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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的道德经10大名句 [“道法自然”:老子教育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时间:2018-12-24 03:27: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的核心,老子由婴孩素朴自然的本性出发,要求人们克服私心和欲望,回归于“自然”,回归于人的本性,以此来克服社会文明对人的异化和控制。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对我们当代教育的启示是:树立和谐的教育价值观;教育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道德教育要立足于人的本性。
      关键词:道法自然 教育启示
      
      “中国根柢全在道教”[1],其精神早已内化为国人的文化心理品格,只不过我们有时由于“日用而不知”罢了。“道法自然”[2]作为老子核心思想之一,对于中国教育思想本土化和素质教育落实具有重要价值,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道法自然”的实质与教育意蕴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第25章)老子认为,道、天、地、人都是自然存在的,人效法大地,大地则依法于天,天则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依规,道则以自然为归。对道的理解人们各有其观点,通常认为老子的道既有作为宇宙论、本体论、发展论意义上的天道,也有作为为人处世、人之为人的人道。[3]也有人反对对老子的道作各种意义上的分割和阐述,海德格尔认为,当我们在一种知性思维模式中将“道”理解为一客观对象――“物”的时候,那么,不管这“道”“多么流行,也还是没有像它自己所标榜的那样朴素自然”。[4]从老子的辩证主义思想出发,应该说道既是不可把握的、不能言说的天之道,也是可知可感可说的效法天道的人之道。“道”即“自然”,“道”是运动变化的,宇宙万物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等一切运动,都是遵循“道”的规律而发展变化。而“道”所体现出来的基本特性和精神就是自然、无为、柔弱等观念,从而形成了老子的“无为而为”的教育思想。无为而为,即无心而为,不是无所作为;无为而为是应为而为,不是强制不为!
      教育的对象是人,对人性的探讨是教育的出发点和根基。老子不言人性善与恶,认为人性的本然状态是无知无欲、素朴自然的婴孩状态,只是由于社会文明的浸染和教化,使人丧失了自然的本性,变得功利和贪婪,因此教育应当“道法自然”,使人“绝圣弃智”、“绝学无忧”、“绝仁弃义”[2](第19章),从异化走向本真,“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2](第28章)。老子对人性的看法是十分独到和精辟的,婴孩的本性不能用善恶加以界定,原本如此的本真自然,让人喜爱,而经过所谓的仁义道德的文明驯化后反而产生了种种虚伪、私欲和罪恶。《道德经》第十八章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老子看到了人从自然状态走向文明状态后人的被异化和被奴役的现实,人作为自身存在的目的却变成了存在的手段,而老子所说的“复归”并不是完全生物意义上的倒退,他也认识到人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的过程是不可避免的,人是需要不断去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的,这是一个不断增加、增强的过程,但是在道德方面,人应该摒弃外在的、强加于心的伪道德,要不断地去克制、减少自己的私欲和贪念,“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则无不为。”[2](第48章)所以复归之后的人并不是完全无知无欲的婴孩状态,而是通晓生活知识技能,淡薄名利,身处现世而又能超然物外,珍视生命和自我完善,自由把握生活的得道之人,即老子所说的“圣人”。
      
