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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管理规定(0

    时间:2021-04-24 13:28: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装 修 管 理 规 定

     花园装饰装修指南:

     为加强花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维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及小区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花园业主临时公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请各业主明白您的房屋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因此,希望您能按照《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来完成你物业的装饰装修。管理公司将对所有装饰装修实行严格的管理,以确保小区内公众的利益,敬请合作。

     一.

     择 装修公司的选择

     1. 业主有自行选聘装修公司或委托任何人对所拥有的单位进行室内装修的自由,但业主必须自行审查所选聘的装修公司或受委托人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如因装修公司或受委托人不符合资质标准或具有资质标准但不具备实际施工技术所造成的装修遗留问题或连带责任,需由业主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及由业主自行要求受委托单位或受委托人进行返修和保修,无需物业管理公司或第三方负责。

     备注:物业管理公司建议业主选聘装修公司时审查以下条件:

     (1)

     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

     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建委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4)

     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2. 业主如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可自行装修,但仅限于不进行任何结构拆改的简单小工程装饰装修。

     二.

     请 装修申请 住户在选聘好装修公司后应按需要装修的内容,如实详细地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保证书》及装修设计图纸,若是商铺的装修还需要提供外立面图窗及招牌设计图。

     一般提供的内容包括:

     a.装修平面图

     b.天花平面图

     c.土建给排水图 d.立面平面图

      e.大门装修图

     f.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 g.电气系统图

      h.弱电系统图

      i.空调位置图及装修公司的有关资质的材料。

     业主将以上的资料交予物业管理公司住户服务中心,住户服务中心将在收到以上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凡涉及下列内容将不获批准:

     1. 任何影响外观的拆改,对外墙体、楼板、外门窗、洞孔等作任何形式的改动。

     2. 对室外部分的给排水管、煤气管道、电线管道及一切公用物体的结构及饰面等作任何形式的改动。

     3. 改变住宅外立面、窗户、阳台的色调、规格、使用功能。

     4. 增加楼地面荷载、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等行为(室内楼板设计活荷载为 150KG/m 2 )。

     5. 对室内楼板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孔或其它人为损坏。

     6. 私自增加室内电气线路负荷,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拆改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和设施。

     7. 拆改厨房、厕所的位置及地面防水层。

     8. 改动消防设施位置或占用阻塞消防门、消防通道及公共地方。

     9. 在楼宇外墙、窗及阳台外安装防盗网、雨篷、花架、晾衣架、广告牌及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

     10. 对剪力墙体、框架梁进行拆、改、打凿或损伤。

     三.

     批 装修审批 住户服务中心将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对装修申请作出审批。装修方案如获批准,业主应在收到批复答复后之日起不超过 5 天,业主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住户服务中心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1.

      办理《施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 0 20 元/户(正版用于客户存根退还装修保证金时使用,副本用于张贴于入户大门备查)。

     2.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3.

      交纳装修保证金:

     A. 多层 800 元/户 B. 高层 1500 元/户 C. 商铺 1500 元/户 D. 别墅 1500 元/户 (说明:如同一业主拥有多户单位不能按一户计算,须按实际房间数量交纳装修保证金)

     4.

      办理《装修人员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小 1 寸免冠相片 3 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凭上述证件及证明办理《装修人员证》,每证保证金 50 元,工本费 5元,各装修公司不得使用“三无”人员。

     5.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

     6.

      装修人员请妥善保管《装修人员证》,凭证出入小区,如此证丢失、损坏或被没收后,补办另需付费。

     (注:物业管理公司的任何审批无论如何都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业主负责。)

     四.

     限 装修期限 为确保小区所有住户能尽快正常入住或经营,所有装修期限为 45 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必须在期满前 7 天到住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 30天。

     五.

     间 施工时间 每天施工时间:

     (非节假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00 -- 18:00

     (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00

     如需超时工作需提前到住户服务中心申请,每晚最迟延时不超过 22:00,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门将没收加班人员的《装修人员证》并对其进行清场处理。

     六.

     :

     装修垃圾存放与清运:

     所有装修垃圾只限存放于装修室内,不得堆放在楼宇内任何公共地方,垃圾清运由管理公司统一安排,装修公司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堆放垃圾,如在搬运过程中出现影响公共卫生、损坏公共设备设施或有碍其他住户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将视其程度进行处理,如可以修复或补救的,限期完成。否则,将根据损失的情况由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各类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1. 别墅、复式及错层:200 元/户 2. 普通住宅:100 元/户 3. 商铺:5 元/m 2

      七.

