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应抵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计算分析】 成本法的初始投资成本
时间:2019-01-01 03:27: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一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此即为应抵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故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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