      二、无为而为(顺势而为):“道法自然”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毋庸讳言,老子的思想中确实有一种消极的避世思想,对人类进化和文明的发展持一种怀疑和反对的态度,但是老子所说的问题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却始终存在。老子清楚地看到了文化的两面性,文化不都有价值,文化异化的现象绝难避免,文化演化的轨迹是遵循着“建构―解构―重构”这种螺旋上升的曲线形式来运行的,《道德经》的价值,在于对文化解构环节的首肯和确认,在于指出文化板结的异化现象,在于从整体意义上维护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5]老子指出个人和社会、个体自由和奴役之间的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对立,只能借助天道来阐述人道,老子思想以道法自然为核心,从纯真无邪的婴孩之本性出发,通过“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2](第2章),来达到人性的复归,培养圣人,通过采取无为而治的方法来达到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其教育的出发点是个人,最终指向是社会,体现了个人和社会相统一的和谐教育观。
      在当代科技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教育的作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人也高度地异化为工具,物质丰富,精神匮乏,善恶并存,各种社会问题突出,人的生存状况和处境堪忧。我们不可能采用老子的方法,用消解文明的方式来消除由文明滋生的罪恶,但是老子的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教育却不无启发,发人深思:今天的教育应该秉持什么样的价值观?教育应该有何作为?道德教育的出发点是什么,等等。就这几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树立和谐的教育价值观,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我国的国情和现状,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也层出不穷,我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我国的教育价值观总体而言是一种社会本位的价值观,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工具,以社会的需要为导向,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工具性人才,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这种社会功利主义价值导向的教育往往忽视了个体的自由发展和完善,忽视了受教育者作为一个个体存在的人的价值诉求,过于功利化的教育加重了人的异化程度,人的功利化、片面化地发展造成了人格的分裂和道德危机,人的异化是社会问题的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当前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建设要以人为本,义务教育的目标是“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是,所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应该是作为一个“人”的存在,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的主要任务首先是“成人”的教育,然后才是“成才”的教育。老子的教育思想是回归自然的教育,也是人本主义的教育,其出发点是人的自然本性,充满了对人的精神自由的终极关怀,人作为“域中四大”[2](第25章)之一而存在,与天、地、自然一同顺应道的规律而和谐共存,老子的自然教育思想对于我们树立科学的和谐的教育价值观是大有裨益的。
      (二)教育教学活动应遵从“自然”的发展规律,消除额外压抑和人为的负面影响。老子的“道法自然”的思想告诉我们天地万物的发展都遵循着天道(自然)的发展规律,作为形而上的天道下落到形而下的社会生活之中即为人道,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的教育也要遵守着教育的“道”――即教育活动的发展规律,遵循人的自然本性。教育既有传承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也有促进个体发展和社会化的功能,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受到现代文明压抑和异化的过程,人的生存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文明的合理压抑和异化,但现实情况是人承担了越来越多的额外压抑,人被异化为某种机器,从而丧失了人的本性。因此,教育只能赋予学生进入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合理压抑,不能增加额外压抑,在促进人的社会化的同时应尽可能保存人的自由素朴的本性,可以说一种好的教育既具有社会化的功能(个体生存、发展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又具有某种去社会化的功能(个体保持本性,追求精神完善的自由意志和伦理道德)。学校教育要依据人的本性和特点选择恰当的方式方法去进行,拒绝和排除外在的、人为的、不合理的压制,为人的成长和发展创设自然和谐的环境,这样看似无为的教育培养的却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反观我们当代的学校教育,教育中人的被压抑和异化的状况仍然以某种看似合理的和隐蔽的形式出现,教育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是由于学校教育忽视人的特点和因素,脱离了教育规律的“有为”所造成的,学校教育所能做的、最应该做的是:在立足人的本性基础上,顺应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律,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和必要的教育,祛除人为的额外压抑,使教育成为人之为“人”的教育,还教育的本来面目。
      (三)道德教育要立足人的本性基础上,顺应自然,返璞归真。当前我国道德教育出现了严重的危机,道德教育显得有心而力不足,传统的伦理道德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到价值危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道德教育没有从人的本性出发,道德教育多是用外在的价值、规范、礼仪去强加于人,试图用一个标准化的道德框架去约束人、塑造人,人的本性中的自由倾向必然会对这种束缚产生反抗。人的本性是道德教育的根基,老子并不反对道德,他反对的是人为的用来捆绑人的道德权威,认为这些道德正是产生祸乱罪恶的根源,对道德的颂扬和刻意追求反而失去了真正的道德。老子的道德教育思想给我们的启发是:道德教育不能脱离人的本性,不能以命令和灌输的方式去进行,道德教育的指导观念不是要求学生应该做什么,而是使学生明白不应该做什么。道德是以“损”的形式内得于心的,而不是以“益”的方式外求于人的。卢梭认为人诞生过两次:一次是为了存在,另一次是为了生活。[6]第一次的诞生的人是作为生物意义上的人,第二次诞生的人是作为社会意义上的人。高度的社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人的异化,所以老子的“复归于婴儿”的思想可以看作是道德意义上的人的第三次诞生,道德人即是得道之人,他懂得如何去顺应自然,克服私欲,保留自己的本心本性,既能积极地投身于社会建设和发展,又能努力追寻着自己的精神自由和人格完善,德才兼备,自然而然地自由存在。
      
      参考文献:
      [1]鲁迅书信集上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
      [2]老子.道德经[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6.
      [3]王泽应.自然与道德――道家伦理精粹[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
      [4]海德格尔.林中路(中译本)[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5]任遂虎.“道法自然”与教育生态[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
      [6]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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