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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社会组织:西方理论和中国经验

    时间:2021-07-10 08:00: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组织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中介以及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制度阻碍、自身发展局限和认知缺乏三方面的角色困境。结合我国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在以国家为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三元一主”的“元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对西方的治理理论进行反思,并着力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保持党与社会组织的和谐融洽,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社会组织;国家治理体系;角色困境;元治理理论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4-0090-06
      面对新时期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的国家治理观实现了从“统治”到“治理”的重大突破,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管理模式将逐渐被以多元为中心的新型国家治理模式所取代。实现治理主体的政府“一元化”向党、政、企、社、民的“多元化”转变,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严格界定,将涉及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公共权力”还给市场和社会自身支配和利用。社会组织作为联系国家和社会的中介,以及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具有服务、治理和协商三大职能。发挥社会组织在多元治理模式中的主体作用,协调好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至关重要。
      一、 核心概念概述
      (一)国家治理
      在西方语境里,治理(Governance)概念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掌舵”,后引申至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领域。
      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1]。简言之,治理是以特定的组织为中介,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最终达成共识并获得实施的过程。与西方公民社会下的国家治理不同,我國的国家治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下形成的以人为本的治理方式,即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多元主体参与,通过一系列合法的手段,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规范和管理公共事务,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二)社会组织
      1.社会组织的概念。关于社会组织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一直都没有达成统一,存在研究领域和专业侧重点的细微差别。对此,本文不做具体区分,只综合各学者观点,将社会组织定义为除国家政权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之外,由社会单位或个人自发成立的,依法进行公共服务和协调沟通等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利益表达的组织形式。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社会性、独立性和自愿性的特征[2]。
      2.社会组织的分类。社会组织目前国内学者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从生成模式角度看,社会组织可具体划分为官办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从活动领域角度看,社会组织可具体划分为政治型社会组织、经济型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型社会组织①;从主要功能角度看,社会组织可具体划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草根组织四类。本文以功能角色为视角对社会组织进行剖析。
      第一,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②。包括各类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基金会、商会等称谓的社会组织。
      第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③。广泛分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等行业中。如:科技服务中心、民办学校、疗养院、养老院、民办信息查询中心等。
      第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3],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而形成的公益信托和财产集合。例如,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
      第四,草根组织通常指扎根于城乡社会的基层民众组织,代表着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此类基层组织由于相关申请注册条件不足或缺乏相关管理机构等客观原因而不具有法定资格。如,北京“打工青年艺术团”等。
      3.职能的定位。现阶段,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在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同时,自身也肩负着承接政府服务治理和协商公共职能的责任。
      服务职能指政府将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部分公用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治理功能指政府通过市场竞争、包容性支持等方式,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工作上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促进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协商功能指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连接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优势,一方面有效传播政府信息,增强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力,另一方面,有效表达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利益需求,减少国家政策的失误率。
      二、新时期下对社会组织的角色期望
      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分配以及企业对公共事务的纯粹市场化运作都无法实现对社会的自主有效治理[4]。而社会组织弥补了二者的失能空间。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现代化中的分量,并不断给予其高度的政治合法性和发展空间。
      (一) 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传声筒”
      社会组织作为联系公民和政府的中介,能够很好地发挥“传声筒”的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的自发性和普遍性特征,使其具有广泛汇集民意的优势,从而在公民和政府之间建立起安全高效的桥梁,以便于政府更好地实施宏观调控,提高政府社会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自身的舆论传播能力宣传国家政策和法规,加深公民对政策精神宗旨的理解,确保公民和政府之间有效的双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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