     项 装修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1. 凡涉及下列工程的,住户需监督装修公司不得擅自改动:

     可视对讲机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表及管道、水电室内总闸,如确有必要改动必须由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原安装单位施工。

     2. 室内水表、煤气表、电源总掣在非特殊情况下均不得改动。

     3. 所有新建墙体均不得使用红砖,地面铺设大理石、花岗岩以及其它超重材料的,增设部分总厚度不得超过 5 厘米。

     4. 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每 4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配一个 4 公斤或两个 2 公斤 ABC 干粉灭火器(不足 40 平方按 40 平方计)。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辅助装修的,须使用后及时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装修需动火时请先到住户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发放《明火作业申请表》后方可动火。

     5. 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客梯载运装修材料、工具、易燃易爆等物品,非客运使用电梯时,必须经住户服务中心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6. 搬运所有物品均不能拖行,如因此造成公共区域或其他区域地面、墙面或扶梯的损坏,由物业工程部现场打价(包含翻新所需的材料、人工费、损耗费等必要支出),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所需之费用,如不足部份施工单位需按缺价补充。如拒不执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暂停该单位的装修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7. 施工时间内,必须关好门窗,避免高空坠物和噪音、粉尘扰民,每日完工后,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后方可离开,以免发生意外。

     8. 所有装修现场须闭门施工,但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每天须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故请所有装修单位主动配合物业管理公司每天的日检工作。

     9. 施工期间不得拆除地漏网盖和地漏、不能在排污和排水管道内倾倒混凝土、砂石、瓦砾、易燃废弃物品(油漆、天那水)等杂物。

     10. 装修期间容易发生各种意外,故建议除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外,应尽可能购置施工意外保险,若万一因施工不慎,而引致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受到任何伤害或损坏,均由肇事施工单位和住户承担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11. 任何时候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非火警情况下不得在消防栓内取水使用。

     12. 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一间正在进行装修的房间进行工作检查,装修公司必须给予配合。

     13. 装修工程中如遇搬运等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请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报警处理。

     14. 现场装卸任何物品,特别包括泥沙、水泥等装修材料,经过公共地方时,装卸点地面必须铺设保护层方可装卸。

     15. 装修过程中或装修完毕后,转移任何物品出小区时,必须由装修负责人到住户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并经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值班人员检查后方予放行。

     16. 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做好防白蚁处理。

     八.

     法 违章装修处理办法 管理公司有权对违章的装修现象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妥善办理相关手续、恢复原状、没收《装修人员证》、停工整改及对违章施工引起的经济损

     失从业主或装修单位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等。

     1. 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除责令停工外,作相应的处理。

     2. 未办理延时加班或延长工期手续而超时和超工期施工的除责令停工外,并作清场处理。

     3. 施工人员未办理《装修人员证》或擅自留宿的,没收《装修人员证》,并作清场处理。身份不明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擅自在窗、阳台外及外墙任何位置安装防盗网、雨蓬、花架、晾衣架、广告牌等物件的,除必须拆除外还需恢复原状。

     5. 在非指定安装位置安装空调主机或改动已预留的空调机位尺寸的,须拆除并恢复原状。如住户确实有需要改动空调主机的安装位置或安装方法,需到住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6. 装修期间占用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除责令改正恢复原貌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改变厨房卫生间位置或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除责令改正还必须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作停工处理,并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8.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作停工处理,责令改正并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9. 擅自拆改水、电、煤气总表和闸阀、管道及设施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作停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0.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1.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承重墙上开门、窗的,除责令停工恢复原貌外,并移交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12. 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予以停工处理,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九.

     收 验收 1. 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

     所有装修工程全部完工。

     2)

     所有施工人员全部退场。

     3)

     场地内外所有装修余泥垃圾清理完毕。

     4)

     无损坏公共设备、无违章装修、无遗留装修材料于公共地方。

     2. 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到住户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住户服务中心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两天内派人进行验收。

     3.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工程部可安排拆除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负责。

     4. 若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住户需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若因业主延误,未能于期限内完成有关的清理及修复工程,管理公司可不预先通知,另召装修商代为处理,并按实际费用额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若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由住户另缴付不足的部分。

     5. 装修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天后无发现工程遗留问题,经住户服务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质量问题,住户和装修公司凭交款收据和《装修许可证》(原件)到住户服务中心将先前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全额免息领回。

      十. 本规定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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