益列为较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各类企业工会在组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的投入均不尽如人意,但相对而言,中外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中组织开展这项工作的比例是最高的。
      在健全工会组织、吸收新会员方面,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工会更为重视。
      2.基层工会开展民主管理的情况不容乐观
      职代会是职工开展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是职工行使企业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形式。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基层工会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企业性质进行分类统计发现,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非企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每年坚持执行这项制度的比例略微低于其他性质的企业。这一方面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非国有企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仍然需要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它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从职能上看,有72.8%的企业通过职代会解决了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履行了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行使“审议通过权”的共决权力,还有27.2%的企业职代会则主要只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业难以执行的原因,45.5%的工会干部认为主要是企业一方的原因,其中单位行政不愿意召开会议占14.3%,单位行政刻意回避讨论职工利益问题则占31.2%。高达54.4%的工会干部认为原因在于职工及工会一方,有19.3%的企业是工会没有组织召开职代会,还有35.1%的企业则是由于职工不关心而导致职代会制度执行困难。企业方对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时间等制度上与劳动者共享权力有抵触,因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什么在劳动者与工会方也有如此大的障碍呢?表面上看,职工不支持是因为对工会不信任,对职代会不认可,对职工代表的代表性和履职能力有所置疑;但更深层次原因还是工会能否摆脱行政干预、独立开展工作。
      3.集体合同签订率较高,但具实质意义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待建立完善
      企业民主管理的核心议题是工资集体协商。总体上看,67.9%的企业已签订了集体合同,不到20%的基层工会干部明确表示所在单位未开展这项工作,还有12.6%的工会干部竟然不知道单位是否开展了这项工作。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在回答媒体的提问时强调,全总力争在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3]比较而言,我们所调查的两个城市集体合同签订率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企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个重要原因是53%的企业工会从未向企业行政方提出协商要求,工会“不敢提”成为制约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的重要因素。职工不支持和行政拒绝协商是另外两个重要原因,占比分别为24.7%和22.3%。
      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已开展了16年,广东从2001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从集体合同签订的数量上看,超过2/3的企业开展了这项工作,但在实践中集体合同是否是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方通过反复协商制定出来的呢?它是否真正起到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呢?调查显示,有33.9%的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6%的企业职工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将两者相加,约有4成多的企业工资标准等于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将以上几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有35.5%的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工资仍然是由企业行政单方决定的,13%的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执行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受访者对基层工会工作重点的回答,只有不到10%的企业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可见,形式上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制度在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得到执行,但符合集体协商本质要求的、符合法定程序而又真正能为职工争取合法利益的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则少之又少。
      当前,大多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成功的企业都是曾经发生过工人集体行动的,南海本田工人去年通过集体行动争取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今年通过集体协商在去年增加500元的基础上工资又提高了611元。工人的集体行动成为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潜机制”[4]。在现有体制下,企业工会“不敢谈”、“不会谈”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实问题,大部分企业工资标准不是谈出来的,而是为了应付上级任务按照合同范本抄下来的,只能是一纸没有价值的空洞条款和形式约定。
      尽管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制度在执行时存在着形式化的问题,但不能完全否认该项制度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调查发现,39.5%的工会干部认为上述制度在企业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认为有点用的占50.9%。也就是说,超过90%的工会干部认为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这和劳动者以及外界对工会的看法存在较大差异。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解决工会干部经济上的依附性、协商人员的代表性、谈不拢的压力手段等诸多问题,要使这一制度真正落实,还需要各级政府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三、基层工会与上级工会的关系
      若不考虑行业性工会,纵向看,中国工会呈现自上而下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单一制结构。这种结构有其优势,即上级的决策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各级组织网络迅速得以执行,形成有效的组织动员机制,效率高。但是,这种组织结构能否满足基层工会直接面向会员服务会员的需求,从而达成组织目标,则是要深入考察的问题。
      1.超过五成的基层工会与其上级工会建立了良性互动关系
      在工作中对基层工会帮助最大的是其上级总工会(乡、镇总工会)或社区(村)工会,但从效果看,基层工会干部认为其直接上级工会对他们的帮助和服务及时且有针对性的只有58.3%,22.7%的基层工会干部认为及时但针对性不够。基层工会与上级工会最常用的联系方式是电话,其次是面对面交流。基层工会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首选渠道为寻求上级工会帮助,其次则会就工作中的难题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再次是与企业职工商量。
      2.基层工会迫切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上级的帮助支持
      当前,企业工会最需要上级工会解决的问题依次为,第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第二是请上级工会解决本级工会解决不了的问题,第三是改善工会干部待遇,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第四是加强上级和下级的交流沟通。由此可见,在中国现有的工会组织结构下,基层工会要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协调好劳动关系,除要提高基层工会干部自身的业务素质外,上级工会更要主动了解基层工会的需求,在基层工会难以解决的问题上以“上代下”履行职能,在基层工会干部因为履行维护职能而遭受企业打击报复时及时提供援助。南海本田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背后离不开广东省总工会领导的具体指导与支持。
      从我们走访的情况看,乡镇一级的总工会一般由3人组成,主席由担任乡镇或街道行政首长副职或党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副主席也一般兼有其他行政职务,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只有1人。在珠三角地区,乡镇经济十分活跃,专业镇星罗棋布,辖下企业众多,从乡镇总工会的人员配置来看,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十分有限;很难满足基层工会的需求,从其工作内容来看,既要完成上级总工会下达的任务,又要面向基层工会组织安排工作。这样,很难有更多精力为基层工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只能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任务上。
      四、几点结论
      从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其一,珠三角地区多数基层工会内部组织结构不完善,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资源明显不足,形成事实上的“空壳”工会。其二,基层工会的工作机制受单位行政的制约和职工参与不足的影响,现有机制发挥作用较为有限,维权职能履行较差。其三,基层工会的活动方式较为传统,创新不够,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职工群体的变化。总之,珠三角地区的基层工会初步具备功能型工会的特征,一般性职能履行较好,核心职能履行较弱。从其未来的发展看,需要将工作重点由一般职能向“维权”这个核心职能转变。实现这一转变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加强基层工会内部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在以往工作中,我们往往重视工会组建的数量,忽视基层工会内部的组织网络建设,工会成为没有根的浮萍,仅仅是个摆设而已。基层工会的规范化建设,重点要放在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的建设上,难点则在于如何排除企业行政的干扰,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分会主席和工会主席,建设一支由工会骨干和积极分子组成的队伍,凝聚工会自己的组织资源,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形成与企业行政权力平衡的力量。
      其次,省市级工会要协助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强化“上代下”维护机制。2010年的停工潮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再次提到各级工会的议事日程上来,但从工会现有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看,大多数基层工会还难以承担这项重任。制度的落实有赖于具备更多内外部资源和手段的省市级工会。习惯于上传下达的省市级工会要克服自身行政化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精通工会业务,将指导、服务下级工会作为其重要职责。
      最后,加快工会工作者的职业化进程。在现行工会组织体制下,从社会上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应成为破解基层工会干部对企业行政依附性难题、加强基层工会力量的重要举措。目前,这一创新机制在珠三角地区还处于启动探索阶段,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在工会干部队伍中所占比例极小,他们的聘用条件、身份待遇、权利义务、职业发展等问题各地做法不同,也未有统一规定。从各地反馈的信息看,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作职责,还需要在法律层面加以规范。无疑,工会工作者职业化是工会体制改革的方向,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探索。
      加快工会向职能型工会的转型过程,需要政府摆正位置回归本位;工会要顺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将更多的资源手段向基层倾斜,服务基层工会,让工会成为工人阶级的真正代表。
      (课题组负责人:李晓明;课题组成员:石晓天、姚仰生、蔡红;执笔:石晓天)
       参考文献:
      [1]石晓天.农民工权益维护的路径分析及其出路[J].唯实,2010(12):57-61.
      [2]刘继臣.工会法人资格对加强工会工作有重要意义[N].工人日报,2008-7-14.
      [3]全总就实施“彩虹”计划答本网记者问[EB/OL].http://news.省略/politics/2010-06/04/c_12181248.htm.
      [4]李琪.启动集体谈判的“潜机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1(2):82-85.
      责任编辑:彭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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